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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朝逃荒妇女血泪史 活人妻一个馍就给他人当媳妇

—原标题: 甘、陕逃荒妇女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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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陕逃荒妇女、儿童的定义为:1958年至1963年中国大饥荒时期,在家中无粮食坐以待毙的情况下,为了逃条活命而被逼无奈逃荒到陕西省广大农村,给人当妻子、童养媳、儿女以求生存的甘肃省的妇女、儿童。

在写作《寻找大饥荒幸存者》(明镜出版社,2013年)的同时,我开始关注、留心甘、陕逃荒妇女研究方面的资料和状况,并四处寻找这些当年的逃荒妇女、儿童。先后到陕西省的户县、兴平、耀州、周至、武功、眉县、蒲城开始寻找,对她们进行采访口述。

逃荒的因由、逃荒的途径、逃荒妇女的定义

甘肃省是全国饥荒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当大饥荒蔓延如疫,饿殍遍野,不少庄子里发生人食人、亲相食的时候,人们的家庭、婚姻、道德、传统习俗都被彻底摧毁、被颠覆……如大饥荒研究专家余习光先生所形容的“天崩地裂到深渊”。

一九五九年年底到一九六一年开春,两、三个月之间甘肃的通渭县、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陇西县等县农民见不到一点粮食,几乎每家都有饿死的人,有的村庄十户九空,关门绝后。在极端困境下,有的家庭保儿子,饿死老人,有的家庭保自己人,饿死媳妇,有的家庭保大点的孩子,饿死年纪幼小的女娃娃……。一时间,已经结婚的妇女被婆家、夫家虐待、不给吃的,甚至赶出门外。已经订婚的女子,因为害怕养活不起,被退掉了婚约,推迟了迎娶,就是夫妻感情平日尚好的夫妻,因为家里缺粮少米,可怜无助的丈夫也会对妻子说:“你走,你自己逃活命去,带上一个娃娃,活了活,死了死。”这些可怜的妇女、儿童不逃荒,就要在家里活活等死。从1958年起,大面积的饥饿和死亡迫使甘肃农民开始了悲惨的逃荒生涯。这就是大灾荒期间甘肃妇女流落陕西的时代背景。

1958年~1963年,成千上万的甘肃妇女、儿童逃荒来到邻省陕西,以求活命,“外流妇女绝大部分是农民,其中也有少数现役军人、职工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家属……据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1963年12月止,陕西省就有五万多甘肃籍妇女流入,约占90%。根据天水专区十几个县的不完全统计,从1958年~1963年10月底,共外流妇女36345人,到1963年10月底,未返乡的妇女有8432人,其中流入陕西8321人,占流入外省人数的98%,流入宁夏的7人,流入新疆的84人,流入青海的20人……”

“把人饿得胡跑哩!”逃荒“大军”中,她们年纪在一岁~七十岁之间,有母亲怀里尚在吃奶的婴儿,有白发苍苍手拄拐棍的老妇,她们其中一部分是家里饿死了丈夫,有一些是家里有丈夫有小孩子,有些是丈夫家不给吃的,饿得受不了。有些是为了自己逃荒,多少能给家里人多吃一口的年青女子,有些是饿死了父母,没有人照顾,流浪的孤儿。她们出门逃荒仅仅是为了“逃活命”。

“你们怎么知道来陕西呢?”我问。

“人家说,陕西好,陕西有吃的。”

“人贩子说,陕西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去了给你找个好人家。”

“来了也不好,还吃过榆树皮、包谷芯,一家子为吃饭闹事,生气,到人家的生地方,咱是黑人黑户。人家看不起咱。”

“有了娃了,想回去也回不去了,回去了,娃咋办?咱是没有办法才到人家这地方了。”

经过三年多的调研,总结出甘肃妇女逃荒到陕西,和陕西男人结婚,她们逃荒的具体因由有这么几个方面:

1:丧夫。这些妇女年纪在二十出头到四十多岁之间,她们的丈夫不是因为年老体迈自然死亡,而是因为长期劳累、饥饿、生病死亡,所以这些妇女的年纪都比较轻,又有孩子。孤寡无助,不逃没有活路。

2:家中有夫。很多妇女在甘肃老家有丈夫,但是家中无粮,和丈夫家人口角渐多,没有了感情,最先跑回娘家,娘家自顾不暇,还是没有饭吃,就带着孩子、或者留下孩子逃跑出来。以后陕西这边需要办理户口手续,才回到甘肃去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一张盖有公社公章的离婚证明。很多甘肃丈夫来陕西找到妻子,但是这些妇女已经有了新的家庭,生育了陕西男人的孩子,不愿意跟着前夫回去甘肃。

3:未婚的女子,被人贩子带领,或者自己逃荒来陕西,有些家人知道,有些父母根本就不知道。她们来陕西多年后才和家人取得联系。

4:逃荒儿童。他们大多数跟随着逃荒的母亲而来,母亲跟了陕西的男人,他们也就成了陕西男人的“娃”,由后父养活,生活下来。逃荒者中有7、8岁~12、14岁的儿童因为父母被饿死,在老家饿得实在受不了。自己出门流浪,扒火车来到陕西,一边要饭,一边乞讨。最后在陕西给别人家当儿子,改名换姓,活了下来。

5:逃荒来陕西安家落户的男人极少极少,现在能采访到的男人,都是当年跟随母亲逃荒来的小娃娃。“男人家出去没有人给吃的。”留在甘肃的男人没有了婆娘和自己的孩子,更是没有吃的。其中有些人精神失常,有些绝望地饿死、自杀。

从甘肃省六十个县逃荒出来的十万妇女、儿童的来到陕西的逃荒途径,大致能归类以下几种:

1:由人贩子带领拐卖。在大饥荒的年代,出现了一种以带领甘肃妇女到陕西,介绍给陕西男人的职业,大多为男性,也有少数女性,人数有上千名。几年间,他们多次往返于甘、陕之间,把数万名挣扎在死亡线上妇女、儿童带领出甘肃、安顿在陕西各地,从中获得利益,称为人贩子。其中不少,后来被政府逮捕法办。例如带领我母亲一家逃荒到陕西的人贩子张广禄被判坐牢数年。

人犯子中不乏拐骗、贩卖妇女,牟取钱财之徒,但是他们的存在,充当了“逃荒向导”“搭线人”、“婚姻介绍人”、“救命恩人”等角色,人贩子的功过是非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讨论。

2:自己逃荒,不买票,扒火车跑。其中有带孩子的妇女,年青的女子。中途被政府收容后,逃出来还是往陕西跑,其中最多的被收容了四、五次之多。有些逃荒妇女、小婴儿饿死、冻死在逃荒路上。逃荒路是一条堆着白骨的路。

3:自己的父亲领来、亲戚领来。饥荒年月,女儿就是廉价的财产,送给人家,多少能换些粮食,解救饿肚子的家人。有不少十二、三岁的小女娃都是给陕西人当童养媳。

4:陕西男人自己去甘肃领女人回来。有些陕西男人因为家境特别贫寒,在当地找不上女人,这些条件不好的鳏夫、年青的男子直接到甘肃领一个婆娘、女子回来为妻。女人为了吃一口饭,也就跟上回来了。为米面夫妻,先活命再说。

5:丈夫或者未婚夫带领妻子、未婚妻逃荒,到了一个村子,就慌称是妇女的哥哥、娘家人等,安顿下妻子、未婚妻,换取少许包谷、谷子,拿回甘肃救家里其他人的命。

甘、陕逃荒妇女、儿童的定义为:1958年至1963年中国大饥荒时期,在家中无粮食坐以待毙的情况下,为了逃条活命而被逼无奈逃荒到陕西省广大农村,给人当妻子、童养媳、儿女以求生存的甘肃省的妇女、儿童。

逃荒妇女的年龄、价格、婚姻对象

“咱是出门要饭哩。”“能逃荒的还是能跑动的,有本事的。”“年轻的还能跑,年纪大的、跑不动的就在家里等死。”“咱是年轻女子,跑出来总有人要哩。”当年的逃荒妇女这么说道。“从1963年10月底天水地区十多个县对尚未返乡的8432个外流妇女的统计,从外流妇女的年龄上看,10岁以下的1257人,11~18岁的2631人,19~25岁的3323人,26岁~35岁的2729人,36岁以上的1133人。”“根据陕西省兴平县1961年6月统计,流入兴平的妇女绝大部分是18~45岁的青壮年,占到91.9%,来自甘肃的即有109人。”从这些当年的文件中可以看出,逃荒到陕西的妇女大多数是青壮年的妇女、女子和未来成年的儿童。六十岁以上的年老妇女极少。

妇女在大饥荒年代变成一种商品,会说话、会干活、会生育的商品。在人贩子和需要妇女做婆娘的男人之间频繁的发生着暗地的交易。经过对八十多位逃荒者的走访,所调查出甘肃逃荒妇女到陕西的价格基本如下:

1:一个妇女,或者年青未婚的女子,可以卖得100元。其中包括坐火车的路费、伙食、汽车费用等等,人贩子除去开销,最后的“利润”可能是五、六十元,这在当时是不少的钱。虽然冒险和辛劳,但是有不少人从事这个行业。我看到一些当时的官方文件说,有些人贩子把一个妇女能卖到400多元。但在我的整个采访中还没有听说过这么高的价格,这对当时公社集体化的农民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2:50元~60元不等。更多的陕西男人,鳏夫或者单身男人根本拿不出一百元钱,就是借,那个年月家家紧张人人没钱,人贩子又着急着走。一般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他把一个妇女从甘肃某县山村领出来,送到陕西某县“收货人”手里,就不会再来打扰他们的生活。于是,50元~60元也能成交,彼此不会吵架闹事。

3:用粮食交换。有时是家里的父亲、兄长,甚至丈夫带领这些妇女出来,挨家挨户的询问,看收留不收留这些妇女、女子。如果有人收留了,讨价还价,换上二、三十斤包谷,也不会太多。最重要的一点,当时政府不允许粮食私人交易,如果被抓住就会被没收。再一个陕西人本身粮食短缺,能少给点,自己就多吃点。甘肃地方多是山地,就是换多了,也很难背回去,并有被打劫杀身的危险。最主要的,还是没有粮食。

4;一个馍一个媳妇,谁给吃的就跟。一个馍在当时的价格是一块钱,一个馍就能找一个媳妇吗?好像是在说笑话。但是逃荒妇女王秀英,77岁,她说:“我的妹子去相亲,我说能不能看上,回来给我说一声。到那家,人家给吃上了一个白面馍,我妹子就不回来了,跟上人家了。”当时只有19岁的李春花说:“下了火车,就有在火车站等女子的人,他领我到食堂,给买了个馍,就花了一块钱,吃了,我就跟回来了。不说人模样子好不好,先有个地方住下。”

5:白捡一个媳妇。有些妇女是下了火车,漫无目的要饭,到一个村子被人收留,就一个馍都没有了。还有些是在烂庙里、小草房里休息,被村里人领回去,就那么生活在一起,一分钱都没有花。白捡了个婆娘。

6:儿女白白送给人。有一些妇女来陕西时带着四、五个孩子,因为没有户口,新的夫家很难养活,她们会把一、两个娃娃送给别人抚养。“女娃娃有人要,男娃娃没有人要。”“小的有人要,大的没有人要,害怕养活大跑了。”送自己的孩子给人家,不得分文,只要求把孩子养活大。娃娃跟母亲逃荒出来了,还是不得以送人了。

因为严格的户籍制度,这些妇女逃荒来陕西后不可能在城市找到工作,生活下来,她们唯一的生存之道——嫁给一个陕西男人。根据几十位逃荒者的口述和陕西本省人的回忆和介绍,大概可以分析出甘肃逃荒妇女嫁给了几类陕西男人:

1:本人家境非常贫寒,在本地找不到媳妇的男人。我的父亲宋长顺就是其中典型一例,人年青、相貌端正、干活踏实,但父亡娘走,非常贫穷,最后找了从甘肃逃荒来的我的母亲牛淑英。

2:年纪大,死了婆娘,留下几个娃娃没有人照顾的男人。那个年代,医学条件差,一个妇女生个孩子、得场大病就可能丧命。鳏夫就花一点钱,让人贩子从甘肃带一个婆娘来,给自己当女人,给家里做饭,料理家务。

3:个人身体有缺陷、残疾、非常丑陋的男人。有些男人因为眼睛瞎、腿瘸等疾病,多年没有婚娶。但是甘肃逃荒过来的妇女没有办法,只有跟上,才能有个吃饭的地方。逃荒妇女王秀英说:“给我找了几个男人都是瞎子,我就说,陕西男人都是瞎子吗?”

4:如果是女子父亲本人带领女子来,会挑选女婿,给女儿找一个年纪、相貌、家境相对比较好的男子。但是这么“好运气”的逃荒妇女所占的比例很少很少。大多数说:“看都没有看一眼。”“咱挑人家啥?咱是要饭哩!”

5:苦命女人跟上穷男人,谁也不嫌弃谁。有些年青女子是男人在火车站领回来当媳妇的,有些是到村里要饭被收留下来的,有的是由村里的热心人介绍来的。都是穷苦人,谁也不笑话谁,谁也不会看不起谁。饥荒的年代,唯有家里的热炕、锅里的包谷汤散发着热气。年年月月,她们建立起珍贵的夫妻之情、苦难中的亲情。有不少妇女告诉我:“遇到了一个好人”。

有关文件和有些研究论文中用“非法同居”这个词语形容这些逃荒妇女和陕西男人的婚姻,这是对她们人格和尊严的再一次侮辱。众多的甘肃妇女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以自身换取生存。首先回答她们一个问题:饿死人,逼迫妇女逃荒是不是非法?是不是犯罪?

“甘肃外流陕西妇女”的遣返、回流

正是因为甘肃逃荒陕西的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甘、陕两省才多次下发文件,安排遣返工作。两省的省、专、县有关部门,于1963年12月13日在西安召开了座谈会,颁布了《陕、甘两省关于处理甘肃外流妇女与陕西群众非法同居问题的座谈记要》。

两省于1963年出台了外流妇女遣返文件、政策以后,甘肃省几十个县派民政人员、公社干部、复员军人等来到陕西各县、社、村寻找、劝说、同时也有威逼、恐吓、强行带走已经在陕西结婚生子的甘肃妇女回原籍甘肃。更多的甘肃男人带着公社的介绍信,变卖家产充当盘缠,来到陕西找自己的婆娘回家。但是他们的婆娘已经和别人生养了孩子,有了感情,不愿意跟他们回到甘肃老家。比如我采访的户县姚村76岁的王秀英老人。我问:“你的前夫来找过你吗?”她说:“来过,来找过,我让他赶紧吃饭,吃饱了赶紧走。”王秀英出门找来村里的民兵队长,把他的前夫吓唬走了。王秀英所嫁的男人比他大二十多岁,她并不喜欢。但她不回家的一个原因,“回去还是没有吃的,饿死去吗?陕西多少强一点。”我采访到和逃荒妇女李春花结婚的陕西人陈志创,当年公社要遣返他的妻子回甘肃。陈志创提起多年前的事情还是一肚子气,他说:“咱那时年青,不让人。她要自己回去,我就让她回去,如果她不愿意回去,谁让她回去,我就要打人啦,闹事了。”

甘肃人在讨妻子时,陕西群众抵触情绪大,陕西人说:“陕西人把甘肃人救活了,现在甘肃人又来领人回去,没良心,理不通。”有的说:“在陕西时间长了,成了家,生了孩子,现在要领人回家,拆散夫妻,破坏家庭”等,因此在个别地区。对甘肃人接找原妻百般阻难,有的向接领者要算房钱、衣物等费用,有的将妇女深藏密窖躲避等。还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强迫捆绑。激化了矛盾,增加了遣返的难度。甚至有打残废甘肃寻妻者,杀害寻妻者的案件发生。

遣返过程中,有些妇女被逼迫留下她们在陕西生下的孩子,因为孩子是“人家的”。不少妇女回到甘肃后,和前夫有了感情隔阂,前夫又嫌弃妻子在陕西跟过别人,两口子打架吵嘴少不了。加上陕西这边的男人去人找、写信叫、有些寄去路费。有些妇女以回娘家串门、下地干活等借口,又偷偷的跑回陕西,称之为“回流”。她们再一次回到陕西有几个原因,如返乡受到歧视,人们说:“好女不流陕,流陕无好女”。和陕西的男人有了感情,牵挂留在陕西的幼儿幼女。另外陕西的生活条件比甘肃强一点。比如李春花被送回甘肃甘谷老家,几个月后,又跑回来。她说:“我的女子才一岁,放下娃娃我心慌,政策是个啥?过去了就没有人管了。”她的丈夫陈志创开玩笑说:“舍不得老汉。”他们在陕西周至生活了一辈子,生儿育女。

“1965年7月,甘肃省派驻陕西接遣外流妇女工作组奉命撤回。工作组在陕西的15个月中,共接回流陕妇女两万多人,儿童4100人。加上1961~1963年接回的两万多人,8万流陕妇女中前后接回5万人,接遣工作告一段落。没有回来的,也都按两省座谈会的精神,办了结婚、离婚手续和户口及粮食关系迁移手续。返回的妇女和留在陕西的妇女,很多人都有孩子留在甘肃或者陕西,母子骨肉分离,天各一方,是她们心中永远的痛。”每一个逃荒妇女、儿童都有自己不同的血泪故事,而回流又一次让这些无辜的、可怜的妇女选择、割舍、痛苦,撕扯,都是亲人、都是骨肉,怎么办?怎么办?

我所寻找、走访、口述、记录的八十位逃荒者,仅仅是甘肃逃荒到陕西,最后没有被遣返、回到甘肃又“回流”、最终留在陕西生儿育女,落地生根的这部分妇女、儿童的数万逃荒者的逃荒经历。可以说只是大饥荒滔天洪水中的一个支流。

结局:她们活着背负着一生的痛楚

是的,她们活下来了,在陕西有了自己的家庭,生育了儿女后代。她们散落在陕西这几十个县,成千上百个乡村里,经过了五十多年,她们的相貌、语言、生活习惯和陕西当地妇女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多少年来,他们忍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和父母家人、甚至自己幼儿分别的痛苦。他们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忍受着孤独,遭受村人的歧视。其中一部分妇女婚姻很不幸福,被丈夫多年打骂。但是为了孩子,没有退路,一辈子忍受着人在异乡为异客、思念故乡亲人的煎熬。比如黄金莲老人多年都在思念自己再也找不到的亲姐姐,王秀英老人在甘肃生育的儿子来陕西看她,被陕西的儿子赶出门。饥荒年月给他们一生留下胃疼病、头疼症、低血糖、消化不良等。

她们一辈子都背负着饥荒、逃荒的记忆,一辈子都经受着身体和心灵的痛苦。但是她们一辈子都关闭着嘴巴,不愿意对人诉说。

从没有人来询问、安慰,更谈不上赔偿、赔罪!

《寻找逃荒妇女娃娃》正在出版之中,是目前唯一的一本甘、陕逃荒妇女专著。

对这些逃荒妇女、娃娃来说:我回忆、我讲述、我哭泣、我控诉!

对我这个逃荒者的后代来说:我寻找、我记录、我写作、我控诉!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纵览中国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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