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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中国大陆居住证 可能需在大陆缴纳全球所得税

中共公安部副部长侍俊16日宣布,9月1日将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法。

中国大陆将于9月1日起开放台湾民众申办大陆的居住证,有企管业者指出,申领居住证者未来可能会需要在大陆缴纳全球个人所得税,建议有大额境外所得的台湾民众暂缓申办。

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月底将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二审。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而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183天的个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陆官方日前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其中规定,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居住证。

汉邦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李仁祥告诉中央社记者,「有住所」将构成大陆个所税法草案中的税收居民,台湾人申领大陆居住证恐怕会需要在大陆缴纳全球个人所得税,对于有大额境外所得的台湾民众可能会招致更大的税务负担。相关疑义仍待陆方澄清。

他说,按照个所税法草案,只要会计年度内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领不领居住证都是税收居民,定义较以往严格许多,已有许多台商对于未来可能要在大陆缴交全球个人所得税感到事态严重。过去不少在陆台籍人士是以非居民身分,仅缴交在大陆境内的所得税。

他建议有大额境外所得的台湾民众暂缓申领居住证,等大陆的个所税法草案正式立法通过并确定居住证的申领不会构成税收居民时,再来决定是否申领居住证。

李仁祥也说,「两案租税协议」就是为了避免往来两岸的民众被双重课税而设,规范了相关的协商机制,但目前这个协议仍卡关,还未经立法院同意生效,对受影响的台湾民众来说很困扰。

对于究竟在大陆或是台湾缴纳个人所得税更为划算,李仁祥说,两岸税制不同无法类比,也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就情感上,他相信多数台湾人希望缴税给 中华民国政府。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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