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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庭审半日终结 仅有一项罪 不落窠臼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一中院今日开庭审理原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孙政才认罪,法庭认定孙政才受贿1.7亿元,目前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孙政才被控罪名仅有一项,受贿罪。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法院微博消息称,孙政才当庭认罪,并对受贿罪名不持异议。而被法庭允许进入旁听的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媒、市民”,计有130人。

孙政才在庭审环节之后,做了最后陈述,孙政才称,“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在还无判决结果时,孙政才就表示“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孙政才没有像其他官员受审时,高调称“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或者“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呢?”的表演。

阿波罗网分析:孙政才不落窠臼的审判

阿波罗网评论员窦祈新分析,中共官员受审是先由中纪委双规之后,宣布种种罪名羁押,今年中共成立监察委后,将双规改为“留置”。但中共在“从严治党”的幌子下,利用法律与党纪的模糊空间先行对官员定罪的方式,一直被认为是人制的党化结果。

54岁的孙政才1997年步入政坛,仕途平步青云,与广东省前书记胡春华,一度被视为中共第六代接班人热门人选,未料去年10月中共十九大会议前夕,孙被指控“涉嫌严重违纪”遭调查,震惊各界。

与中共其他官员一样,孙政才在被审查的同时,其罪名的罗列有多项,但这些违纪不违法的罪名,最后都在庭审中消失。外界因此认为中共官员已经毫无道德理念,而官方对于道德丧失的官员无力处置。从另一角度看,中共体制的罪恶在法律层面以化解的方式进行,无疑也是在掩盖中共体制的罪恶。

孙政才受审为何又是天津法院

这已经不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接如此重大的案件。在这里被关进笼子里的大老虎,此前还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如果说在天津受审的中共高级官员,更早还有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

2015年6月11日,周永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他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首位因腐败问题而正式接受调查并遭开除中共党籍、接受司法审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是1978年至今被查处的最高阶官员。

令计划案则在2016年6月7日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不公开审理,7月4日令计划因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令计划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第二位在职副国级领导人,也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首位被查办及唯一一位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责任编辑: zhongkang  来源:阿波罗网欧阳理明综合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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