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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小31岁的贪官 牵出京城大行长

近日,媒体曝出已落马多年的中国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去世。这个几乎已被人遗忘的国有银行“掌舵者”,重现公众视野。

牵出陶礼明的人,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陈明宪。这位落马厅长可是位名人,近期曝出的庭审画面中,他痛哭称,“老婆比我小31岁,我的问题就出在年轻老婆身上”。

财新网报道称:在2009年到2010年间,邮储银行曾为湖南高速相关建设项目违规发放贷款。在此期间,陶礼明的弟弟向湖南高速索贿1000多万元。

查阅资料后发现,陶礼明并非如某些媒体所说在“狱中去世”。因二审尚未开庭,所以陶礼明从未入狱。据澎湃新闻报道,陶礼明因心脏病在看守所去世。

陶礼明2012年就落马了,4年时间过去了,“老虎”还没有被送进监狱。在环环相扣的办案程序中,到底哪卡住了?

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陶案的办理时间表。

2012年6月,邮储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确认陶礼明因涉嫌个人经济问题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2012年12月底,陶被正式批捕。

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河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布择期宣判。

2015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陶礼明无期徒刑。随后,他提出上诉,至今尚处在二审阶段。

批捕之前,纪检部门花了半年时间调查,开庭之前,司法机关又花了近两年时间侦查,从一审开庭到宣判,中间又隔了漫长的13个月!

从侦查到审判,时间如此之长,原因何在呢?等候审判期间,一直关押在看守所,又是不是属于超期羁押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具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等特点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熟悉法律工作的小伙伴介绍说,凡是案情复杂、牵涉人多,并有可能要反复取证的大案,存在多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性。因此,在前期侦查、后期审判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延长时限甚至使用最长时限,陶案便是这样一个相对特殊的情形。

新华社报道,这位掌握上万亿元金融资产的银行行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揩油”的机会,从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广告业务,到大楼装修、软件合作,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短短5年内,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将其中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

如此复杂的案情以及巨额款项有可能带来的重刑,审起来自然要费点劲。

正因为案情不同,纪律审查和案件侦查环节的时限就有长有短。比如从接受调查到移送司法机关,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一案用了17个月,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一案却只用了15天;从移送司法机关到提起公诉,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一案用了1年半,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一案则只用了8个月。

由于办案期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陶长期被羁押在看守所并不属于超期羁押。

本文开头说了,远在湖南的厅官,与京城的大行长还有勾连,这案情确实够复杂的。

责任编辑: 陈柏圣  来源:长安街知事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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