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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越:雷洋事件中的另外5个嫌疑人

雷洋现已如雷灌耳,名扬海内外,而在其死后当晚警方又从足疗店带走的5名嫌疑人却默默无闻。此5人在雷洋事件中注定是路人甲或路人乙的角色,他们目前情况怎样又将如何发落他们?网上无此消息,对于他们的结局在此仅作推测,不作妄议。

对于此5人若予行政处罚,已过15天最高期限,亦该放人了;若构成犯罪,则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还有一种结局,虽不构成犯罪无牢狱之灾却亦失去人身自由,对他们将按6个月至2年的期限实行治安收容。

对于此5人将如何发落,他们是否已被雷洋之死的沸沸扬扬所遮掩,是否亦已淡出人们的视线之外呢?本文既关注雷洋事件,亦关注雷洋死后当晚被抓的另外5人的结局。同时指出昌平警方在抓此5人时同样存在执法不规范之处。

警方案情通告说,5月7日20时许警方针对足疗店有卖淫嫖娼的线索前往现场侦查。雷洋死后当晚,警方将店内5人全部抓获。此5人涉嫌何罪名被抓,案情续报语焉不详,但在警方第一次发布的案情通告中则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抓获此5人,而组织卖淫者却不在5人之中,既然未确定组织者又何来协助组织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卖淫嫖娼属治安行政案件,警方针对卖淫嫖娼侦查,此前并无足疗店现场发生犯罪的举报和犯罪线索。警方对店内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连罪名尚未确定,甭提办理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此为警方执法不规范之其一。

警方当晚行动先在马路上抓雷洋后进足疗店内抓了4女1男,由于案情通告未涉及除雷洋外还抓了其他嫖客,同时通告提到“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词,可判定足疗店4女非组织卖淫者但有卖淫嫌疑,因警方对1男身份未通告,雷洋与该男子亦无纠葛故对其身份不作推测。警察在马路上抓雷洋因其有嫖娼嫌疑,而嫖娼和卖淫属治安案件非刑事案件,那么,嫖娼和卖淫为何区别对待,在足疗店内抓卖淫如何便升格为犯罪并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呢?此为警方执法不规范之其二。

案情通告认定雷洋是与被抓5人中的1人嫖娼,所收集的证据亦为该卖淫女的口供和存有雷洋精液的1只保险套。即便卖淫构成犯罪,那么亦应由犯罪嫌疑人罪责自负,为何要对其他4人实行连坐和一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呢?此为警方执法不规范之其三。

雷洋案虽属个案,但从中亦暴露(中共)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等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编辑: 陈柏圣  来源:博客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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