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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坏了哪些政治规矩?这才是要害所在

中共当局的通报为令计划列出「七宗罪」,与通报开除周永康党籍时所列的罪名、数量一样,但认定的后果是令案「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周案是「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周永康最终被裁定罪成的只有三项,包括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洩露国家机密,结果判处终身监禁。如果只以罪名和后果看,令计划的刑期应该轻过周永康,但令计划的罪名中有一句指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这是其他官员被踢出党时前所未见,应是令案的要害所在,也可能因此让他难逃重刑。

先来比较中共通报令案、周案的七宗罪。(一)令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周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可圈可点之处就在于「政治规矩」,即未形成条文的法例、纪律之外的潜规则。但这是违反中共家规,刑法没有相关罪名,只能以其他罪名追究,周案就是如此。

(二)令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周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可以据刑法定罪量刑的,周因此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令案: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周案:洩露党和国家机密。周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令被指控的罪名更重,料被加刑。

(四)令案: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周案: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这也是受贿罪的一部份。

(五)令案:与多名女性通姦,进行权色交易;周案:与多名女性通姦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通姦是道德问题,党纪可处罚,刑法上没罪。

(六)令案: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周案: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周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令料刑罚较轻。

(七)令案:涉嫌其他犯罪;周案:涉嫌其他犯罪。这是当局预留后着,但周案后来并未动用。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到,令案最有「新意」之处在「政治规矩」四字。「政治规矩」开始受到关注始于今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那么,甚么是政治规矩?按习近平的归纳,除了党章、成文党纪、国家法律之外,主要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被他列为不守规矩的现象包括妄议中央,借老乡会同学会等搞小圈子,不向组织报告个人家庭重大变故等。

既然政治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更不可能经由刑法途径究责、处罚,即使令计划案终审判词公布,外界也可能无法了解令计划到底坏了哪些政治规矩。从习近平的讲话及过往海内外媒报道来看,令计划触犯的政治规矩可能有三条:

其一,「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作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令计划有权合法取得中国绝大多数最高机密的文件,为甚么出现「违纪违法」情形?一是所谓核心机密并非中国党政军的文件,二是取得的手段不合法不合规矩,问题均指向令计划监听其他中共领导人,秘密调查其他领导人及其家人经商牟利情况。这些资料对中共来说是核心机密,但党纪国法都未有明文规定不能调查、获得及公布,只受潜规则保护,以免人人自危,令计划的做法无异于触犯了党内斗争的底线。

其二,组织主要由山西籍政商名人为成员的西山会。中共党内派系林立,权贵家族有联合有斗争,但潜规则不许公然结盟结党,以免影响权力运作,以致引发权力结构的崩塌。西山会成员除令政策、令计划兄弟外,还有商人丁书苗、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中国科协党组书记申维辰、山西省政协主席金道铭、山西副省长杜善学等。

其三,2012年3月,令计划在儿子令谷开法拉利跑车出事死亡后,没有向组织报告,还调动中央警衞局封锁现场,引发政变惊魂。调兵及不向高层通报个人家庭重大变故,显然都触犯了习近平所说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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