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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妻子喝了一次酒 15年后“天降”一个儿子?!男子悔恨不已…

那是2003年,郑某与王某是朋友,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都是妻子齐某一人在家料理家务。两家关系好,郑某有时也去帮忙修灯泡、疏马桶。2003年初的一天,郑某到齐某家窜门,齐某留郑某吃饭,饭桌上两人都喝了点酒。在炽热的酒劲下,两人稀里糊涂地就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酒醒后,两人感觉很对不起王某,因为心虚,两家慢慢也就断了联系。

同年,齐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和丈夫继续过着平淡的生活。然而,儿子渐渐长大,与丈夫长得越来越不像,加上夫妻俩关系出现裂痕,王某听信了外面的风言风语,便带着儿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他与王小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2017年,恼羞成怒的王某与齐某离了婚,儿子王小某由齐某抚养,齐某还补偿了王某5万元抚养费。

王小某现在读初中,今后学习生活的开销会越来越大,齐某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无奈之下,她带着儿子到仙居县法院起诉郑某,要求其补偿15年来应支付给儿子的抚养费33万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仙居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依据郑某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还是一样,显示郑某确实是王小某的生物学父亲。

面对这一结果,郑某无力再辩驳,但他认为当年齐某生下儿子并没有与他商量,15年来自己都不知晓此事,现在不知该如何面对妻儿。而且郑某自己年近六十,身体也不好,齐某的要求过高,他表示只愿意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月500元支付抚养费。

双方调解了多次无果,近日,仙居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郑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截至起诉前酌情判定为6万元,以后按每月1600元支付抚养费,一年一付。

承办法官说,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书中,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指出,不管原、被告之间存有什么矛盾,所生育的小孩是无辜的。

因为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孩子的心理难免有阴影,如果原、被告不管不顾再做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事情,确实对孩子是一种伤害。

不可否认的是,原告在带养孩子的过程中付出了比一般家庭更多的努力和心血,心理承受了常人所没有的痛苦,更何况无论被告补偿多少经济,都无法让时间倒回。希望原、被告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多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宁成月  来源:广州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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