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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丹:“承包再延三十年”与“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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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陆媒报道,10月31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同时提出了如下两个新政策:其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其二、国家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即“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陆媒在高赞第一个新政时表示,“时限足够长,‘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承包权、经营权农村土地,已经相当于农民的‘恒产’”。同时也夸赞第二个新政“体现了对农村多种经营主体的平等赋权和保护,给农民吃了‘定心丸’”。然而比较这两点却不难发现,在“恒产”面前,“三权分置”这颗“定心丸”似乎有点多余。试想,如果政府当真给了农民类似的“恒产”,也就解决了最根本的问题,哪里还需要再找补什么“经营权”呢?

说起来,这个“三权分置”与此前农地制度的最大差别,只体现在多了一个“土地经营权”。按照官方的说法,是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也就是说,中国农民承包土地之后,似乎更希望将土地进行二次转租,让他人来完成耕种、经营。而这与“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达4.79亿亩”的官方数据不谋而合。

令人诧异的是,按照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所规定的,承包方的义务之一是“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中也提到,“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也就是说,无论是承包土地,还是经营土地,都只能用在农业生产上。有专家也表示,“农业用地用于搞建设,肯定是不行的”。

这话说了等于白说。“面朝黄土、背朝天”原本就是农民的天职,在不得不“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农民更得依靠自己的一锄一镐、而非雇佣他人来进行农业生产。如果耕种能有好的收成,农民又何须再将土地转租给他人?然而,从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流转”的现象来看,如今中国的农民似乎已无心耕种。正如官媒所报道的那样,“依附在土地上的人口越来越少”。

对此,有人却认为,“中国已经到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时机,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问题是,农业无论怎么现代化,也需要有人来操作。难道说,中国要把农民和搞科研、技术的专家调换一下位置,从此农民进城,专家下乡?即便专家同意,恐怕农民也是不肯的。

这最大的问题也就在于,农民靠流转土地得来的收入够不够支付土地的承包费以及进城生活的一切费用开支。仔细想来,“三权分置”不过就是把农民变成了土地的“倒爷”。何况这个“倒爷”仍然不是“二手土地”的真正拥有者,他们不过是把租来的土地再租给别人而已。那么,这样的“倒爷”究竟价值几何,干过“倒买倒卖”行当的人,大抵都能算清这笔账。

面对城市中与农村形成天壤之别的房价、物价,农民们躲都来不及,又怎会愿意欣然前往?更重要的是,“农业户口”的烙印也会致使进城的农民被永远沦为“二等公民”。能获取养老、就医、孩子上学等这些与户口息息相关的基本保障,终将成为进城农民根本无法解决的难题。实际上,就在今天,只要反观那些因在农村难以糊口而不得不选择离乡进城的农民工就可见一斑。

农民当“倒爷”并非始于今时今日,所谓“土地承包”已在中国践行了数十年。然而,长久以来,我们似乎从未听说过,中国某个村子的农民因为承包了土地而走上了发财致富之路。恰恰相反,“农村脱贫”似乎多年来一直都让中央政府费尽心力。而如今,多此一举的提出一个与“承包权”相差无几的“经营权”,就想让农民脱胎换骨?听起来都觉得不可思议!

中国农民富不起来的关键原因,显然还在于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因为农民拥有了土地,才能踏踏实实的种地。农民与土地的天然关系,不是任何人能取代的。保障农民有地可种,就是保障整个国家的民众有米有粮。然而,中共不仅自“土改”后,剥夺了所有农民的土地私有权利,甚至在最近的几十年,愈发变本加厉的减少农耕用地、破坏土地资源。

地方政府以“征地”的名义搞工业化、房地产早已不再是稀罕事。而这样的开发无疑对整个生态环境已造成了难以修复的创伤。在“癌症村”遍及的中国,我们又如何指望那里的土地能给农民带来好的收成?照此下去,中国有一天会断米断粮也未为可知。实际上,早在多年前,官方就曾提到,如今中国的粮食主要靠进口,粮食短缺已成为主要问题。

在这种继续搞承包就如同作死到底的境况下,只有彻底改变现存的土地承包制度,将农村的土地还给其真正的主人——农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

遍观世界,没有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会宣称自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者。因为一旦号称拥有本该民众所有的土地,就与流氓、恶匪打家劫舍毫无二般。如今,从中共继续宣称“保持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来看,它显然就是要将流氓、恶匪当到底了。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Epochtimes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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