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移民留学 > 正文

美劳工部探长:从H1b延期取消恐慌想说的一些事情

最近一段时间似乎一些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重磅的美国”反移民“的政策消息。 H4 EAD取消,H1b延期取消,HR392, S.139(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种种政策性讨论都被这些公众号扣上了“反移民”乃至“反华”的帽子。一时间好像川普政府明天就要驱赶合法移民的言论喧嚣尘上。当然这里面少不了讽刺支持川普的一些留学生/工作人员的声音,无非是”叫你们支持川普,现在好了吧,川普连合法移民也反,我看你们怎么办“的态度。

问题是,事实真的是这样么?俗话说,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这里也就借”被谣言倒逼真相"的H1b延期取消说一下这事和美国政府审批流程。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此次H1b延期取消事件的发酵过程:

H1b延期取消的消息整个互联网只有一个来源,就是mcclatchydc.com上的一篇文章。此篇文章没有援引任何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也没有所谓内部备忘录的照片。该文章出现近一周后,无论左右,美国没有任何一家主流媒体转载或独立求证这条消息。而美国政府各部门网站上(主要是移民局和劳工部,签发和检查系统)也没有任何的消息。

即使如此,中国人通过微信,印度人通过FB等途径仍然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最火的一篇北大飞“川普的反移民大刀向h1b头上砍去“已经超过十万。我朋友圈里也有不少人转载。最搞笑的是我一个劳工部的华人同事也转载了。然后我留了个言,我们都还没收到任何memo的事情,你觉得他通过微信能比我们更早知道?我同事想了想,删了。。。:)

结果估计是太多人恐慌,一些人也好事的去联系了议员和给移民局咨询。结果移民局被“谣言倒逼真相”了。

昨天(2018年1月9日)移民局发表声明辟谣:

The USCIS"is not considering a regulatory change that would force H-1B visa holders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y changing interpretation of Section104 C of the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21st Century Act(AC21) statute that states that USCIS may grant the extensions," an official said.

This provides for H-1B extensions beyond the6 year limit.

"Even if it were, such a change would not likely result in these H-1B visa holders having to leave the United States because employers could request extensions in one-year increments under section106(a)-(b) of AC21 instead," Jonathan Withington, Chief of Media Relations at the USCIS, said in a statement.

然而,新闻的题目是 Donald Trump drops H-1B visa plan that could get750,000 Indians deported(川普取消了把75万印度人遣返的h1b签证计划)

我估计川普心理的活动是:关我毛事?喵喵喵?

即使如此,在越来越多人发现被误导后,最初发表消息的公众号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反过来各种耍赖。

正如小状师张说的“本来上了假消息的当,也没有什么。但北大飞的第二篇文章的那个语气和嘴脸,被人质疑了就跳脚出来瞎说八道,说他一句“其心可诛”不过分。。。我不知道作者写评论文章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是我的话,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至少尽调一下我要写的事情——不然听的风就是雨,姆吼啊。”

既然说到了H1b这个我本职工作的范围,我就再贴一遍相关的信息。希望大家通过正式的渠道了解美国各项政策的流程。正如 Coke Zero说的“如果你是个政策小白,记住一条:(任何关于政策的讨论)只看干货(法条和行政流程及相关分析),不要看(任何作者的)抒情。移民政策是美国政治敏感话题,很多文章宣传意义大于实质,为政治需要夸大事实。“

对于只想了解这个问题的朋友,可以关了,后面是又臭又长的一些介绍。

免责声明:作者只是劳工部工资工时处执法人员,讨论的是劳工部对一些行为的官方态度。本文也仅做联邦劳工法(各州在联邦基础上有进一步规定,本文不做讨论)科普使用,面向公众,仅供科普性参考。

特别提醒的是,美国法律,包括劳工法是复杂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本文尽量保持信息及时性但是不能保证法律的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本文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或对任何信息的错误、遗漏或由于其他不准确所引起的损害,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法律的飞速变化,作者不能保证本文上的其他链接完全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此外本系列仅讨论联邦层面法律,很多州在联邦基础上有更近一步的规定。详情请查阅各州相关网站或联系有关部门。一些行为符合联邦法情况下仍然会违反州法,发现后仍然会被州级执法单位进行处罚,请多留意。

本文信息涉及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并不构成也不代表律师给您提供了法律意见。由于每个案子情况都不同,应该俜请资历合格的律师就您的个案研究适用法律。读者未经咨询专业律师前建议不要随意套用本文的信息,盲目照搬套用,风险自负。此外友情提醒,聘请律师是重要决定,不能单凭广告草率处之,在您作出决定之前,请自行对法律进行研究和对律师资质进行判断。

1.什么是H1b

H1b这个Visa是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section101(a)(15)(H)设立的,是属于临时性的在美非农业性高技术用工签证。只不过允许和其他移民身份并行而已。H1b自身并不带来任何合法移民许可,如果你没有启动其他移民程序(如EB2)6年到期后是必须走的。但H1b的特殊性在于允许和其他移民签证并行(例如EB2,140/485)。这种情况仅在人已经持有h1b在美国境内才能使用。毕竟H1b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你在美国国内找雇主然后工作,一种是你在海外直接申请H1b(有雇主sponsor)但是前一种你可以在拿到H1b后直接开始自己申请绿卡或者通过公司申请,后一种你是要去美国海外大使馆面试的,如果你那时候就说你想移民来美国所以先拿h1b...后果自负。。。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一个人不在美国国境内,但想凭技术移民,且有雇主sponsor,他不应该申请h1b,而应该申请EB3下的E31特别技术移民签证。基本流程一样(LCA,雇主sponsor),但是intention不同。不要搞错。

一般来说,移民签证的执法权都在USCIS哪里,而非移民签证的执法权则可能在其他部门,H1b, H2a一类的都在劳工部工资工时处管辖范围内(Department of Labor, Wage and Hour Divison)如果出现fraud都是我和我同事的事情,类似的F1,J1都是国务院的签发权。至于可能由于h1b续签改变导致无法滞留美国,从而导致EB身份作废,那只能说too bad了。因为 H1b没有任何义务去照顾 EB的要求。就像我们对移民局是单向透明一样(劳工部由于有H1b执法权,对USCIS的材料索要,他们必须提供,反之则不然,因为我们保护一切雇佣关系,包括雇佣非法移民)

此外,如果一个人的H1b被我单位认定有fraud的行为,即使他的140甚至绿卡拿到了,也可能因为连带fraud charge被吊销驱逐。特别提醒一下。

2. H1b的目的是“引进人才么?”

简单答案是“是”,但是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样。近些年的中国各地人才引进的力度是很大的。例如青千都是系统性解决配套项目(子女入学,住房,车,并有税收政策倾斜等等)。这样导致了很多人错误地把H1b当作了美国“引进人才”的签证。并且觉得美国现在对H1b的政策性收紧是“驱赶合法移民”。这种理解是非常错误的。

什么是H类签证? H类签证统称为非移民性短期工作签证。其中1类签证为技术型签证,例如H1a签证是针对医护人员(后来转为H1c签证,于2009年彻底停止) H1b则是常见的技术工一揽子(码农对于华人留学生很常见)。而2类签证是非技术型签证,典型如H2a是季节性农业签证,几万墨西哥人在每年农业季都会被组织然后入境美国,从南向北的进行农业收割等活动。

可以说,H类签证一开始的设计,就不是为了“引进人才”,而是填补美国暂时无法招收本土的劳动力需求。由于H1b签证的技术性符合美国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很多人可以从H类签证通过485/140等途径最后获得绿卡(典型留学生途径是F类学生签证-H工作签证-485-pending–绿卡–公民路线),但很多人也由此混淆了H类签证,尤其是H1b签证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说,如果美国政府认定H类签证的持有者/雇佣者的行为干扰了美国本土的雇佣行为,那么这个签证随时可以被调查/取消。很多时候,即使签证持有者就是什么都没做错,也会因为老板被劳工部处罚而连带倒霉的。

懂得了这点,看看讨论中一些朋友认为的"h1b没有要求你的职位美国人没法做,而只是要求你的只为需要至少本科学历“;和某律师的““H1B的目的就是为了为美国引进人才。但是有人才,抽签抽中但却没有被批准实在是太不合常理。”就知道错的有多远。(学生搞不清情有可原,某律师这么说我只能说你不是劳工律师)

对于这个有疑问的朋友可以移步劳工部的公开科普PPT: https://www.dol.gov/whd/immigration/H1BPrsnt.ppt

其中明确指出Additional Labor Condition Statements for H-1B Dependent and/or Willful Violator Employers:

§Non-Displacement:

Employer will not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within90 days before or after an H-1B visa petition is filed

§Secondary Inquiry:

Employer must inquire of a secondary employer whether an H-1B will displace a similarly employed U.S. worker

而且我们的培训明确指出,如果能证明雇主在有美国符合条件本土人员可以雇佣情况下,雇佣h1b,或者因为雇佣h1b开除同资质人员,都是h1b fraud.处罚是很重的。而且针对现在很多美国公司通过雇佣外包公司的规避,劳工部也在设计相应处罚,特别说一点,这和川普毛关系没有,劳工部2015年就开始这方面的研讨了。

看完了这个,大家对H类签证在美国工作市场的定位就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能理解为什么H1b签证有着如此多的制约。国际生们高呼着放宽H1b政策,鼓励技术移民,以此来让美国变得更强大,你可以去问问美国人,有多少支持的?美国希望的是「我们国家人才不够的地方,由国外的高端人才来补充」而非「让外国人来替代美国人工作」。

3.H1b的申请流程和执法流程

H1b是典型的双重审核签证,首先申请者的LCA(劳工资格证书)由劳工部进行审核,最关键的就是你的专业要和工作配套。然后移民局进行复核,确认的是你没有其他移民倾向和正在处理的违反移民法要求的一些东西(劳工部是资质审核,移民局是大范围确定此人没犯其他事情),虽然EAD卡和H1b签证名义上是移民局发放的,但是执法权和复核权都在劳工部这里。

美国联邦劳工部工资工时处,对美国所有H类签证拥有执法权。(对,就是我所在的单位)。但是我们不负责审批。

小笑话时间:

我朋友经常问,认识你能让我H1b申请快点不?

我回答:不会,但是我能让你永远拿不到H1b,你干不?

这里多说一句被RFE,由2我们可以知道,H类签证颁发的大前提是美国公司在本土无法招募到合适的人,因此需要申请H签证补充这个空缺,那么一旦劳工部发现专业和工作不配套,就会通知移民局要材料(他们综合归纳的)。不少朋友提到今年RFE增多,那是因为过去几年中劳工部发现H1b fraud里有很多是擦边资质。尤其是印度的外包公司。实际上于同学也说了,2016年这种概率大约是87%;也就说13%的人被拒。

此外额外说一句,保证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得到答复的“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务被停和川普没什么直接关系,主要是因为绝大多数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加钱做PP,所以大家都加价,等于大家都不加。移民官早就不堪重负了。当时我也有回复(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6666229/answer/150772150)

感谢大萌同学通知,H1b加急处理在移民局调整人手后已于2017年10月4日恢复。

有朋友还提到的川普的行政令。行政令涉及到的内容在这里:

Sec.5. 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Immigration System in Order to"Hire

American."

(a) In order to advance the policy outlined in section2(b) of this order,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nd consistent with applicable law, propose new rules and issue new guidance, to supersede or revise previous rules and guidance if appropriat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United States worker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our immigration system, including through the prevention of fraud or abuse.

(b)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per functioning of the H-1B visa program,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e Attorney General, the Secretary of Labor, and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shall, as soon as practicable, suggest reforms to help ensure that H-1B visas are awarded to the most-skilled or highest-paid petition beneficiaries.

简单来说,川普要求联邦机构对这一签证计划提出改革建议。过去在审查上会放水,现在不会了。仅此而已。原文的链接还提到了,DHS发出备忘录,对计算机行业的“专业-就业”相关进行严抓,严厉打击计算机行业出现的签证滥用现象。

对于进一步了解,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移步 www.dol.gov(美国联邦劳工部)或 www.uscis.gov(美国移民局)进行进一步的研读。

介绍对于涉及很多人的政策性调整的,移民局不仅会给予充分讨论,而且会征求公众意见。要知道,虽然他们效率低点,但是没几个是傻子。例如前段时间闹得人心惶惶的H4 EAD:

dhs RIN1615-AC15"Title:●Removing H-4 Dependent Spouses from the Class of Aliens Eligible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具体链接如下: View Rule

比较关键的状态包括:

Agenda Stage of Rulemaking: Proposed Rule Stage(提案状态)

Unfunded Mandates: Undetermined(不确定)

而且Anticipated Costs and Benefits明确指出

DHS anticipates that there would be two primary impacts that DHS can estimate: the cost-savings accruing to forgone future filings by H-4 spouses, and labor turnover costs that employers of H-4 workers could incur.

Regulatory Flexibility Analysis Required: Yes

具体执行日期:02/00/2018也就是说连具体的执行日期都没预设,纯提案状态

每年类似的讨论都有很多,真当实锤就别过年了。。。

最后就是个人对于移民的观点了:

个人以为,移民是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即一个国家有权力对自身接受何种移民,接受多少数量进行政策制定。这个制定流程应该充分反应国家发展的需求与民众的诉求。但这个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针对性的歧视性法案。拿美国为例,排华法案就是针对特定来源国家进行排斥的移民法案,现在被认为是不道德且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equal protection).有朋友可能会提川普对特定国家的旅行禁令。同学,那和移民没鸟关系,旅游者不是移民,访问学者/留学生也不是,travel ban禁止的是其他国家公民入境(这里强调一下,绿卡也是其他国家公民,美国海关有吊销绿卡的第一决定权,即禁止某绿卡持有者入境,并就地吊销绿卡遣返的权力,外国旅行者入关前不受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护)

由于中文里移民可以指人(immigrant)也可以指行为/过程(immigration)因此经常混用。但Anti-immigration和Anti-immigrant是很不同的两回事。我的合法移民仅仅表示身份状态的名词。不包括这个过程,换句话说,在这个人真正得到身份许可前,他都是移民申请者,而不是移民,如果美国从明天开始突然宣布废止一切移民签证,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的人(移民申请者)则自动失去申请资格。你当然可以责备这个行为反移民并陈述利害,但是你无法否认任何一个国家是有这个主权资格的。如果已经获得移民身份的人如果被剥夺身份(这个就是连排华法案都没有做)乃至驱逐,才能叫反移民。(第十四修正案覆盖范围)

“支持移民与反移民“是经常乱飞的帽子。核心在于如何判断一个政策乃至政治个体对移民问题的态度。移民并不是铁板一块,而分为很多大类,例如亲属移民,科技人才移民,政治庇护,等等。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种类的移民态度是很不同的。例如美国很长世间内是采取抽签/单一名额限制的“多元化”态度(单一国家移民数量不能超过当年移民总数的7%),而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则采取打分制,谁分高就优先得绿卡,然后入籍。当然,美国还有一个特殊大类,非法移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支持移民”和“反移民”经常被扩大化的讨论。例如:

川普强调的美国优先,即美国人能做的,且量足够的美国人优先,美国人紧缺的就要尽量留下(引入打分机制),是支持移民还是反移民?

事实上我还比川普更激进呢。我个人认为硕士以上STEM方向的人才应该支持发绿卡,快速通道入籍,敢不留下的就应该全部枪毙,因为可能资敌。。。这是支持移民呢,还是反移民呢?

民主党奥巴马政府期间最大的政策就是高科技移民和非法移民问题捆绑,这就像我们要一揽子解决性行为问题(合法结婚和强奸),如果不给强奸犯免罪,就不发结婚证。因为说到底都是性行为,且强奸的怀孕率更高。这是支持移民呢,还是反移民呢?

奥巴马政府期间,一方面遣返非移人数年年递减,一方面非移尝试过境人数激增(对大赦预期),川普政府期间,非移尝试过境人数锐减,遣返人数则持平/增加,这是支持移民,还是反移民呢?如果是反移民?非法移民啥时候就合理了?打击非法移民不是对合法移民的利好么?

数据来源: https://www.ice.gov/removal-statistics/2017

In FY2017, ICE ERO conducted143,470 overall administrative arrests, which is the highest number of administrative arrests over the past three fiscal years. Of these arrests,92 percent had a criminal conviction, a pending criminal charge, were an ICE fugitive or were processed with a reinstated final order. In FY2017, ICE conducted226,119 removals. While this is a slight overall decrease from the prior fiscal year, the proportion of removals resulting from ICE arrests increased from65,332, or27 percent of total removals in FY2016 to81,603, or36 percent of total removals, in FY2017. The17 percent decrease in border removals shows the deterrent effect of strong interior enforcement, while the increase in interior

removals restores the integrity of our nation’s immigration system and

enhances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至于最近的一些政策调整讨论(还真只是讨论。。。)引起的"反移民“指责,我只想说,首先,一个政府是否有权力做这些事情,其次,调整的方向是对合法移民的申请通道进行整理,如果说这就是“反对合法移民”那什么是支持合法移民?直接大赦还是不改?如果最后调整的结果是打分制,那么是支持合法移民还是反对?毕竟现有系统下,家庭链式移民和ICC fraud都是常见现象。那么解决思路不应该是收紧,审查,然后制定对美国有利的移民政策?还是你觉得应该闭眼装没看见这些问题?

说到底,对于合法移民们,他们想来的是美国还是墨西哥呢?如果是后者,干嘛费劲啊:)

极端一些,如果美国明天说我们通过打分制只欢迎硕士以上高科技移民,不欢迎低端移民,这是鼓励移民还是反移民?如果一个人考虑移民,是应该考虑如何让自己更符合所去国家预期的需求,还是觉得自己有理到那个国家必须接受自己,否则就是“反移民”?如果一个人说现行政策对我所在的群体不利,那么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就此说是“反移民”?那是不是反对强奸就是“反性行为”呢?

先不说美国离合法的移民途径都没有了还有多远,单单说就是某天美国不再接收移民,是不是其主权范围内的合法行为?还是有人觉得移民美国是世界人民的天然权力?

immigration is a privilege not a right。不是么?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刘翔熙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18/0112/1053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