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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名情妇的他 其中一情妇曝光

《求索》杂志原主编乌东峰在落马一年多后,其利用《求索》杂志编辑论文审稿、定稿的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细节,得以曝光。

乌东峰于2002年至2013年担任《求索》杂志主编,2014年至2016年任编辑。去年5月,他被“双开”。

通报称,乌东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采取串供、伪造证据、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调查时提供虚假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直接参与投资多家企业。

此外,通报还指其违反生活纪律,毫无道德底线,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育有多名子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利用党的学术期刊阵地和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私自大肆收取作者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乌东峰的其中一名情妇覃建军的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相关案情。

覃建军出生于1972年10月21日,土家族,湖南省石门县人,大专文化。因涉嫌受贿,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3月27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4月11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求索》杂志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2003年被评为南大核心期刊。2013年至2016年,覃建军利用乌东峰在《求索》上发表论文审稿、定稿的职务便利,伙同乌东峰以“版面费”的名义从发文中介周某、朱某、肖某手中收取钱财共计至少825.55万元,帮其在《求索》上发表论文共计337篇。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在庭审中,覃建军对其与乌东峰两人的关系和受贿细节,作了供述。

覃建军称,在她和乌东峰认识后不久发展为情人关系。2008年开始,乌东峰看她没有工作,为了帮助她同时他自己也没时间与论文中介打交道就给了她一些中介,如周某、朱某的联系方式,让她来开始做这门生意。

从那时起,就专门有一个U盘记载发表在《求索》上的文章。那些中介和覃建军联系后,会把文章发给她,她进行归纳后把作者信息、职称和文章题目做成目录,送给乌东峰。文章通过三审以后,乌东峰一般在家里会告诉她,然后再由她去找发给她这些过审文章的中介收钱。

乌东峰告诉她每篇文章收至多一万元,至少要收五千元以上。实际上,覃建军经常会多收,后来2014、2015年收费达到一篇三四万元,乌东峰告诉她这个标准后,一直没有过问这方面的事情。如果文章过了三审中介不给“版面费”覃建军都会阻止这些文章发表。

后来乌东峰多次给她说过杂志社不允许收取“版面费”,不允许她再做这事情,怕把他自己牵扯进来,但她没有听乌东峰的劝告继续做,乌东峰也就默认了她的做法,因为每次把文章给乌东峰审阅时,给他讲只收取了少量费用。

据覃建军供述,这些费用自己生活开支了一部分,乌东峰个人的日常开支了一部分及投资。她表示,这笔钱原来认为由自己个人负责,毕竟乌东峰也是六十多岁了,但实际上是她和乌东峰的共同财产,赚这笔钱乌东峰起了关键和主要作用。

覃建军的供述得到了乌东峰的印证。据乌东峰介绍,他在2002年起受聘到《求索》杂志担任主编,于2013年年底卸任,在2014年至2016年年底担任《求索》杂志社会与政治栏目责任编辑。

2008年底,分管副院长提出要他们思想放开一点,让他们自己去创收,可以收取版面费。覃建军是一名中介,2007年左右,他们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乌东峰认识覃建军之前给一些中介发过文章,认识覃建军之后,他就把这些中介介绍给了覃建军认识,这些中介有被告人肖某等人。覃建军报送的文章能否通过一审只能靠她自己,他从来没有在一审的时候给覃建军帮忙,向负责一审的编辑打招呼。覃建军报上来的文章只要是通过了一审,二审他就不会特意把她报上来的文章退回去。

据供述,2013年起,《求索》杂志社纳入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之后,乌东峰就反对覃建军向中介收取劳务费。他在《求索》杂志上发文章时还向作者打电话询问有没有收费,有收费就不发。2013年3月以后,覃建军在《求索》杂志上推荐发表的文章收了版面费,他不知情更坚决反对。

后经庭审质证,法院认为覃建军伙同乌东峰收取的版面费金额确定为814.95万元。法院判决覃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六百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六万九千五百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夏雨荷  来源:新京报政事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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