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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是故意杀人罪,不是玩忽职守罪

如果雷洋是公安机关指定抓捕的罪犯,那么认定警察抓捕是职务行为,造成雷洋死亡可以认定是玩忽职守罪,但是条件是抓捕现场必须有公安机关对雷洋本人的传票。及合法的手续。

我不知道警察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随便抓中国人都是执行公务,这是在中国“执行司法权力”的主体是“国家,还是私人行为”的国家体制问题,再说透了,这是奴隶制度,还是奴隶主制度的问题,还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这一次共产党和大陆的司法机构必须讲清楚“司法权是国家权力”还是“私人权利”的国家体制问题。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雷洋案警察事先必须有“抓捕雷洋”的国家的法定手续,没有就不是“职务行为”。

我认为“司法权力不是警察的私人权力”,杀死雷洋不存在“玩忽职守罪”的要件,因为国家没有赋予警察随意杀死中国公民的权利,共产党和司法机关的红头文件及国家法律没有赋予警察可以杀死耒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证明,警察是“故意杀人”。

中华郑州

 

责任编辑: 江一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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