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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因通俄叛国罪被明正典刑 死前有所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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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在未绞死以前,具有国、共两党党籍的双重身分,但对中、俄共似已有怀疑的预感,他曾和亲密的友人谈起,深深觉得“循着苏俄发展之迹,怕要走上沙皇的老路!”(见毛以亨:“俄蒙回忆录”)此说果确,正足以表明一个知识分子误踏贼船欲罢不能的悲哀心情。然而其所怀疑的,毕竟俱成为事实。史达林、毛泽东在世时,对内凶狠残暴的残害异己,和对外扩张世界革命的狂妄野心,还不是与沙皇如出一辙。

搜查之动机及其实况

民国十六年春,北京政府形式上以顾维钧任国务总理兼摄大总统职务,实际上则为驻节天津自称安国军总司令之奉军首脑张作霖所掌握。时国民革命军北伐已底定东南,克复沪宁,苏浙皖赣闽联军总司令孙传芳曁直鲁联军总司令张宗昌所部均已败退苏北,而奉军十万人则进入河南,会合吴佩孚残部,谋窥武汉。此时张作霖仍奄有直、鲁、奉、吉、黑、察、热数省地盘,足与国民革命军相抗衡。惟顾虑及京津一带国民党包含共产党人之活动甚烈,后方安全堪虞,乃于三月间大肆逮捕北京各大学学生百余人,以为防微杜渐之计。无如事实上自先一年春冯玉祥之国民军第一军,受奉军及直鲁联军之逼,退出北京开往南口以后,国民党北京执行部(即翠花胡同之左派)及其负责人亦即中共创始人之一李大钊,俱已迁避东交民巷苏俄大使馆,藉外交庇护,作为华北党务发号施令之根据地,亦久为公开之秘密。迨大捕学生案发生,凡平素从事学运之活跃分子,多已迁入俄馆居住,益促安国军方面之密切注意,于是而有搜查苏俄大使馆之决定。

此项决定办理之初,由安国军方面派员密商驻京各国公使,诸使虽皆无异议,但以 中共军警进入使馆区城东交民巷,弑承脸髼约,宜由外交部出面协商,较为郑重。安国军总部遂通告兼外长顾维钧,顾不敢负此重责,下其事于次长王荫泰及条约司长钱泰,咸推诿延宕,久无定议。适京津谣言大炽,外人纷纷撤退,中外群目俄馆为阴谋策源地,安国军总部乃决意自负责任为断然之处置,更派人商之英、法两使,两使初有难色。安国军代表谓吾人前方正与敌人对垒,今总司令部所在地,即有敌人之一大本营在,危险孰甚,无论如何,非办不可。两使乃谓事涉变更条约,容约辛丑条约国各使会议。迨会议结果,允以相当条件,许可 中共军警前来,至具体方法,委托使团领袖荷兰公使欧登科主持,由是乃成安国军总部与荷使之交涉,其事均极秘密,除关系国公使本人而外,参赞武官间有知者,其他馆员殆无一人与闻。

安国军方面与荷使商定办法后,于四月五日晚,总部乃召京师警察总监陈兴亚(字介卿,奉天海城人),授以方略,定翌日早晨准备军督三百余人,赴东交民巷备用,便衣人等,则以带红线为记,同时令其备一正式公文,声称使馆界内远东银行、中东路办事处、庚款委员会等处,有党人阴谋暴动机关,事机迫切,立须搜查,请予许可等情。六日清晨,安国军总部外交处长吴晋(字少佑,江苏武进人)赴荷兰使馆指挥。十时以前,军警及宪兵齐集,十时二十分,由荷使就警厅公文签字,随即着手搜查,以路径不熟,事前倩某国人为之画图【HGC:“倩某国人”,印刷本原文亦如此,疑为“请某国人”之讹。】。入门以后,军警按图把守。搜查结果,拘获共产党人李大钊等六十余人及俄人十余人,检出枪械、子弹及关系苏俄赤化中国之重要文件多起。当是日下午二时,军警正在搜查时,俄使馆武官室,突然起火,盖欲毁灭文件证据,经消防队驰往救灭,然已由俄人纵火焚烧重要文件不少矣!(参考“国闻周报”四卷十五期:懒泉著《俄使馆党案始末记》及同期《大事述评》;《革命文献》第九辑,田鹏:《从俄使馆案至国民党清共》)

惟据陶菊隐“六君子传着”:谓搜查俄使馆之先,与英、美,日三国公使交涉者,为前外交总长汪大爕与某某三人,时洪宪帝制派筹安会首领杨度,适旅居北京,思想转变为左倾,对共党表同情,于无意中从汪口中探得消息,亟告国民党北京特别市支部书记胡鄂公(湖北江陵人,旧国会议员,在台逝世),于搜查俄使馆前夕,胡驰赴该馆,促匿居俄兵营中之李大钊等速谋走避,李则以为“消息也许不尽可靠,张作霖无此大胆,即使可靠,只怕便衣侦探早在东交民巷布下天罗地网,要走是不了,一走反去送死。但是同志中有人愿离开的,不妨离开。”当晚便有数人逃走,而李大钊死守不去,亦可见其笃信共产邪说,而具有殉道精神者。迨次日搜捕时,李即在俄兵营第二十八号房间,与其妻赵氏、女兴华、艳华同时被捕。

搜查后之中俄交涉与全面清党

俄使馆搜查后,北京外交部根据所获各种证物于七日向俄代使赤尔尼提出抗议,谓收容共产党,谋紊乱治安,为国际公法所不许,且违反民国十三年五月缔结之中俄协定。俄代使亦于同日向顾兼外长抗议,谓军警侵入使馆房屋,事出非常,违反国际公例,侵犯使馆尊严。荷兰公使则以使馆领袖名义,表示搜查使馆界内房屋之不当,作形式的抗议。惟南京某当局曾于八日致电俄代使慰问,为安国军所扣留,原文谓:

“六日军警于贵馆所施空前骇闻之大暴举,显受帝国主义者之间接指挥。彼帝国主义者,最近目赌我国民革命军已奄有沪宁全线,且更将义旗北指,直捣燕云,深知其在华利益及封建势力之行将根本动摇,于是造谣中伤挑拨离间之不足。竟无所不用其极,明目张胆,运用其最凶险之方法,冀图破坏革命团结,分散革命力量,以遂其苟延残喘之谋。在彼为虎作伥者,际兹途穷日暮,甘冒不韪,求荣卖国,原不足齿。第设因此导火线,致引起国际间之纠纷,则其破坏世界和平之一切重大责任,已有所属。今正值我国民革命势力高涨之际,贵馆适以处于帝国主义及许多封建遗毒反革命分子之恶魔区域范围之内,首遭蹂躏。闻警之余,至深驰系,兹敬以最诚恳之友谊,专电奉慰贵代大使曁全体馆负,至希詧照。”(引自懒泉著:《俄使馆党案始末记》)

此电发于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吴敬恒等检举共党谋叛证据请查办函之后六日,距宣布实行全面清党前亦仅四日,仍对共党幕后制作机构之俄使馆表示慰问,盖其时对“联俄”政策尚无何变更,而武汉之“容共”,犹在鲍罗廷操纵之中。

嗣苏俄代理外交委员长李维诺夫,于九日向北京政府驻莫斯科代办郑延禧致严重之抗议,谓此举侵犯俄使馆人员之治外法权,提出四项要求:①立即撤退监视之军警;②立即释放所拘俄使馆馆员;③交还使馆武官室抄去之文件;④军警刼去之钱物簿籍,即交还原主。在未得满意答复前,拟撤回驻北京之代使及职员。最后谓此事由于帝国主义者之挑拨,以促成战争。北京内阁,已成帝国主义之工具,惟苏俄政府决不屈服任何人之挑衅,拟以种种方法维持民间之和平。北京外交部对上项抗议,经于十六日驳覆,电致郑延禧,转达苏俄政府,谓公使馆之治外法权,不能容许组织助长所驻国内乱机关。此次未搜查使馆,仅于其附属房屋内,查出军火、宣传物品,并捕获重要党人,足证俄人有意扰乱中国治安,破坏中国秩序,所提四项要求,与事实不符,碍难照办。并声明俟所获宣传共产文件翻译告竣,再提严重抗议。(参阅《东方杂志》二十四卷十二号:《时事日志》)

苏俄政府以要求未有结果,遂召回驻京代表赤尔尼率领馆员二十余人,请外交部发给护照,于十九日乘车出京,取道奉天、哈尔滨回国。至是北京政府与苏俄外交关系中绝。及至七月十五日,武汉政权亦决定取缔共党,并遣送俄顾问鲍罗廷返国,而反共与亲共之宁、汉两方遂由分而合,共党则相继于南昌、湘东、海陆丰、广州实行暴动,南京国民政府经先后查封长沙,上海俄领事馆,终且于十二月十四日正式宣布对俄绝交,苏俄亦声明从未承认国民政府为报复,并令上海俄领事下旗归国,中俄关系乃告全面断绝,而所谓“联俄”者遂一变而为“绝俄”矣!

苏俄赤化中国阴谋大暴露

按:此次搜查俄使馆之最大收获,厥为发现苏俄赤化中国之军事、政治秘密文件,达百数十箱之多,经北京当局于四月十二日起,陆续公布,择其要者译为中文,次要者举其目录,都百万言,其后辑为《苏俄阴谋文证汇编》一书行世(此书在南港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藏有一部),于是世人始了然第三国际、俄共与俄国政府、鲍罗廷与其政治、军事顾问团以及中国共产党,均一脉相通,而实以享有治外法权之俄国使领馆为行使阴谋之策源地,其赤化计划之周密狠毒、对华政局之分析精到、购买密探之遍布全国、使用经费之庞大,虽时隔半世纪以上,情异势迁,然从历史观点言,犹足资国人警惕。兹略举如次:

(一)苏俄政府寄驻华武官训令:据北京警察厅公布,此件系莫斯科致驻华武官随员训令,内容关系国际甚大,业已被火,原文上端左角及下部均已焚毁,仅余全文二分之一,其译文为:

“兹特附送国际共产党执行委员会全体大会通过之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并将根据该项议决案所拟定之训令寄发,仰即遵照办理可也。①现时应全力注意增长中国革命运动之国民性质,为达到此种目的起见,必须以国民党为中国国民独立党,而为有利国民党之宣传,应扩大利用汉口各种事件,及英国对于各该事件之态度,资为证据。第一可以证明国民党国民工作之进步。第二可以证明欧洲各国对于中国革命战斗力之显然的薄弱。②必须于张作霖军队所占领之地域内,造成排欧之混乱。③破坏张作霖之威信,宣传张氏为国际间各资本主义及帝国主义妨害中国国民党自由工作之受雇者。④激动反抗欧洲暴行之风潮及英国计划(以下被焚)。⑤必须设定一切方法,激动国民群众,排斥外国人。为达到此种目的起见,必须设法获得各国对于国民群众之适用武力战斗。为引起各国之干涉,应贯彻到底,不惜任何方法,甚至抢掠及多数惨杀,亦可实行。遇有与欧洲军队冲突事件发生时,更应利用此种机会,实行激动。⑥现时应暂缓实行共产党纲,因此时实行可使张作霖之地位巩固,并加重国民党之分裂。吾人已向鲍罗廷严重训令,暂时停止对于资本阶级之过激手段。张作霖失败以前,应抱定自己之宗旨,即在国民党内,暂行保留国民之各种阶级,资本阶级亦应保留。⑦实行此种排斥欧人之运动时,保存各国间之不协调,非常重要。日本能于最短期间派多数军队来华,故令日本与各国隔离,尤为特别重要。为达到此种目的起见,于一切运动之中,必须严加监视,务使日本侨民无被害之人。但于激动排外风潮之时,将日本除外,殊足以引起不愉快之观感。故实行激动排外风潮时,必须假托反对不列颠(英国)运动之名义也。本件抄本,迅速分送各分部及指导人员(以下被焚)。”(转引自懒泉著:《俄使馆党案始末记》)

(二)苏俄在华密探之组织:其有关文件载于“苏俄阴谋文证汇编”者凡七件,由是可知苏俄当时在华设有军事及政治两种密探系统,而均直接受莫斯科指挥,在华亦通过使馆互相协助。军事密探组织只有纵的关系,而无横的联系。各地共产国际机构,在国民革命军中苏俄顾问人员,均须协助军事密探工作。中共中央执委会、军委会代表,且接受苏俄训令,参加其北京军事总机关部,以从事研究及计划苏俄在中国之军事行动等项工作。其密探机关部之组织,则规定“各分机关部,彼此均不得知其机关部之所在地及工作人员。各分机关部除得消息后,各自报告北京总机关部,由北京转达莫斯科。在中国之各分机关部,得藏设于使领馆等机关内,以托庇护,有时亦得暗设于市上饭店商号之中。现为节省经费工作便利起见,宜正式藏匿于大使馆或商务代表处等机关,因吾俄人颇不易与华人发生关系故也。又如广东俄国技师、顾问能与该司令部有直接关系者,分机关部即可藏彼处,以资保障。惟在此种保护之下,无论如何,须以能保全秘密,及随时探寄消息为要。”至密探分机关设立之地点,按照中国疆城及外国人在中国之势力,区分为①奉系方面,为东三省,设哈尔滨、奉天两分机关部:前者管辖吉、黑两省分团,如海拉尔、齐齐哈尔及吉林之处是;后者管骆辽东、四平街、安东、大连、营口、锦州等分团。②直系方面,为扬子江流城,设上海、汉口两分机关部:前者管辖南京、杭州、上海等分团;后者管辖汉口、长沙、宜昌、重庆等分团。③国民军力面,为西北各省,京兆区域,亦在其内,设北京中央机关部,管辖天津、烟台、济南、正定、张家口、郑州、北京等分团。④国民党方面,设广州分机关部,管辖广州、汕头、梧州、云南等分团。分团之下,于重要地点,设密探员及递信员,而核编各分机关之报告文件,则为北京中央密探总部。以上系就外勤而言,复于北京、上海、汉口等处,设有内勤密探部,遣派密探员渗透于军政宪警各机关及兵工厂曁各使领馆,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运作自如,消息迅捷,其谋略之深远,决非他国所能及。(参阅“苏俄在华密探局组织法”及“苏俄在华特务组织系统表”,均截于“苏俄阴谋文证汇编”或“共匪祸国史料汇编”)

(三)苏俄在华使用之经费:据北京警察厅公布搜获文件中,有关一九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二六年四且一日苏俄在华军政费半年度之预算,计(甲)对于中国全国之普通经费共美金九三、八五三元,其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党部军事指导人员经费五○、○○○元;(乙)冯玉祥军队经费共美金一四八、八三○元;(丙)国民二、三军(按即胡景翼、孙岳所部)经费共美金一四○、二四○元;(丁)广东经费,因缺乏相当报告,未拟定预算。总计除广东外,半年即需耗美金三八三、九三三元,约合中国大洋一百万元。以民国十四、五年间物价之低,苏俄所用在华军政及培植共党经费如此之巨,其用心叵测,不难窥知。

捕获共党首领李大钊等之处刑

当搜查苏俄使馆捕获共党李大钊等之初,北京军事当局即有严惩首要之表示,嗣经杨度、胡鄂公、章士钊多方为李营救,均未获许,惟谓当组织军法会审,俾循法律程序,以期毋枉毋纵。李等羁押三周后,至四月二十七日北京警察厅始正式公表,谓:

“党案发生以来,关于审判机关与审理手续,各主管官署业行送次会商,现时当局为谋裁判之公平起见,决定由享有法权之各机关,组织联席会议之审判机关。审理之时,采取证据主义,其无相当证据者,概将从宽免究,并予被告人以充分之自由辩护。参与会审之机关如下:(一)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二)京畿卫戍总司令部;(三)京师高等审判厅;(四)京师警察厅。此外凡无法权之机关均不参与。外交部派定二员,系充任临时迻译之职,外间所传加入法官,实系误会。”

公表后次日,即组织特别法庭,于上午在警厅正式开审,惟审判仍取秘密,不准旁听,亦无辩护人之设置。到庭担任审判者,为审判长何丰林(曾任松沪护军使)、主任法官颜文海(安国军总司令部执法处长)、法官朱同善、傅祖舞(均为安国军总司令部执法官)、王振南(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周启曾(京畿卫戍司令部执法官)、杨耀曾(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等七人。法庭除军警外,闲散人等,一概禁止入内,由东北宪兵营长高继五亲自照料,至下午一时许,始审理完毕,经法官合议结果,遂判定情节最重者二十名一律予以绞刑,其名单如次:

1﹒李大钊,字守常。直隶乐亭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及留日早稻田大学政经学部毕业,曾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及教授,中共创始人,国民党一届中委。

2.路友于,原名汝悌,以字行,山东诸城人。留日早稻田大学。曾任北京各校教员。国民党一届候补中委,北京政治分会委员,北京特别市党部监察委员。

3.谭祖尧,广东人,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毕业。

4.邓文辉,四川人,北京大学学生。

5.谢伯俞,北京师大毕业。

6.姚彦,湖南人,北京中国大学学生。

7.范鸿劼,湖北颚城人,北京大学毕业。

8.莫同荣,广东人,北京某私立大学学生。

9.李昆,北京大学学生。

10.方伯务,湖南人,北京艺术专门学校学生。

11.郑培明,山东人,北京中国大学学生。

12.吴平地,四川人,北京师大学生。

13.张挹兰,女,湖南人,北京大学教育系学生。

14.李银莲,女。余不详。

15.张伯华,不详。

16.阎振三,不详。

17.杨景山,不详。

18.谢承常,不详。

19.英华,不详。

20.陶永立,不详。

判决确定后,立即通知警厅随时执行,其执行地点,亦经商定在司法部后街之地方审判厅看守所执行,由警察雇汽车四辆,将李大钊等押送至行刑地点,自一时五十分起,至四时十分止,执行完毕。警厅备棺木二十具,李棺代价为六十元,余均为二十元。入殓之前,由厅派人将尸身一一拍照,殓后暂厝于定武门外下斜街长桩寺,李之妻女则于当晚释放。越日,李等罪状连同照片公布。其余未经判决之党人,仍押警厅候讯。(参阅“国闻周报”四卷十六期“大事述评”及陶菊隐:“六君子传”)

二十九日,特别法庭续判舒启昌、谢光沛、孟祥、郭林一等四名,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韩子明、赵玉发、吕玉如、张之旺、李云贵、张全印等六名,各处四等有期徒刑二年,即日通知移送第一监狱执行。其余三十九名,由警厅办理,与案情无关者,即予释放(见“国闻周报”四卷十七期“大事述评”)。另在使馆捕获待审之俄人,原拟交特别法庭军法会审,而五月二日驻俄代办郑延禧致电外部,谓苏俄政府向彼声明,闻被捕俄员有受军法会审之讯,结果或难免与李大钊等陷于同一命运,如有此等情事,苏俄政府将认为重大之事情等语,驻京外使,如荷、法、美、日各使,均劝告希望依照通常法律手续,公开审理。六日,北京政府会议决定,交由京师高等检察厅依法办理。十日下午二时,警厅派大汽车一辆。开始押解至高检厅,先经检察官略为预审,然后送至司法部后街看守所羁押,计在俄使馆逮捕者十五名,为依里雅申阔、瓦心,法门迟思克、葛利国利夫、豆儿可秋夫、光思覃诺夫、克司乐夫、甘布克、维拉克尔丁、萨木萨可夫,萨阿特清、马勒索夫、奥钮夫、莫洛作夫、图基喝等;以及三月一日在浦口俄轮为张宗昌部查获之国民政府顾问鲍罗廷之妻发年、及外交信差阎克哩勒、格雷依布斯、谢列喀拉等四名,经解赴济南,复于五月二日自济南押往北京,遂与前述十五名同受预审及羁押(见“国闻周报”四卷十八期“大事述评”)。迨六月十六日,张作霖自称大元帅于北京,设军政府,曾于七月二日宣布大赦。十二日,北京高等审判厅推事何隽,遂利用大赦令,擅将鲍罗廷妻及外交信差三各释放(见“民国大事日志”上册)后弃职潜逃;厅长沈家彛于十六日引咎辞职未获准,仅奉命将何隽先行褫职,务速缉获依法严惩而已(见“政府公报”)。至其他十五名俄人最后如何发落,缺乏资料可考,尚待查证。

有关李大钊身后子女之悬疑

李大钊在未绞死以前,具有国、共两党党籍的双重身分,但对中、俄共似已有怀疑的预感,他曾和亲密的友人谈起,深深觉得“循着苏俄发展之迹,怕要走上沙皇的老路!”(见毛以亨:“俄蒙回忆录”)此说果确,正足以表明一个知识分子误踏贼船欲罢不能的悲哀心情。然而其所怀疑的,毕竟俱成为事实。史达林、毛泽东在世时,对内凶狠残暴的残害异己,和对外扩张世界革命的狂妄野心,还不是与沙皇如出一辙。假如李不早死,可能至少要遭遇与陈独秀张国焘一样为中共开除党籍的命运!甚而如刘少奇林彪的同一下场,亦属可能。

由于李大钊与北京教育界关系密切,一些朋友对他的惨死非命,不无寄予惋惜的同情,因而对其家属的照顾,也是事理之常,如曾任北大教授及抗战时期任伪华北教育总署督办周作人晚年的“知堂回想录”中所说:

“我最初认识守常的时候;他正参加‘少年中国’学会,还没有加入共产党。……到了他加入共产党,中国局势也渐形紧张,我便很少与他闲谈的机会,图书馆主任室里不大能够找到他了。那时的孔德学校,是蔡孑民及北大同仁所创办,教法比较新颖,北大同事的子弟多在里读书。守常的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也都在内。那时我担任孔德高中的一年国文,守常的儿子就在我这班里,最初有时候还问他父亲安好,后来末了这几个月,连他儿子也多告假不来,其时已经很近危险了。但是一般还不知道。有一回我到北大去上课,有一个学生走来找我,说他已进了共产党,请我给他向李先生找点事办,想起来这个学生也实在太疏忽,到教员休息室来说这样的话,但是也想见到李葆华,叫他把这件事告诉他父亲知道,可是大约有一个月,却终于没有这机会。

“那一天我还记得很清楚,是清明节(按:搜查俄使馆为四月六日,即阴历三月初五日为清明节)的这天,那时称作植树节,学校放假一日,是日,我们几个人约齐了,同往海甸去找(沈)尹默的老兄士远,同时下一辈的在孔德的学生也往那里找他们的旧同学。这天守常的儿子也凑巧一同去,并且在海甸的沈家住下了。我们回到城里,看报大吃一惊,原来张作霖大元帅就在当日前夜下手,袭击苏联大使馆,将国共合作的人们一网打尽了。尹默赶紧打电话给他老兄,叫隐匿守常的儿子,暂勿进城,亦不可外出,这样的过了有两个星期,但是海甸的侦缉队就在士远家近旁,深感不便。尹默又对我说,叫去燕京大学上课的时候,顺便带他进城,住在我那里,还比较隐僻,我于次日便照办。……可是到了次日我们看报,这天是四月二十九日,又是吃了一惊。守常已于前一日执行了死刑,报上大书特书,而且他和路友于、张挹兰几个人照相,就登载在报上第一面。如何告诉他儿子知道呢?过一会儿他总是要过来看报的,这又使得我没有办法,便叫电话去请教尹默,他回答说就来,因为我们朋友里还是他会得想办法。尹默来了之后,大家商量一番,让他说话,先来安慰几句,如说令尊为主义而牺牲,本是预先有觉悟的。及至说了,乃等于没有说,因为他的镇定有觉悟,远在说话人之上,听了之后,又仔细看报,默然退去,守常的儿子以后住在我家有一个多月,后由尹默为经营,化名为杨震,送往日本留学,及济南事件发生,与孔德去的同学这才都回来了。”

据上所述,李有一子一女在孔德学校读书,子名葆华,曾化名杨震赴日读书;其女何名则不详。

若如陶菊隐:“六君子传”所说,则与李在俄兵营同时被捕者,有其妻赵氏及两女:艳华、兴华。

又李立明:“中国共产党创始者之一—李大钊”文中所叙,李“有子女六人:宝华、荣华、光华、欣华、星华(适贾芝)、炎华(女)。”(见“中华民国史事纪要”,民国十六年一至六月)

林语堂主编之“宇宙风”第九期(民国二十三年八月出版),载有刘半农所书“李守常夫妇墓碣”拓本二帧,正中分书隶体大字“李先生墓”及“李夫人墓”,前者右方镌文为“先生讳大钊,字守常,河北乐亭县人。生于清光褚十五年十月六日,死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春秋三十有九。”后者右方镌文为“夫人,李守常先生之德配,母姓赵氏,讳纫兰,河北乐亭县人。生于清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于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春秋五十有一。”其两碣左下方均镌有“子女:荣华、星华、炎华、光华、欣华”等字,系自右至左顺序,统称子女,大抵以长幼依次排列。

如与李立明文中所称子女六人相对照,则独少一“宝华”(谅即周作人回想录中之“葆华”),而陶菊隐所指之“兴华”“艳华”,当为“星华”“炎华”之音误。依习俗而言,死者子女,自以墓碣为准,则李葆华是否为李大钊之子,顿成疑问;而周作人又言之凿凿,则墓碣何以漏列?其间自必有故,亦值研究。

其次,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台北“中央日报”副刊载有署名惠天之“始作俑者”一文,曾提及:

“替‘第三国际’穿针引线,使共产党在中国寄生长大的李大钊,于民国十五年被张作霖枪杀,留下两个儿子。这两人沾着其父为中共发起人的余荫,一度都曾煊赫一时。长子吴德,是众所周知的‘政治局委员’、‘人代会副委员长’、‘北平市长’;次子李葆华是‘安徽省委第一书记’、‘贵州省委第二书记’。现在都被戴上‘四人帮’帮凶的帽子,分别被软禁批判,看样子凶多吉少。……”

上文除李大钊系十六年受绞刑而非于十五年遭枪杀为一错误外,至谓吴德、李葆华为李大钊之长次子,不知其何所据而云然。按:民国五十六年“国际关系研究所”出版之“中共人名录”载:

吴德本姓李,一九○九年生,河北省唐山人,北京中国大学肄业。……

李葆华:又名赵振声,一九○五年生,河北省乐亭县人。其父为匪党创始人之一李大钊。……

如是,吴德之身世亦成谜,不仅与李葆华籍贯不同,年龄李且长于吴,其在中共的资历亦高于吴,不能因吴本姓李,即谓系李大钊长子,似乏有力的佐证。此一问题,虽与搜查俄使馆无关,却是李大钊身死以后留下的后遗症。事逾半世纪,而有关他的子女,则有若干歧异传说和记载,爰一并录出,以供研究中共首领人物的参考。

不过,据最近资料显示,中共十一全大会,及五届人代会以后,吴德虽受大字报批判,仍任原职未动;李葆华且出任人民银行行长,并未分别被软禁,看样子似乎吉多凶少,与“中副”惠天大文恰好相反,这倒是值得注意的。

《民十六北京搜查俄使馆之经过》,是以《传记文学》总第193号(1978年)同名内容全文光碟版文本为发布底本;原收入HGC在“独立评论”及“罕见奇谈”发布的《成败之鉴·党国要人志·中共首脑4》陈独秀特辑1,收入析世鉴时对原发布内容沿袭光碟版文本的若干讹误作了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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