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左至右依次为:李玮玲、李显扬、李显龙)
(李显龙脸书声明)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给内阁部长级委员会的宣誓声明中,对于父亲、建国总理李光耀生前最后一份遗嘱,提出诸多存疑点,并形容遗嘱是在“极度令人不安的情况下”拟定。
李显龙周四透过代表律师得尊律师事务所(Drew& Napier)公开有关宣誓声明的部分内容,即他早前对部长级委员会针对李光耀遗嘱所做的解释。他在这份档案的封面说明,再次反驳了弟弟显扬和妹妹玮玲对他的指责。
在这份宣誓声明中,李显龙指出,李光耀生前一共立了7份遗嘱,前面6份由律师柯金梨准备与草拟,但2013年12月17日最后一份遗嘱的拟定却有李显扬妻子林学芬的参与。
据李显龙转述,由于第6份遗嘱中,李光耀在遗産分配上给予妹妹玮玲多一份,这在2013年12月成了李光耀与李显扬透过电邮讨论的课题,后由林学芬发电邮要求李光耀和柯金梨接受遗嘱最新版本,即改为平均分配遗産。李显龙在宣誓声明中详细提出日期与时间,解释这最后一份遗嘱最后如何在柯金梨没参与的情况下,短短一天内拟定并生效。
他说:“李先生的遗嘱之前都是柯金梨准备的。我并不清楚显扬和学芬在告诉李先生他们无法与柯金梨取得联繫,而且不必等柯金梨回来才拟遗嘱时,是否层尽力尝试联繫她……我也不清楚李显扬为何这麽急着处理这件事。”
“不过,新遗嘱由林学芬这位利害关係人与她的律师行同僚来准备,是耐人寻味的。”
【李显龙提出9大质疑】
1.为什麽林学芬在2015年4月12日宣读最后遗嘱的时候说,她不想参与准备最后遗嘱,还说她已经让吴裕庆律师处理,而实际上在最后遗嘱之前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她介入很深入?
2.林学芬在最后遗嘱的准备和签署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3.李显扬和林学芬是否知道前6份遗嘱,知道多少?
4.在签署最后遗嘱之前,是否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谈过之前的遗嘱,谈了多少,谁和他谈过?
5.有没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解释过最后遗嘱的内容,如果有,是谁解释给他的?
6.关于最后遗嘱,是谁交待吴裕庆律师的,给他的指示又是什麽?林学芬说,是吴裕庆准备的最后遗嘱,那他有没有见过李光耀先生,或是和他谈过话以了解李光耀的指示,或是是让他在遗嘱上签名?
7.李光耀有没有给出明确指示,要重新把拆除房子的条款放回到最后遗嘱里,如果有的话,是和谁说的?
8.在林学芬、她的律师同事和律师事务所方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9.在雷安智和江秀慧两名律师和李光耀在一起的那段短暂时间里,发生了什麽事?林学芬有没有告诉他们俩,要确保李光耀在签遗嘱前,获得独立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