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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从雷洋、江天勇二案 我看到了元代踪影

—雷洋案、江天勇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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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统治者知道,一旦专制倒台,其所受到的清算,肯定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此,他们宁愿统治得更残酷。元代末年,一切有利于百姓的改革全部失败,甚至连为了延续其蒙古人统治的变革也遭到扼杀,无论是英宗改制,还是脱脱改革莫不如此。因为此时的元朝专制者,已经听不懂任何理性话语,他们能听懂的只有一句:“八月十五杀鞑子!”但当他们真正听懂这句话的时候,早就为时已晚!

沸沸扬扬的雷洋案嘎然而止,不出所料地画上了句号。雷洋为此付出了生命,而导致雷洋死亡的五名警察和辅警、保安则因刑事罪责“轻微”,“依法”不予起诉。同时,按照全国十三亿人口计算,相当于每人给雷洋及其家庭“贿赂”了九厘钱,总计1200万“贿金”(据最新消息透露,实际数额为4000万),此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转交。到底中国人为什么要分摊这笔“贿金”不得而知,而家属获得这笔“贿金”后,表示不再追究肇事者——公安部门的责任。

说实话,我对雷洋案的最终结果早有预判。就像1949年以来,中国发生的所有悲剧一样,最多不过是人命消逝,数年乃至十数年之后,给淡忘的人民一个“平反”,显示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没有人承担责任,也没有人反思悲剧的原因。这种日复一日的重复戏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一次又一次地重复上演,连台词都没有更改过。可惜,健忘的中国人总是能够一次次地入戏,一次次地欢呼,一次次地感动,一次次地遭受愚弄。

专制统治者所需要的效果,无非是调动人民心中的恐惧和感恩。斯德哥尔摩效应在这“迫害—平反”的多重轮回中,得到了实现。

在中国史学界有个观点很奇怪,认为中国奴隶社会到秦统一六国就结束了。我对此很不能理解。自秦以降,中国人不过是抛弃了奴隶制的一些形式,而实质上,举国上下无非是一个人、一个家族的奴隶,一个“党”的奴隶。奴隶没有生命权,没有财产权,没有言论自由,没有生育自由,甚至挨打被杀时喊疼的权利都没有(这个权利,猪是有的)。他们每天只是被迫劳作创造价值,获得少得可怜的果腹之资。这就是奴隶社会,哪怕你废除了跪拜礼的形式,也依旧是奴隶社会。雷洋的遭遇正佐证了“党国”奴隶制的特征,而全国人民每个人分摊的这九厘“贿金”,更佐证了举国上下无一不是奴隶的现实。

因此,雷洋案注定无法获得公平与正义,甚至几年之后,他还要“再死一次”,统治者通过给他“恢复名誉”,再收割一次民间的感恩戴德,这才叫“物尽其用”。由此,我们也就理解了陈有西、杨金柱的必须失败,也就更敬佩江天勇等死磕律师的伟大。

“党国”不会有法制可言的,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你会非法讨薪、非法维权、非法上访、非法写作、非法出版、非法经营、非法办学、非法行医、非法言论、非法集会、非法侵占、非法生育、非法丧葬、非法购买菜刀和白糖、非法获取信息、非法预测地震、非法监测雾霾、非法募捐、非法聚餐……事实上,对于专制政权来说,你除了为他们创造价值之外,连活着都是非法的,你最好老老实实,除了呼吸,连思维、说话都应该停止。

因此,当绝大多数中国律师还在谋求法律框架下的合理诉求的时候,江天勇他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现有的法律框架根本就无法实现公平与正义,必须通过一个个的个案,调动和激发整个社会对公平与正义的渴求,反过来推动法律框架向公平与正义迈进。他们已经从维护法律尊严的境界,走入通过法律维护人的尊严的境界。这种从法律人向抗争者的身份转变,无异于华丽的涅槃重生,是近年来民间抗争中难得的亮点。因此,江天勇的被捕不是死磕律师的失败,而是中国法制的自掘坟墓。

有学者认为,当下的中国现实环境,和明朝很相似,有学者则认为更类似于晚清,而我个人认为,更接近历史上的元朝。元朝统治者侵入中原,将汉人作为劣等民族肆意蹂躏,南人的地位甚至连猪狗都不如。其法制混乱,特殊利益群体如蒙古人、波斯人等拥有法外特权;大量超规模造币导致经济彻底崩溃;贪污腐败盛行导致人祸不断;利益全部输送回草原供特权家庭享用;思想混乱各种宗教盛行,但却只能为蒙古人歌功颂德;等等这些,与今日之中国何其相似乃尔。

在元人眼里,中华大地及其上的所有场所,无一不是其放牧的牧场;这片土地上的汉人,无一不是其敌人。专制统治者知道,一旦专制倒台,其所受到的清算,肯定有过之而无不及。故此,他们宁愿统治得更残酷。

元代末年,一切有利于百姓的改革全部失败,甚至连为了延续其蒙古人统治的变革也遭到扼杀,无论是英宗改制,还是脱脱改革莫不如此。因为此时的元朝专制者,已经听不懂任何理性话语,他们能听懂的只有一句:“八月十五杀鞑子!”但当他们真正听懂这句话的时候,早就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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