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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辱母杀人案”手段更凶残 法院这样判…

加拿大版性质更恶劣,儿子却被判无罪 山东于欢用的是顺手拿的水果刀,加拿大Joey拿的是专门挑选的,威力最猛的猎枪。 一个是冷兵器,一个实猎枪。 一个是无意,一个是精心挑选。

山东聊城冠县的“辱母案”最近是所有华语舆论的焦点,案件目前正在核对、全面审查,准备开庭再审,结果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

那么如果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加拿大会是怎么样的结果呢?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加拿大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保护制度完善,几乎不可能发生因为欠钱而导致上门暴力催债的情况。

不过,此前加拿大也有一起“辱母案”,当时加拿大的这位孩子杀人可不是用的水果刀,而是直接用猎枪终结了施暴者的性命……

案情概要

和山东的案子相同,加拿大“辱母案”最开始的受害者也是母亲。

儿子名叫Joey(化名),案发时他才13岁,而他杀死的施暴者正是自己的父亲……

他的父亲酗酒,常年对自己的孩子和妻子进行家暴。因此,在被杀之前,父亲已经被指控9项罪名,并且被禁止接近家人……

当时在父亲的再三要求下,善良的母亲才在周末带着孩子们去看父亲。

应了那句名言,对敌人的善良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当天夜里,Joey的父母大吵了起来,暴虐成性的父亲把母亲推倒,对她拳打脚踢,并且威胁要杀了她,几个孩子拦都拦不住……

就在这个时候Joey找来了家里的猎枪,大小不同的六支中,Joey毫不犹豫得挑选了最大号的温彻斯特94型来福枪——这个猎枪平时是用来对付麋鹿和熊的……

怒火中烧的他,子弹上膛,冲进父母的房间。谁知,父亲看见他拿枪进来了却并没有停止殴打母亲,还对他说:“我给你三秒钟滚出去。否则你跟你妈都别想活了。”

他立马对着父亲开了两枪,一枪打中大腿,一枪打中腹部。乔伊被随后赶来的警察逮捕,身中两枪的父亲则不治身亡。

加拿大版性质更恶劣,儿子却被判无罪

山东于欢用的是顺手拿的水果刀,加拿大Joey拿的是专门挑选的,威力最猛的猎枪。

一个是冷兵器,一个实猎枪。

一个是无意,一个是精心挑选。

这些细节在法律上,加拿大儿子Joey的性质明显更恶劣。

山东案中,于欢面对的是有黑色会背景的催债人,加拿大案中Joey面对的是自己的亲生父亲。

古今中外,儿子弑父,天理不容。就感情上说,加拿大案也让人更难接受。

再说两个人母亲所面对的情况:山东母亲面对的面对的是一大群人,和门外的警察……

加拿大母亲遭遇施暴,压根就没报警,劝阻无效,对着父亲就是两枪。

就在这样的对比之下,山东的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那么在文明法制加拿大,行为“更恶劣”的乔伊怎么都要判个死刑立即执行吧?哦,不对,加拿大已经废除死刑了,最高只能判终身监禁。那乔伊也得终身监禁吧?

2015年,加拿大阿尔伯塔高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乔伊枪杀父亲系“正当防卫”,故无罪释放。

加拿大“辱母案”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加拿大对于涉及“正当防卫”的案子判决得比较人性化。

加国的刑法中并没有专门几种对“正当防卫”进行阐述,只是把正当防卫分散到了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罪责之中,确定一些原则,让庭审中被告原稿双方可以充分博弈,再让法官陪审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加国刑法中确定正当防卫原则如下:

1、存在不法侵害,而且不法侵害的性质对应的的合法防卫手段不同。加拿大合法防卫普遍只支持对个人权利与个人财产的侵犯。

2、允许“假想防卫”的存在,也就是防卫者错误判断导致的防卫行为也可以算作合法。

3、合法防卫不需要满足紧迫性条件,只要是合法起因,就是合法自卫。

对照这个原则:

Joey的父亲既打了母亲,也打了自己,母亲的个人权利受到了威胁。

Joey还未成年,加上当时情况紧急,他完全可能认为常年殴打自己和母亲的父亲真的会杀人,所以,自己当然要先下手为强。

和加拿大刑法中关于自我防卫的裁量标准完美契合,Joey自卫成立,公诉人起诉的二级谋杀罪名,法院完完全全不支持。

同样是在一位儿子的面前对一位母亲的痛下毒手,同样是愤怒之下的取人性命,结局却天壤之别。

责任编辑: 王君  来源:BCBAY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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