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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平:雷洋案 “警察国家”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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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绑架了政府的“警察国家”是不会稳定和安全的,警察只有在法律的框架里保护人民才能胜利,像丰台区检察院这样的不起诉决定,只能强压人民把仇恨和绝望留在心底,等到火山裂变的这一天的到来,这是极其危险的,千万不要饮鸠止渴,而要真正的依法治国。

我们从官方对雷洋案的处理方式看出,中国已成为一个典型的“警察国家”,尽管许多人期待了很久,抱着最大的耐心和善意,但是,12月23日下午,北京检察微博号就雷洋案做出“权威发布”,称“依法审查认定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综合全案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这有力地显示了中南海高层的执政能力,已低下到一种多么可怜的程度,他们可以史无前例地抓捕大老虎,但却不敢得罪警察,也就是说,警察已经绑架了这个国家,即使是显得强势的习近平,也不得不对警察执法犯法网开一面,这应当预示着以后的几年中国进入了动荡的多事之秋。

据报道,雷洋家属第一时间作出如下声明:“对于丰台区检察院作出的对邢永瑞等五人不起诉的决定,我们家属完全不能接受这个决定和不起诉决定,也不能同意对雷洋涉嫌嫖娼的认定。将依刑事诉讼法176条、177条的规定,在7天内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提起监督程序。”但我认为,改变这种决定相当困难,在一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家里,虽然周永康倒台了,但各级政法委还存在,像这样社会反响强烈,关注度高的案件结果出炉,不会是地方检察院的事,哪一个人也不敢吃了豹子胆自讨苦吃,一定是上下集体研究决定的,除非云集的民意特别大,大到中南海深感恐惧,才会由上一级检察院出来收拾残局,但可能不会,与其说是中国的高层官员把警察宠坏了,不如说是老百姓的忍耐和软弱滋长了这种嚣张的气焰。

其实,每一个“过来人”,即成年人读过有关报道,都对警方认定的雷洋嫖娼的说辞不能接受,不论是所谓的“打飞机”还是“大保健”,没有至少半小时的光阴是办不完的,何况顾客付款消费还是相当挑剔的,总之,这是一起赤裸裸的冤案,它的悲剧在于,一个年轻的生命,而且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财,多年精心培养的优秀人材,就这么不明不白地冤死,还被泼上一脸污水和狗屎,杀人者利用公权力,肆意妄为,人神共愤,还找到冠冕堂皇“抓嫖”的借口,并能以“犯罪轻微”的理由开脱罪责,把国民像蝼蚁一样玩在脚下,一身媚骨地讨好警察群体,以便他们日后更残忍无忌地镇压人民,此情何以堪?

这几天,有关雷洋的官媒报道千篇一律,而汹涌的网络帖子却被删除,官媒漠视民意的程度令人心寒,它们写到: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7日晚,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专项行动部署,东小口派出所时任副所长邢某某带领警察孔某、辅警周某、保安员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在昌平区龙锦三街涉黄足疗保健店附近执行便衣蹲守、打击任务。当晚21时许,雷某在位于龙锦三街23-13号的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因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赶,示明警察身份后进行盘查。官方不厌其烦地描述这一细节,是以整个警员集体为其背书,近期北京警方大举扫黄也是在为这一事件灭火,他们要告知愚民的是,邢某某“执法犯法”是工作需要,出了人命当由全体警察担保没事。

接着,官媒又对警察滥法导致雷洋死亡的细节进行“霸王式”的解读:因雷某试图逃跑,遂对其拦截并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后邢某某违规安排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独立驾车押送。在车辆行驶至龙锦苑东五区南门内丁字路口西侧转弯处时,雷某试图跳车逃跑,并呼喊挣脱。邢某某等人再次对雷某进行制服和控制,并使用手铐约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间,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致使雷某体位多次出现变化。后雷某出现身体瘫软和不再呼喊挣脱等状况,邢某某等人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待后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于当晚22时55分被宣告死亡。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事发后,邢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引发公众质疑,并与其他四名涉案警务人员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

尽管,官媒只是一种装腔做势的声音,而死去的人没有还原事实的能力,但上述文字已有力地佐证邢某某等警员,不是玩忽职守,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犯有故意杀人罪,既使是对一个嫖娼证据确凿的嫌犯,也根本没有必要采取“手臂围颈”,“膝盖压制”,“掌掴脸部”等强制措施,而且嫌犯昏迷还不及时抢救,打死后又虚假陈述,还绑架媒体说谎,逼迫卖淫女作伪证,等等,这些都是构成故意杀人嫌疑的要件,这样十恶不赦的杀人犯,应当从重从快地起诉,立即毫不留情地判决,在笔者看来,他们的行为,比一般的蓄意,预谋杀人的罪犯严重百倍,因为他们披着警察的外衣,吃着人民的奉禄,代表的是政府,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对一点芝麻绿豆的小事大动干戈,不仅败坏了警察的名声,而且激化了警民矛盾,为以后社会裂变埋下了伏笔。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理应邢某某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人判死缓或无期,或10年以上的有其徒刑。并且判决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大举报道。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化解矛盾,凝聚共识,才叫“依法治国”。

但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却“依法认定”:邢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且事后故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按理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但被警察吓破胆的政法委高官,却自打耳光地认定: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这种避重就轻,移花接木的诡辩手法,尽显官员胆怯而懦弱,因为他们还需要警察镇压人民,还需要老百姓的“恐惧治国”,所以只好用雷洋的冤死做人情,去讨好这些无法无天的,刚射杀过愚民徐纯合的警察,官媒厚颜无耻地宣称:依据警员有合法前提且雷某有妨碍执法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至此,从惊慌失措中醒来的警察乐了,没事,杀几个人像踩死一两只蚂蚁一样无足轻重,哥们,大胆地干吧。

官媒以挑战愚民智商的口吻说:同时,检察机关已向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涉案党员违纪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材料,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试问,杀人不犯罪,不偿命还反倒是“犯罪情节轻微”,只是给一个不疼不痒的纪律处分,那么,什么事是情节严重的犯罪呢?这样的不起诉结果,不是要助长更多的警察滥用职权吗?当官的可以包养情妇无数,小民百姓“性饥渴”打个飞机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是不是欺人太甚?何况,雷洋根本就没有嫖娼,这是彻头彻尾的一起冤假错案。有人联系美国警察为邢某某狡辩,但殊不知,在美国,公民是可以合法持枪自卫的,因为几乎人人有枪,所以要对嫌犯严防,而在中国,公民是不能拥有枪支及其它戒具的,警员对嫌犯应当是制服从容的。警方动用那么多人抓一个嫖娼的嫌犯,真是吃饱了撑的,现在,公民受到伤害的案件比比皆是,警察不作为的情况非常普遍,为何要丢下西瓜捡芝麻,还不是为了乱罚款,搞点外快,或者找点免费的“野炮”?总之,不论官媒如何连篇累牍,颠倒是非,掩盖真相,但是,公道自在人心,北京市检察机关应当撤消这一反动的令人发指的不起诉的决定。

笔者在题为《雷洋案有可能引发一场新的“六四”》一文中曾做过苦口婆心的奉劝,但似乎一点都没用。毫无疑问,统治者在警察与民众之间,选择了支持警察,加倍地去强压民众,而把国家的法律丢在一边,假如当年公正处理2015年5月2日的“徐纯合案”,就不会再出现雷洋案,这样重复下去,惯坏了的警察队伍日益庞大,作恶杀人越来越疯狂,与民众越来越对立,原本,习近平反腐败“打老虎”得罪了很多利益集团,又由“709大抓捕”得罪许多律师,对言论人士和维权人士继续施压,现在,没有处理好雷洋案使人们普遍对“依法治国”失望,表面上看,上级替邢某某背书是拢络“警心”,力保“专政工具”的高效,但“王立军叛逃事件”已足证“警察治国”这条路走不通,一个绑架了政府的“警察国家”是不会稳定和安全的,警察只有在法律的框架里保护人民才能胜利,像丰台区检察院这样的不起诉决定,只能强压人民把仇恨和绝望留在心底,等到火山裂变的这一天的到来,这是极其危险的,千万不要饮鸠止渴,而要真正的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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