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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佳:中国人 你有1000条理由尊敬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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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文

四,美加两国:一对外貌相似、性格迥异的孪生兄弟

美加两国山水相连,美国是加拿大唯一接壤的邻国。两国有相同的原住民,来源相似的欧洲移民和非洲裔移民,口音相似。现在有类似的民主法制,相似的连锁店,相似的着装。很多不了解加拿大的人会把加拿大当成美国的一部分。但我奉劝大陆的华人朋友千万不要在加拿大本地生长的人面前讲这样的话,一则,加拿大人再平和也不能接受被当作美国人,这是对加拿大人的冒犯;二则,那种观点不符合事实,加拿大骨子里实在是不同于美国。

4.1,美国独立战争产生美国,使北美移民分裂

大陆背景的华人往往对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比较熟悉。中国的历史教科书每提到革命的时候,都会大书特书。那时北美大陆的一部分欧洲移民,不满意宗主国的税收标准,认为英军的保护也没有必要,从而导致了这次战争,美国在炮火中独立。这使美国有机会在很早就开始进行民主制度的试验,为以后各国政体提供了依据。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并不是所有殖民地人民都认为宗主国的管理不可接受,还有一些人本就认为应该效忠王室,不接受暴力抗争。因此在独立战争期间,他们移居到殖民地北部,这次迁徙使美国独立后经济一度低靡,而加拿大地区经济增长。这部分人被美国人称为“殖民地保皇党”,但那是对立面对他们的蔑称。按照加拿大的价值观,应该以尊重别人的观点来称呼别人。这些人自认为是“联合帝国忠臣”,他们就是后来的加拿大进步保守党前身,坚持传统道德观,主张低税收和鼓励勤奋工作。

4.2,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打出个加拿大

中国人很少知道美国第二次独立战争,美国人自己提的也不多,但在加拿大历史教科书里却是最为重要的一段,加拿大称之为“1812年战争”,因为它奠定了加拿大。

美国独立后,英美之争没有停止。为了去除悬在头上的剑,美国人认为应该完全控制原来的英国殖民地,并把地理位置优越、经济发达的英属法裔殖民地——下加拿大也纳入美国版图才安全。美国利用英国与拿破仑作战、加拿大只有约5000名英军的时机开战。在上加拿大地区,美军悄悄渡河,1813年4月27日,攻占上加拿大首府约克(今多伦多),放火烧城,烧毁了议会,导致很多平民在寒冬中露宿街头。在指挥官的纵容下,美军士兵还抢劫了大量平民和公共的财物,最让加拿大人不能接受的是:他们抢走了英王的权杖!

加拿大历史教课书里这样记载着:美国人以为他们的新兴制度一定是最先进的,美军所到之处,加拿大百姓一定会箪食壶浆,迎接美军解放加拿大,可没有想到,美军却在加拿大遭到当地百姓的迎头痛击。

1812年最后一次对加拿大的进攻发生在尚普兰湖地区。由于参战的美国民兵拒绝离开美国本土作战,进攻失败。相形之下,加拿大民兵表现相当优秀。英裔加拿大居民多数是帝国忠臣,法裔加拿大居民多是厌恶美国反天主教情绪的天主教徒,二者本来有很多矛盾,当面对要让他们失去各自价值观的美军时,双方破天荒站在了一起,共同反对美国占领加拿大的企图。

之后,英军在美国长驱直入,1814年意志涣散的美国民兵在首都保卫战中被英军彻底击败,使通向首都华盛顿的门户洞开。8月英军攻进了华盛顿,为报复美军焚烧约克,因而纵火焚烧了华盛顿特区和白宫。麦迪逊总统逃亡到维吉尼亚,美国人士气大挫,新兴的美国几乎灭亡。英军继续进攻巴尔的摩,但受到了坚决的抵抗。

战后两国得出完全不同的军事结论,加拿大认为老百姓最可靠,一定要坚持民兵建设。美国认为民兵最不靠谱,一定要建立强大的国家军队。

对这次战争的定义两国也完全不同。加拿大认为1812年战争是美国对加拿大的侵略,也是加拿大遭受的唯一一次侵略,加拿大取得了胜利!在1812年战争纪念日,加拿大民兵要举行仪式,象征性的向美国开枪。而战争中,美国最后没有被英军击败,英军也见识到他们认为是“街头流氓组成的乌合之众”的美国海军还是有一定实力的。英国也就不再惦记美国,所以美国也认为他们胜利了。但这胜利是对英国,不是对加拿大。加拿大总理与美国总统见面时,经常会提到加拿大的这场胜利来调侃一下美国。双方因此有了世界最长的不设防国境线。

这场战争对两国的共同之处是使两个国家定型下来。美国律师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对巴尔的摩战役有感而发,写下了悲壮的歌曲《星条旗》,后来成为美国国歌,美国人有了精神的凝聚力。需要纠正的是,约翰‧菲利普‧苏萨的着名进行曲《星条旗永不落》(美国国家进行曲)因译名相近和知名度更高等原因,在中国大陆经常被误认为是美国国歌,这是不正确的。

加拿大人本没有想过英法后裔会紧密的联合,这场战争使上下加拿大联合形成加拿大的雏形。后来为避免美国偷袭,首都选在远离加美界河、但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之间的渥太华。加拿大人没有主动想建国,却在这种情况下逐渐形成了国家。与“母亲”发动战争生出的美国孩子又向母亲发动了第二场战争,不成想却催生出一个双胞胎加拿大弟弟。

4.3,二战后纽芬兰公投选择加入加拿大,加拿大版图完成

之后,北美北部各个地区逐渐加入加拿大联邦政府,1931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确认加拿大等大英帝国殖民地为自制领,英国不再干预这些地区的内部事务,但加拿大还没有立法权。纽芬兰也曾是一个自制领,一战时也曾与英国一起参战。但在一战后的经济大萧条中,纽芬兰重新变成英国殖民地。二战前那里的轮船发生了大规模海难,许多人丧生。因此二战中纽芬兰没有再参战,得到了休养生息。二战结束后,英国殖民地纷纷独立。纽芬兰人知道他们再也无法回到殖民地时代,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两条路,加入美国或是加拿大。

纽芬兰除了渔业和船运之外,还有很多人在美国内陆有公司和工厂。如果只是从经济利益考虑,加入美国无疑会方便纽芬兰人的生意。但是,纽芬兰人却认为美国人对他们不会好,还是加拿大更有亲和力,加拿大人与他们的共同点更多。于是在1948年的全民公投中,即使是在美国有企业的很多纽芬兰人也投了加拿大的票,最后结果进入加拿大的呼声略高。1949年3月,纽芬兰加入加拿大联邦政府,成为加拿大最后一个省。加拿大现代版图确立,共有10个省和三个区。

可见,历史上加拿大人有多次机会可以选择做美国人或将自己的领域并入美国。但加拿大人不愿意。加美两国在价值观上对于金钱利益的重要性有不同的认定,对于使用平和还是激进的手段处理问题上也有不同的习惯。可见这个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做美国梦。

现在一些中国人认为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是做美国阿三。如果了解加拿大历史,就会明白,加拿大人要是稀罕听命美国,完全可以成为美国人,那么现在在温哥华逮捕孟的就是美国警方了,也无需引渡了。试问,一群最有可能做美国人的人,却要用鲜血为代价,不计较自己的生意损失,选择成立加拿大这个国家,这个国家为什么要做美国的阿三呢?加拿大这样做,是因为法律和国际社会的约定,自己理智的决定。

4.4两国政体的异同与对王室的认识

4.4.1,两国体制异同的概况

现代的加美两国,都是民主社会,以全民选举出的政府,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言论、信仰等权利,对待犯罪嫌疑人要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在确凿的证据基础上,公民陪审团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但两国政体存在差异,这体现在大选方式和对王室的态度上。美国是最早否定王室的国家,而加拿大至今仍然把国王或女王作为国家元首,实行君主立宪制。因此,美国大选分为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两部分;加拿大只选议会,议席最多的党的党魁自动成为国家最高行政长官——加拿大总理,而国家元首是世袭为王的王室成员。

受中国教育的人往往一听到帝王将相,就认为是封建专制、腐败落后的代名词,因为中国的教科书这样批判中国古代的制度,同时宣扬各种推翻王朝的革命和起义。很多中国人甚至觉得世界上已经没有王室了,西方先进国家更没有王室。其实世界上还有几十个国家有王室,他们对王室的历史认定一定与许多受大陆教育的中国人不同。而且就在最早不要王室的新兴国家——美国旁边,就扎扎实实的站着一个至今奉王的加拿大。

4.4.2,两国入籍誓词的比较

两国都是移民国家,入籍都要宣誓。加拿大的誓词非常简短:

“我宣誓:我将忠实地效忠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陛下、她的后嗣和继任者,并将切实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履行作为加拿大公民的责任。”

美国的誓词则长的多:

“我在这里郑重的宣誓: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的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借口或保留,请上帝帮我。”

显而易见,美国誓词中的一些内容是涵盖在国家宪法和法律里的责任,但却被特别提出来说。有人认为是因为美国在国际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大,所以要把这些一条条讲出来。这当然是原因之一。但是为什么还有国内的敌人呢?为什么被提出来强调的责任都是军事方面的呢?如果了解在前文中介绍的美加建国的历史以及加拿大人在世界大战中的表现,就不难发现,加拿大没有理由怀疑国民在战争状态下不站出来保卫国家安全和听从调遣出国作战,提到遵守法律、履行责任,战斗责任已经被包括了。加拿大人持枪是为了打入侵的外国军队和入室抢劫的强盗。而美国人持枪,更是因为对政府的不信任,可以反对政府。美国人崇尚个人的自由,英军打过来,民兵便溃散,只有把这些散漫的力量招进国家军队统一管理,才有战斗力。

美国誓词提到上帝,加拿大没有,其实却涵盖了神的含义。因为君权神授是历史上早就奠定的文化。当宣誓效忠“加拿大女王”和“继承者”时,已经包括了听命于神的内涵。而美国总统是民选的,就职时要向神宣誓,不会有多少人认为总统有神指定的背景。

4.4.3,王室在社会中的作用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加拿大的王,但这位王没有加拿大国籍,也不住在加拿大,只是元首名义的象征。加拿大设有总督,由总理提名,加拿大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是加拿大国家元首的实体,履行元首的实权。目前,法裔背景的总理杜鲁多提名的总督,是来自蒙特利尔的加拿大航天女英雄帕耶特。

王室代表着历史与传统,拥有王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标志着这个国家的内涵深远,加拿大人愿意有文化,有内涵。现在美国势力强大,很多中国学生受影响英文用美国拼写。但是加拿大的文学课等各种有写作要求的课上,老师一旦看到美国拼写,最平和的老师也会严肃地说:“American English is not the only English in the world; British English is more English!”(美国英语不是世界上唯一的英语,不列颠英语是更纯正的英语!)可见加拿大人对文化与传统的坚持。

从政治上来说,总督与实际执政的民选政府首脑分开,可以使国家元首超党争,不用讨好选民,不会被一些政党政治的政府丑闻所玷污,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这样国家元首也可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协调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错综复杂的政治关系。如果政府滥用权力,总理所属政党在大选中失去多数议席而拒绝辞职,总督必须召集议会,虽然这种情况在加拿大从未发生过。

反过来,加拿大总理也可以更加有效的实现自己的施政纲领,不会出现美国那种总统和议会分属不同政党时,否决对方的决定或法案的复杂情况。

从经济上说,美国的两次大选,等于比加拿大多耗费一次金钱。加拿大是独立国家,无须向英国进贡,英王室成员被冠以加拿大王室的头衔,加拿大只需为王室成员每年的访加行程埋单,如2010年女王访加的费用,等于加拿大人均支付0.15加元。而加拿大维持女王元首制的花费主要是总督及省督的花费,为每年5000万加元左右,摊到每个国民头上1.53加元。一杯咖啡的价钱令加拿大拥有一个现成的虚位君主,无须再花钱费心选自己的国家元首,同时也能体现历史传统和文化传承,何乐而不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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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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