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的张鸣教授讲:〝作为一个人,我一点都不另类。我只是做了一个正常人该做的,说实话,办实事而已。之所以被人视为另类,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出了毛病。〞(张鸣,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7a2f50100ivwl.html#comment。)
〝说实话、办实事〞就一定是一个正常人该做的吗?当一个丑陋的强盗拿着棍子和枪炮问你:〝我漂亮吗?〞,如果你说实话,〝你很丑。〞这个强盗轻则棍棒折磨你,重者枪毙你。如果你说谎话:〝你风度翩翩,真的漂亮极了〞。强盗听了心情舒畅,可能放过对你的折磨和对你生命的剥夺,甚至还可能释放你。你说,作为一个正常人是说实话,还是说谎言呢?我想一个正常人的选择肯定是说谎话。强盗毕竟是强盗,强盗的逻辑毕竟是强盗逻辑。面对强盗,你讲实话,讲逻辑,你就是自找罪受,自找死路。那你不是另类,又是什么呢?
你说你有自己的行事准则:〝就是从不说谎〞。那好,你说实话的成本就是强盗对你进行的肉体、精神的折磨和生命的丧失。如果改变你的说实话的行事准则,你将可能避免强盗对你进行的肉体、精神的折磨和生命的丧失等成本。由此可见,在一个正常环境下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品行在一个不正常的极端环境下要得到坚持的成本高得惊人。趋利避害是一个正常人的本性,在极端环境下说谎话是一个正常人该做的,说实话的人真的是另类。
办实事在一种非正常的环境中同样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理性选择。例如,在某高校,两教授分别给研究生讲授同一门课程,一位教授办实事,给研究生选用的教材是和哈弗大学博士研究生水平相当的全英文教材,上课时全英文板书,54个课时全部上满。而另一位教授54个学时的课时仅上18学时,并且上课的质量和水平与第一个教授相比相差很多。可是在课时津贴上两位教授是完全相同的。以每课时35元计算,办实事的教授的实际课时津贴为每小时35元,而不办实事的另一位教授的实际课时津贴为每课时105元,是办实事教授的3倍。办实事教授的授课质量和水平比不办实事教授高出许多,那也意味着办实事教授的授课成本投入比不办实事教授高出许多,那这也就意味着办实事教授的单位投入的收益与不办实事的教授相比差距更大,远高于三倍的差距。
请问张鸣教授,在这样的环境下干实事的教授是一个正常人的理性选择吗?在这样的既定环境下,教授干实事就意味着是在干自讨苦吃的蠢事,他的明智的选择就是和不干实事的教授一样授课,他的单位投入的收益才会是最大的。在这样的环境下,你不去进行获取单位投入收益最大的不干实事的行为选择,而是去从事获取单位投入收益最小的干实事的行为选择。你说这个干实事的教授的行为是正常人该做的吗?这个干实事的教授不是另类,又是什么呢?
上面的分析表明有什么样的规则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就有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在一个说实话、干实事就意味着自虐的制度环境下,盛行的必然是谎言和投机取巧。这是一个正常人在这种制度环境下的理性抉策。
虽然说谎话和投机取巧在一个不正常的制度环境下是一个正常人的理性选择,但是它违背人的本性和诚实、正直的基本做人原则。一个有人性的人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下会有哪些理性的行为选择呢?1、如果逃离不了不正常环境或逃离不正常环境的代价太高的情况下,你只有选择说谎和投机取巧。但是你内心必须明白你是在没有选择下的被迫行为。2、如果有不同的制度环境可以选择,而且选择和进出的成本很低,我想个人的理性选择就是逃离不正常的制度环境,进入正常的制度环境。3、变革不正常的制度环境,让不正常的制度环境变革为正常的制度环境。
要变革不正常的制度环境要靠千千万万的追求人性不被扭曲的个体形成社会力量,有大无畏的个人牺牲精神,与不正常制度环境的既得利益者和维护者进行抗争、斗争,变革出一个正常的制度环境。普通个人参与不正常制度环境的变革,个人支付的成本太高。一般的个体不会轻易选择。因此,面对不正常的制度环境,不想违背人性的个体要么违心地顺从不正常的制度环境,要么逃离不正常的制度环境,改变不正常的制度环境个人代价太高,还可能没有效果。如果无视制度环境的约束条件,个人特立独行,那么你就一定是不正常制度环境的牺牲者和受害者,当然也一定是这个制度环境下的〝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