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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征夫提承认双重国籍 揭中共官员过客心态

据联合国的数据,自1990年至2013年,其它国家来自中国的移民数量从410万增至930万。为管控这些人,中国海关将留存入境的外籍人士的指纹、虹膜、面相等生物识别信息。而此举被认为是“严打双重国籍”的风向标。有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2014年,中共公安部已注销包括双重国籍在内的户口达106万个。

2018年3月9日,陆续进场的中共两会代表

中共一名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修改《国籍法》条款建议:有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仍可保有中国籍。评论表示,此言论不仅反映中共官员的过客心态,也揭示了中共所谓单一国籍背后的双重标准。

3月3日,中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幕,中共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政协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即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如果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的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而1980年通过施行至今的《中国国籍法》规定,第三条: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朱征夫对媒体表示: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修改该条款“有利于留住人才”,并可“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的管辖权”。

评论:反映中共官员过客心态

对朱征夫默许双国籍的提案,有网民表示:好提议,中央领导人可以名正言顺持有外国护照了。

香港资深大律师、前公民党党魁梁家杰认为,这个提案正说明中共内一些有钱、有权、有势的人都有双重甚至于三重国籍,所以才有这个诉求。

“也反映出有不少的权贵他们根本对国家没有认同,有一个过客的心态,尤其是,如果国家的领导跟领导人的家人,他们如果是一个过客的心态,怎么可以信任他们来领导国家呢?如果把提案入法,对中共来说实在是一个承担不来的尴尬。”梁家杰对大纪元说。

梁家杰表示,所谓双重国籍的标准只是体现在香港回归的时候,“香港在97年以前不少人是英国的公民,如果把所有拿着英国海外护照的人都当成英国的人,取消这些人的中国国籍,中共不愿看见这个情况,尤其是强迫几百万的香港人去做一个选择,那么很可能有很多香港人就会放弃中国的国籍,所以,才有这样的安排。”

梁家杰说,如果要把香港模式适用于全国,而原来国籍法的原意是不允许双重国籍的,“如果因不同的人和背景来给一个例外,那就是有法不依了,那中国现在的国籍法就形同虚设了。”

2012年,有港媒引述中纪委调查报告指,全国政协委员76.77%、人大代表57.47%拥有外国护照。

中国国籍法的双重标准

为追查腐败官员非法所得,中国正在打击拥有双重国籍的人。

2月11日,中国驻英国伦敦大使馆突然发布“特别提醒”,有已加入外籍并持有中国签证的申请人,涉嫌骗取中国护照,大使馆对于这一非法行为有权对证件进行注销或作废处理,申请人将被拒签或拒绝入境。

“虽然中共的法律规定不能有双重国籍,但在实际具体的处理上似乎一直都有一些不同的标准。”旅居加拿大的作家盛雪对大纪元说。

盛雪认为,中共在法律上从来都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它会根据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政治需要、不同的利益诉求,对法律进行任意的歪曲和改变。”

“比如,对于一些他们认为的异议人士、民主人士,或者被认为是对政权可能构成所谓的威胁或者是它不喜欢的人士,那么在这些人得到另外一个国家国籍的时候,就会自动地丧失中国的国籍。”她说。

“但是,在中国的核心利益阶层,他们的高官及亲属、子女,甚至他们的利益链条当中的人,这些人可能同时拥有好几个国家的国籍”,盛雪说:“可是这些人仍然在享有中国国籍的所有的权利,甚至是特权。”

时事评论员李天明曾对大纪元表示,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影响中共政府想要做的事情,如情报、间谍及渗透等,它可以用利益收买一些海外华人为它服务,甚至给予身份上的便利。但是可以阻挡大多数海外华人、民主人士回国,随时对这些人不发签证,或者在机场阻拦。

据联合国的数据,自1990年至2013年,其它国家来自中国的移民数量从410万增至930万。为管控这些人,中国海关将留存入境的外籍人士的指纹、虹膜、面相等生物识别信息。而此举被认为是“严打双重国籍”的风向标。有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2014年,中共公安部已注销包括双重国籍在内的户口达106万个。

盛雪表示,如果现在中共按照两会的这个提议修改国籍法,也无非是要按照它将来的政治需求、按照他们的利益需求,“是形成一个更加复杂的多重标准,因为中共永远都不可能是按照统一的标准、一致的标准针对所有人。”

中共单一国籍法海外华人成“外国人”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对大纪元表示,在美国,只要加入美国、成为美国公民以后,其它所有的国籍,美国都不承认,“美国承认的单一国籍是美国籍,美国的国籍法叫做单一国籍法。”

“中国国籍法也叫单一国籍法,但是,中国是逆向的单一国籍法,它是以第三国行使主权作为它放弃主权的标准和依据,所以,它的第9条是一个卖国的法律。”

1955年,中共领导人周恩来以“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华人融入当地社会,消除所在国政府的疑虑”等为由,在万隆会议上与印尼达成协议,取消双重国籍。1980年正式制定法律,取消双重国籍。从此,海外华人变成了“外国人”。1998年5月,印尼出现排华惨案时,中共政府就是以“不干涉别国内政”来推脱干系,令数十万华人死伤,上万妇女被强奸。

香港作家、时事评论员林忌撰文《可笑的中国国籍法》中写道,对中共,简单到连一条国籍法,也只是一条纯以政治目标与动机来定义的法律;“中国(共)”就代表了无法无天,法律就是为政治服务的;至于什么人才算“中国人”,这个“龙门”由中共所指定,随时会被搬走。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中文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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