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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选骏:三个联合公报承认美国对台湾的监护权

—美国支持台湾独立并不违反三个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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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时报不懂美国从未“承认北京对台湾的主权”》一文里,谢选骏指出:

台湾问题是毛泽东一手制造的,他当年要不是一个跟屁虫、马屁精,不跟斯大林当狗去朝鲜打仗,就既没有台湾问题也没有朝核问题了,他也就顺顺当当地统一中国了,不像现在,只能当个北朝领导,遭到美国耳提面命。

而《纽约时报》却不懂装懂了,胡说美国的一中政策是“承认但不认可北京对台湾的主权”。事实上,美国的一中政策只是“承认但不认可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至于这是一个什么中国、它的首都在那里,都是没有提及的。谁也不知道这是哪一个中国。只知道是“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都不懂英文,又没有法律知识,糊里糊涂签署了“三个联合公报”,把台海两岸命运的控制权,白白送给了美国。“三个联合公报”只是提到美国“美方承认(英文为acknowledges)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not to challenge)。”这哪里有纽约时报胡说的美国“承认但不认可北京对台湾的主权”的影子?!

下面我们就来逐一审视三个联合公报中的相关段落: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国政府共同签署的三个外交公报,包括了《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这三个公报是中美在冷战时期开启对话和关系正常化的重要基础,其中有关台湾问题的部分在今天的重要性则更为显现。美国政府主张其两岸政策是基于“一个中国政策、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制订的。

1、上海公报

两国间的第一个联合公报《上海公报》是于美国总统尼克森访问中国大陆期间在上海与中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于1972年2月28日签署。这个联合公报的特别之处在于,双方首先并没有回避各自的歧见,文件中阐明了两方不同的观点,然后表示双方愿意尊重对方的立场。随后再阐述双方达成的共识。

《上海公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两国对越南问题以及亚洲其他地区政治局势的不同看法;

中美关系正常化符合两国利益;

国际争端应在尊重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基础上解决,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或在世界范围内划分利益范围;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活动;

美方承认(英文为acknowledges)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并随着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将逐步减少在台美军设施和武装力量;

扩大两国民间交流与往来,为双边贸易提供便利;

保持接触管道

《上海公报》是1972年尼克松访问中国大陆的主要成果,代表中美关系相对缓和。对美国而言,公报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拉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上进一步孤立苏联及其卫星国家,利用中苏分裂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而对于中国,虽然两国意识形态不同,但是中共领导人认为因地理原因,苏联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大威胁,因此与美国改善关系对中国也有利。而今天,《上海公报》最大的意义则在于美国对一个中国的立场首次正式表明了不表异议(not to challenge)。

2、建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美建交公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于197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建立正式的大使级外交关系。美国在该公报中首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但就保留与台湾的非官方往来。在中文版的原文中,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此一立场;而在英文版中,对应的一词为“recognize”。两个国家也重申了反对任何国家在亚洲建立霸权的共识,暗示着两国对苏联的共同立场。双方都在中英文版本上签了字。

该建交公报在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美国前夕公布,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合法性,被视为一次外交胜利。而对依然坚持拥有全中国主权的中华民国政府而言,则是继被迫退出联合国之后在外交上的另一次打击。

3、八一七公报

《八一七公报》全称《中美就解决美国向台出售武器问题的公告》,是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的,也是三个联合公报中争议最大的,中国一直认为美国没有切实履行该公报中有关美国“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的承诺。该公报是为了彻底解决美国对台武器出售的问题而签订的,该问题在《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都未有效解决,双方只是阐明了各自的立场,未达成共识。但是在公报中,除了美方首次强调将逐步减少对台武器销售之外,中国则重申“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而美国也对此表示“赞赏”。

美国在该公报中就对台售武问题做出了明确的承诺,最重要的三条包括:

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

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指责美国政府继续对台售武,而且数量和质量都不断提升,违反了该公报。而美国则以具法律效力的“台湾关系法”之对台承诺,以及近年来两岸军力不对等为由,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抗议持保留意见。

谢选骏指出:

第一,在《上海公报》里,美方承认(英文为acknowledges)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并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not to challenge),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并随着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将逐步减少在台美军设施和武装力量。——注意,其前提仅仅是美方承认了“海峡两岸”自己“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样一个情况,并不是说美方承认了“海峡两岸是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并不存在的事实。而且,美国仅仅说他对海峡两岸的这一态度“不提出异议(not to challenge)”,而没有说赞同与否。其潜台词很明显,就是有一天海峡两岸有关“都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态度变了,美国的这一承认其“都坚持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的态度和不提异议,也就不存在了!我不知道周恩来怎么可以签署这样一个暧昧的公报的?

第二,在建交公报里,中文版本说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在英文版中,那其实不是承认,而仅仅是“认识”(对应的一词为“recognize”)。认识?认识是什么意思?是不完全承认!我不知道邓小平怎么可以签署这样一个暧昧的公报的?

第三,至于八一七公报,更是正式承认美国可以干预“中国内政”,可以向“中国的一个地区”运送武器,请问,这不是公开承认台湾在事实上并非中国的一部分吗?我不知道“中国政府”怎么可以签署这样一个暧昧的公报的?授权美国可以向台湾出售武器??

综合起来看,三个联合公报都违反了一中原则,因为三个联合公报都授权美国可以干预甚至仲裁台湾问题。

我要是中共领导人,绝不会和美国签署这些公报,因为这三个公报都在事实上承认了美国对于台湾的监护权!甚至承认了美国对于中国大陆的控制权!中国现在虽然是一个“现代南北朝”,但即使在古代南北朝,也没有授权其他国家来管理这两个分裂国家之间的关系!!

所以从我这个既非中共领导人、又非美国领导人的第三者的立场去看如此暧昧的三个联合公报——只要台湾海峡一边的人对于台湾地位的看法有了变化,美国的承认和认识也就可以随之而变。因此说,有一天台湾宣告独立了,美国即使支持台湾独立也并不违反三个联合公报。

这怪谁呢?

怪就怪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的愚蠢、投机、渺小。毕竟,他们都不过是分裂中国的“现代北朝”的头目,离开统一中国还有一相对漫长的历史阶段。

责任编辑: 赵亮轩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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