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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活摘器官 美国会、欧盟决议案和以色列立法是里程碑

—敦促中共停止活摘 美国会343决议案有里程碑性质

日前美国会通过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停止活摘法轮功学员和良心犯器官。时事评论家横河表示,这个决议案具有里程碑性质,代表西方民主政体的两大政治中心—欧盟和美国,都通过同样决议案,表明西方社会立场。有些国家已经立法阻止到中国“移植旅游”,如以色列等。美国政府机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报告说,在2015年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按照器官订单处决。

6月13日晚,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了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

横河:343决议案具有里程碑性质

6月22日,美国时事评论员横河在希望之声节目中分析:“

它应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决议案,第一是对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到今天为止,对它这种罪行谴责的主要是民众,还有一些专业人员,比如说医疗界,还有医学伦理界这些专业人员;再一个是民选代表,民选代表和国会还不是一回事,因为民选代表他个人可以出来谴责,这个很多,你像美国的国会议员、欧洲的一些议会的议员进行谴责的。在这之前,欧洲议会有一个谴责的决议案,这就跟美国国会这次谴责的决议案是类似的,原来欧洲议会有,现在美国国会也有了。

代表西方民主政体我们知道有两大政治中心,一个是欧盟和欧洲议会,另外一个就是美国,西半球的民主社会里边有这么两大政治中心,现在就是这两大政治中心的议会和国会都有了同样谴责的决议案,因此这实际上就表明了整个西方民主社会它的立法机构和民意代表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这很重要。

第二就是有些国家已经立法阻止到中国去进行移植旅游了,你比如说以色列等等。那么美国国会它是立法机构,它现在对中共活摘的罪行有了一个统一的认识以后,它就有助于两点,一个是对已有法律的执行力度,就是已经有了法律了,我就要强制执行了。那么如果没有的话,将来可能会要制订相应的法律。那么现在美国国会的议员普遍的对这个有一个同样的认识的话,那制订法律就会方便很多。

第三点就是,作为国会对这个有了统一认识以后,它就有助于去敦促美国政府利用国家的资源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像刚才讲的,它要求美国国务院要打报告,实际上就是要美国国家要运用这个资源,美国的国家资源来进行这方面相应的措施。

最重要的是等于是宣布了过去十年中共利用黄洁夫来炒作死囚器官的这个国际公关这个项目破产了,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

美国政府报告:2015年数千法轮功学员按照器官订单被处决

《新闻周刊》(Newsweek)6月15日报道,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报告说,在2015年,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并被送往拘押中心,在那里他们经受酷刑,并被最终处决。专家们表示,多年的深入调查和案例报告已经提供了一个供体系统的细节,在该系统里,囚犯们被按照器官订单处决。

(英文原文:The U.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ed earlier this year that in2015 thousands of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were arrested and sent to detention centers, where they endured acts of torture and wereeventually executed. And experts say years of in-depth investigation and case reports into the matter have provided details of a donor system in which prisoners are ostensibly executed for made-to-order organs.)

例如,法轮大法学会进行的研究显示:相比其他国家,在中国,器官移植病患经历的等待期短得惊人。在美国,一个肝脏的平均等候期是两年,肾脏是三年。然而,在中国,病患通常只需等候几星期就能获得一个供体的器官。报告发现,对于来中国“器官旅游”的外国人,等候期之短也是如此。法轮大法学会认为,在中国,不是患者在等器官,而是器官在等患者。

维基百科资料显示,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英语: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缩写:USCIRF)属于美国联邦政府,是一个跨党派的独立运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监督观察世界各国的宗教自由现况、是否有违反宗教自由的情况,于每年7月发布《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并向美国总统、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提出政策建议。

以色列立法禁止去中国大陆的“器官移植旅游”

2012年7月,外媒报道,以色列移植协会主席李维医生(Jacob Lavee)表示,以色列业已立法并从2012年4月份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器官移植法,从而彻底了杜绝以色列人的“器官移植旅游”。

早在2008年,以色列就已经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公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2008年这个法律出台后,没有任何以色列公民到中国去做器官移植手术,此前几百人去做过。”李维医生说。

2005年,当李维医生的一名病人告诉他中国能在两周内提供心脏,而且他的医疗保险公司也为他手术的时间做了安排后,他以专业经验判断,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心脏离开供体后只能存活几小时,能事先安排好哪天做手术,只有按需杀人才能做到,显然心脏来源存在问题。

经过调查后,李维医生发现中国有大量来源不明的器官供应。最终他从加拿大律师麦塔斯和加拿大前亚太地区国务秘书乔高合著的《血腥的活摘》一书中了解到,这些器官来自法轮功学员。

2006年3月,沈阳苏家屯血栓医院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附近设有(供活摘的)集中营的恶行被曝光后,以色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Maariv于4月3日以《从活人身上摘取器官》为题头版报导了有关苏家屯集中营的新闻。文章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应。部分读者甚至建议抵制中国货,建议与中共政权断交等。

2007年8月,以色列警方逮捕了4名男子,他们涉嫌为以色列人前往亚洲进行人体器官移植充当中介。

欧洲议会通过紧急议案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

法轮大法明慧网报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本年度欧洲议会最后一次全体大会上,议员们投票通过了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这项决议要求“欧盟对中国境内的器官移植,以及与这种不道德行为相关的迫害做出全面、透明的调查。”决议同时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以下是议案译文。

▲考虑到欧洲议会2006年9月7日之决议、2013年3月14日欧洲与中国关系之决议、2012年12月13日关于《2011年世界人权和民主以及欧盟相关政策的年度报告》之决议、2010年12月16日的《2009年世界人权以及欧盟相关政策年度报告》之决议以及2010年5月19日的《欧盟委员会通讯: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行动计划(2009年-2015年):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

▲考虑到2012年12月18日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特别是第3条人的完整权利条款,

▲考虑到2009年11月21日、2012年12月6日、2013年12月2日人权委员分会举办的听证会以及会上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与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分别就中国自2000年起大规模的摘取非自愿捐赠的法轮功学员器官作证,

▲考虑到中国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

▲考虑到议事规则第122条第5项和第110条第4项,

A.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进行超过1万例器官移植手术,并且有165家中国器官移植中心在广告中表示他们可以在两到四周的时间内找到匹配的器官,但至今中国并没有一个有组织的或有效的器官捐赠或分配的公共系统;鉴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系统并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器官取得的途径必须符合透明和具有可追溯性的要求,而且中国政府一直抗拒外界对该系统进行独立审查;鉴于自愿和知情同意权是符合伦理的器官捐赠的前提条件;

B.鉴于由于传统信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愿捐赠器官的比例极低;鉴于从1984年起中国实施准许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规定;

C.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未对联合国前任反酷刑特别专员曼弗瑞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加拿大研究员暨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前加拿大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先生就其过量的器官来源的征询给予充分的解释;

D.鉴于中国器官捐赠委员会主任暨前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12年马德里的“器官捐赠和移植大会”上表示,中国超过90%移植用的尸体器官来自被处决的囚犯,并且提到将要求所有具有器官移植执照的医院最迟于2014年中停止使用被处决囚犯的器官,只能使用刚刚起步的国家系统中自愿捐赠及所分配的器官;

E.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到2015年将停止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同时开始使用电脑化的器官分配系统,被称为“中国器官移植应对系统”(COTRS),从而与其所承诺要求所有具有器官移植执照的医院于2014年中停止使用被处决囚犯的器官的说法自相矛盾;

F.鉴于1999年7月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精神修炼的全国性凶猛的灭绝性迫害,导致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拘捕;鉴于有报导指出维族和藏族的囚犯也遭到强摘器官;

G.鉴于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专员对于活摘囚犯器官的指控表达关注,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增加对于器官移植系统的问责及透明化,并惩罚滥用器官移植的责任人;鉴于为贩售器官作移植而虐杀宗教或政治犯是对生命基本权利的违反,令人震惊并且无法容忍;

H.鉴于2013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选举中国从2014年1月1日起担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1、对于持续并且可信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系统地、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从非自愿的良心犯身上摘取器官的报告表示严正关切,其中包括从因宗教信仰而遭监禁的大量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其它宗教团体成员及少数民族人士的身上摘取器官;

2、强调自2015年起才停止从被处决的囚犯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是不能被接受的;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立即停止从良心犯,宗教团体成员和少数民族团体人士身上摘取器官的做法;

3、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提出中国活摘器官的议题;建议欧盟及其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器官移植的滥用,并且提高其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的公民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呼吁欧盟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做法进行全面且透明的调查,并且对于违反器官移植伦理者进行起诉;

4、呼吁中共当局详尽地回应关于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专员和宗教自由信仰特别专员要求中国政府解释器官移植手术量增加后的那些额外的器官来源,并且允许他们在中国对器官移植的做法进行调查;

5、呼吁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中国良心犯。

6、指示其议会主席将此决议提交给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副主席/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欧盟人权特别代表、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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