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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曾庆红妻侄女无果 广州日报原社长获重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以犯受贿罪判处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8美元)。

据新华视点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下属和某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6.9万元,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2012年7月,戴玉庆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9月26日,广州日报原社长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被控受贿案在东莞市中院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250.1万元。庭审尚在法庭质证阶段,还没有展开辩论。戴玉庆当庭表示不认罪。

在一审开庭期间,戴玉庆还指控前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他称,王晓玲担任宣传部长时,试图干预广州日报经营业务,例如介绍亲属插手当时拟建工程报业大厦项目。他认为,自己曾多次抵制上级干预业务正常开展,故而招致后来的打击报复。

网传王晓玲为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亲属(图源:广州市政府官网)

庭审法官则提出,他所举报的案情与本案无关,应在庭外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5年4月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戴玉庆受贿246.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玉庆有期徒刑11年。戴玉庆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12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犯受贿罪上诉一案。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戴玉庆指控王晓玲,但她仍在2015年11月平安退休,广州常委、纪委书记一职由刘连生接棒。

曾有媒体报道称,戴玉庆的妻子,举报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晓玲涉嫌粤传媒内幕交易,短短数月获利7,000余万元。

而关于王晓玲的身份,则更为外界关注。坊间传闻王晓玲的另一个身份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妻子王凤清的侄女。多个可靠消息源再次对此事进行了确认。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多维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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