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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力群等17高层檄文:江泽民违反党章 结局应如华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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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七一讲话”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将走向何方的激烈争论,也引起了我们的认真思考。“邓小平逝世之后,对江泽民的个人崇拜活动愈演愈烈,甚至超过华国锋,而华国锋同志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适宜再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违反了党章第10条规定。对江的个人崇拜程度是党内毛泽东晚年之外个人崇拜最严重的。”

2001年7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著名的“七一讲话”,包括邓力群、袁木、吴冷西、魏巍、林默涵在内的一些共产党员(共17人,名单详见文末),以《江泽民“七一讲话”是极其重大的政治错误事件》为题,上书中央,以罕见的口吻质疑,“共产党的总书记到底代表谁?”并指责“七一讲话”所阐发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违反了党章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带头破坏党的规定”。

邓力群等人在文章开篇即明确指出,江泽民“七一讲话”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对中共的未来、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将走向何方的激烈争论,也引起了我们的认真思考。“邓小平逝世之后,对江泽民的个人崇拜活动愈演愈烈,甚至超过华国锋,而华国锋同志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适宜再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违反了党章第10条规定。对江的个人崇拜程度是党内毛泽东晚年之外个人崇拜最严重的。”当然,这也为之后中共形成古今中外最大的贪腐集团奠定了基础。全文如下:

一、“七一讲话”谁最高兴、谁唱赞歌、谁在担忧

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发表之后,西方媒体对此无不感到欢欣鼓舞,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在资本主义化,终于开始变成资本家的共产党了。日本《读卖新闻》2001年7月2日载文指出,“七一讲话”将为正式允许作为“资本家阶级”的私营企业家入党开辟道路,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向“脱离阶级化”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题为“中共领导人敦促共产党向资本家敞开大门”的赞扬文章;《华盛顿邮报》认为,江泽民的讲话标志着“一个竭力设法在受到经济和社会变革冲击的国家中保持其重要性的组织(政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另一个转变”。路透社2001年7月6日发表述评分析认为,江泽民的讲话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大胆努力,试图通过吸收资本家入党的办法来保持党对这个迅速变化的国家的控制”,是“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原则基础上发生的一个最急剧的变化。根据该党1989年的命令,私营企业家被禁止加入该党”。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不仅对七一讲话感到吃惊,更大为赞扬。例如,何汉里(Harry Harding)认为,“‘七一讲话’基本是赫鲁晓夫50年代中全民党的翻版,没有什么新意,只是比他更系统化,更巧妙(语言的共产党化),所不同的是苏联共产党是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没有资产阶级的共产党,而现在的中国共产党是在有产阶级参加下的全民党。”他认为,该讲话将改变共产党的形象,是中国政治变革的一个重要步骤。美国前国务院官员、现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教授谢淑丽(Susan Shirk)认为,中国国内改革派占了上风,在国际问题上温和派占了上风。弗里曼(Edward Freeman)指出,我不知道这些话的真实含义,但如果真得按照江泽民所说的,共产党就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了;私营企业家早已与共产党官员勾结在一起,权钱交易,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中国的腐败将公开化,这是中国腐败的最大化,各基层都期望私营企业家入党。这么多西方媒体和美国政府智囊人士为“七一讲话”大唱赞歌,引起我们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极大忧虑和关注。

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发表之后,在广大党员和高层干部党内引起了极大的思想混乱,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分歧,而这一分歧将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分裂埋下了思想祸根。许多共产党员在质问:“七一讲话”将中国共产党引向何方?有的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出了戈尔巴乔夫,出卖中国共产党;有的认为中国共产党出了李登辉,分裂共产党。我们认为,“七一讲话”不是什么重大的理论创新,而是重大理论修正,它涉及到根本改变党的建党学说、共产党的基本性质,严重违反党章规定和组织原则等大是大非问题。

二、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带头破坏党的规定

关于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党内早有明确的规定。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98页)。

关于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的问题,江泽民本人也有过多次的十分明确的讲话。1989年8月21日,江泽民指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我赞成这个意见。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让不愿放弃剥削,依靠剥削生活的人入党,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拾遗补缺,不能本末倒置,不能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强调到不适当的地位。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还是经济的骨干,这条决不能变”(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84页)。

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直接违反了党的有关规定,这是出尔反尔的做法。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有必要扩大党的社会基础,但是“七一讲话”在组织上敞开了私营企业家入党的大门,具有极其严重的后果,这将引起党的性质发生变化,进一步瓦解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础,最终导致共产党理论蜕变、内部的思想分化进而导致党组织的分裂。

发展私营经济与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两码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让私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是完全必要的,他们可以通过政协、人大、工商联等现有的制度安排和信息联系渠道参政议政,并反映他们的正当利益,给他们制定与其他经济成分一样的公正、平等、友好型的公共政策,这与允许他们入党是两码事。

私营企业主只占全国总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不是中国人民的主体。据统计,1999年全国私营企业151万户,投资者为32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发展私营经济是党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吸收他们入党并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见党章第2条)。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与成熟市场经济的私营企业主有很大区别。第一,除了合法纳税者外,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是中国最大的偷税漏税集团之一。《新华文摘》刚刚登载了一篇关于私营企业主的分析,统计在过去十年私营企业主应缴税3058多亿人民币,实际上只缴税388亿人民币,欠税2670亿人民币(戴建中:“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6期,第16-19页);第二,在经济转型时期,许多私营企业的非规范以及非法经营行为是党的广大干部腐败日益猖獗的主要温床之一。这是因为他们可以直接贿赂政府官员,“送去一只鸡,换得一头牛”。一方面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人为地制造腐败、构建腐败的温床。党内的腐败分子与不法的私营企业主有天然的纽带联系,是利益相关者,腐败为不法分子提供政治保护,而不法分子为腐败大量输血。据福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当地官员腐败案件有70-80%与私营企业主的公开与私下贿赂有关,其中“远华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获利最大的正是赖昌星这样的私营老板。有的私营老板说,现在无官不贪,我们要贿赂官员才能挣大钱。让这些不法的私营企业家唐而皇之地加入共产党队伍,不是扩大了党的社会基础,而是扩大了腐败的社会基础。50年代初毛泽东处理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件时开展了“三反”运动,查处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共计102万人,贪污金额高达6万亿元旧币(折合6亿元新币)。在“三反”活动中不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私营经济是党内腐败的社会温床,才决定开展“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第三,许多中国的私营企业从事公开或地下非法活动。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制造假冒伪劣、走私贩私、黄、赌、毒最活跃、最猖獗、金额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非法地下私营经济和合法注册非法经营的私营经济是主力军。第四,许多私营企业的内部劳资关系十分紧张,万人口劳动纠纷案件比例高,而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比例极低,许多工人的基本保障和利益难以保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既要看到私营经济在创造就业、发展经济方面的正面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它所表现出来的负面社会作用和对党机体的破坏作用。

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并不意味着敞开大门欢迎私营企业家入党,即便如此也得以党章的修改为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党章、党规的政党,不能随意破坏规则乱来,只能“先买票后上车”,而不能“先上车后补票”。这涉及到改变党的根本性质的严肃的政治问题。这样重大的政治问题可以在不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集体充分讨论、正式表决作出决定,擅自以个人名义决定并向全世界公布,这一做法是违反党章第10条第5款的规定,是对党的纪律的粗暴践踏和公然违反,也是党的历史上少有的极其错误的重大政治事件,它将引起党内党外的疑虑和思想混乱,这难道是能够允许的吗?

三、共产党的总书记到底代表谁?

在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要使党始终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认识到,在13亿人口的大国中,广大工人和农民仍然是我们人民的主体,中低收入人口仍然是我国人民的主体。其中,极端贫困人口与极高收入人群的差距过分悬殊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突出现象。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历年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城镇人口10%的最高收入组与10%的最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3.26倍,到2000年扩大为5.02倍;高收入组又以私营企业经营者为最高,其主要收益来源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因此,贫富悬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财富方面的占有(袁敏:“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判断和初步分析”,载《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

大量的国内外研究已经表明,过去几年中国的财富分配相当不平等,但始终没有引起最高领导人的重视,也缺乏政治意愿解决这个问题,并任其继续扩大下去。世界银行《2000/2001年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2(1998年),而在80年代只有0.28,是过去20多年世界上不平等系数提高幅度最大的国家,目前中国还高于日本(0.25)、韩国(0.32)、法国(0.33)、德国(0.30)、印度(0.38)等。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收入不平等变得严重,只有在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的增长模式和分配政策下才导致这一不平等。近年来,中国共产党最主要的社会基础──工人和农民成为主要利益受损者。1996年以来,全国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在岗人员减少4660万人,除退休、再就业、转岗和社会分流之外,目前尚有1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还有600万登记失业人员,仅辽宁省过去5年在职职工减少410万人,全国有4个省市减少职工在200万至300万人,有11个省市减少职工在100万至200万人。近年来,城市贫困化问题日益严重,根据民政部提供的资料,全国最低保障贫困人口1382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全国城镇贫困人口1477万人;根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资料,全国特困职工(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人数为321.9万人,特困家庭人口1010.8万人(民政部城市贫困与反贫困课题组:“我国城镇贫困问题基本状况”,载《经济要参》2001年6月30日第40期)。按照国家贫困线,中国农村至少还存在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按照国际贫困线,至少还有1.2亿贫困人口。过去5年,8.7亿农民因价格连年下跌,农产品销售收入减少3000-4000亿元。

近年来,私营企业主成为主要利益受益者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对高收入家庭的入户调查,有经济活动背景的家庭占了高收入家庭的37.4%,平均每户的固定资产为82.6万元,其中1/3有自己的公司(袁敏:“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判断和初步分析”,载《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

“七一讲话”为什么不正视、不解决中国社会尖锐矛盾──贫富差距,却大为“富人”讲话?正如邓小平同志1990年12月24日所讲的,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39页)。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七一讲话”中不为这些最大的输家说话,首先代表和满足这些工农大众的利益;相反却为占全国总人口千分之三的私营企业主──社会各类人群中最大的赢家──充当政治代言人?这说明,我们党的个别领导人严重脱离中国实际情况,长期高高在上,严重脱离广大工农老百姓,找几个笔杆子捉刀代笔,夸夸其谈,讲话中充满着大话、套话、空话,令13亿人民失望。总书记知道人民在想什么?在骂什么?

四、理论政变与和平演变的范例

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是本世纪后半叶最重大的历史事变,虽然它已过去五六年了,但人们对它的性质、根源仍众说纷纭;歧见杂陈。我们要问:如果不用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去研究和分析苏联东欧的历史和社会状况、激烈角逐的各派政治势力的阶级基础和阶级意向、执政者所鼓吹和奉行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的阶级实质、在国内外诸种因素影响下社会上各种矛盾所形成的合力等等,我们能把这一历史事变的内涵和意义说清楚吗?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中,资产阶级已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而出现,阶级斗争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有日益激烈的趋势,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是调整各阶级的利益关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阶级分析的方法不能丢(见《真理的追求》1997年第2期,李润海文,笔名海波)。在这场演变与反演变的高水平的政治较量中,我们如果放弃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看待,就等于自己解除思想武装,把一场事关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的阶级斗争看成是由于互不了解而造成的一些误会。

我们认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阶级性是共产党的最根本特性,如果任何阶级的人都可以加入共产党的话,那共产党就不再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了,共产党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与可能了。当一部分人腰包鼓起来以后,提出政治上的诉求是必然的,这已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铁的事实。共产党的最大敌人就是它自己,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自己的工人阶级本性,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蓬勃向上的革命青春。如果共产党自己主动放弃阵地,将资本家引狼入室,那么党内阶级成分将多元化,这就意味着政治多元化、思想多元化在党内获得了相应的组织基础,而多元化的政党必定会分裂!

目前,强调私营企业家(资本家)的重要性并为他们入党敞开大门是在表明,中国共产党党内确实有人希望更多地代表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代表广大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政变,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年来带有方向性的转折。吉林省委副书记林炎志认为,出现资产阶级并不可怕,但如何驾御资产阶级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见《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5期)。向私营企业家敞开入党大门,这无异于向国内资产阶级投降,这等于公开“傍大款”。有的共产党员直言不讳地说,过去县委书记、省委书记傍大款,现在连总书记也公开傍大款了,儿子背地傍大款。这恰恰印证了美国国务卿鲍威尔今年4月在国会作证时的一句话,“中国的资本主义无处不在”。显然,资本主义已经渗透到共产党内最高层个别人的灵魂之中,这就是和平演变的最好范例。10年前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提出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不然,“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37-1642页)极具讽刺的是,他的言行可能被他本人所言中。

五、“七一讲话”违反了党章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江泽民作为党的总书记,却明知故犯地违反党章。首先,擅自个人决定。党章第16条明文规定,国家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七一讲话”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向全党、全国、全世界公开的政治决定。它的出台是否符合党章程序、具有合法性。是谁主持起草、参与讨论和修改的;是否经过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充分讨论修改;在讨论中是否按照党章第16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还是个人说了算?如果进行了表决,那么表决结果是什么?请江泽民总书记向党内做出说明。

其次,个人凌驾全党。按照党章第16条的规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对重大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是正常现象,但不能做出草率决定,更不能以党的领导人个人的名义公开发表。

再有,大搞个人崇拜。党章第10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邓小平逝世之后,对江泽民的个人崇拜活动愈演愈烈,甚至超过华国锋,而华国锋同志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适宜再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同志违反了党章第10条规定。对江泽民同志的个人崇拜程度是党内毛泽东晚年之外个人崇拜最严重的。个人崇拜从来都是上有所好、下有所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大树特树个人权威”的闹剧又在重演。最典型的是“七一讲话”竟被政治局委员黄菊称为继往开来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新世纪宣言,是与时与进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概括、新发展、新阐述、新突破,要把思想统一到“七一讲话”精神上来(见《解放日报》2001年7月15日头版头条)。实际上,其目的就是把思想统一到个人崇拜上来。这说明,有人想坐轿子,也有人想抬轿子。黄菊同志迫不及待地想进北京,要当常委,在党内带头搞个人吹捧,搞宗派,实际上是新的“四人帮”作风。全党系在江泽民同志身上十分危险。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不要搞个人崇拜。在1989年9月4日致中央政治局的信中指出,当中央的集体领导就重大问题征求我个人意见时,我也要尊重和支持中央领导集体多数同志的意见。邓小平同志在江泽民同志担任总书记前后多次讲过,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之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25页)。他说,“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十分深刻,也非常有远见,至今读来也颇具现实政治意义。如果我们全党的威望、观点都集中在江泽民总书记一个人身上是非常危险的,必须根据党章对总书记个人的权力限制予以明确的规定,决不允许党内任何个人的权力不受限制和制约。总书记是领导核心,但不是党内的特殊人物,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根据党章的规定,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是平等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问题,不是总书记的个人领导,而是中央集体领导,这包括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中央委员会能否制约总书记的个人权力,他个人能否尊重中央领导集体多数同志的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七一”讲话的分歧,决不是无关宏旨的意气或派性之争,而是以一个共产党员的身份对党的前途和命运之争,是坚持马列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奉行民主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大局之争。

我们作为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不屑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观点,我们认为:“七一讲话”违反了党章的有关规定,表现为党的个别领导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党章的基本原则和列宁的建党学说,已经引起党内的思想混乱,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它将从根本上改变党的性质,在日后必将造成党在组织上的分裂。这是建党80年来最为严重的违反党章行动之一,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必须根据党章来及时纠正这一严重错误!

与邓力群联名上书的共产党员,马文瑞、袁木、吴冷西、段若非、喻权域、李尔重、马蓥伯、魏巍、林默涵、林炎志、刘贻清、黄如桐、许征帆、李崇富、李润海、刘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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