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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党治不除 焉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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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百年前中共诞生,打着“民主”的幌子骗得一些支持,靠抢夺得到政权;又打着“人民”的旗号靠暴力维护其极权专制70年;尤其是部分解除闭关锁国以来,一直打着“实现民主、法治”的幌子,却不择手段地干着维护中共极权专制的勾当,全力以赴地防止中国实现民主法治。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和另外四位709家属在5月20日到临沂要求会见王全璋。(推特图片)

对中共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自己的解释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而中共对什么是“人民”的直白解释中,最关键的一条是:“支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就是人民,否则就是敌人。因而中共“对待敌人,实行专政”的实际意义就是,党一旦把你视为它的敌人,中国所有成文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你就都没用了,党会动用国家机器,就像在战争状态下对待敌人一样,来根据具体需要决定怎样对付你。总之,党想要达到“要你怎样你就得怎样”的掌控效果,你若不服不从,就会施加更大的暴力。结合中共“对敌人要实行专政”的解释,便很容易理解,专政之下是没有任何道理好讲的,较量只能通过智慧、实力和力量一决胜负。在党治之下,不讲公平正义,只讲成王败寇。

我觉得,以上的说法可能还是有点理论化了。通俗地讲,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在党国体制下,党可以随时随地决定对谁实行战争状态或民主国家所讲的“国家紧急状态”,若一切都在党的掌控中,为了宣传的需要,可能会通过走法律程序的形式,若不是出于宣传需要,则直接绑架或暗中谋害都在党的选项之内。至于“人民民主”,中共建政已七十年,中国人民还没有见到真正的民主,仍须继续努力才能获得。

说到这里,朋友们再回头去看中国许多政治犯、人权捍卫者的遭遇,不难发现,中共对待他们的做法,都是违反中国自己成文法律的:如高智晟律师,虽在法律上被判缓刑,而人却被中共绑架到军队地下室里关押酷刑近两年;缓刑期满的最后时刻又被收监,在监狱一直被单独关押迫害;出狱后,再被软禁在家。如今被人间蒸发快两年了,死活不知。北京的胡佳先生被“煽颠罪”,刑满释放后,每年大半时间都处在被非法拘禁状态,没有自由。王全璋律师人还被关在监狱里,中共就已经为出狱后非法拘禁他做好了准备,从李文足与王全璋的第二次会见中可以看出,中共连将要把他拘禁在济南都告诉王全璋了。江天勇律师出狱半年了,仍被中共指使爪牙软禁在家,连看病都不允许去。还有中共对我和家人的长期非法拘禁与殴打等等,各种不胜枚举的例子一直在不断地公开发生着,就不难理解了。

左图:“709案”被判刑的维权律师王全璋。(法新社)右图:“709事件”的维权律师江天勇。(路透社

事实上,中共一直把不可能永远被它欺骗的人民视为敌人,随时想把觉醒者置于死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变革注定和平不了,因为中共政权从来就没有理性过。至于非暴力(我觉得用“是否通过武力”比较准确),我们就别拿自己不当外人了,远的看有“六四”屠杀,近的有曹顺利、彭明、刘晓波都在监狱中被中共谋害,眼前的有杨天水和纪斯尊以及刚被判刑12年的黄琦......。人家中共都拿枪对着你了,你还一厢情愿地说什么“非暴力”,象忠臣进言一样期待皇帝开恩,实行“改革”、党主立宪。对此我只能说,期待和平改变、争取和平改变的希望和努力是好的,但未必与现实完全相符。

自近百年前中共诞生,打着“民主”的幌子骗得一些支持,靠抢夺得到政权;又打着“人民”的旗号靠暴力维护其极权专制70年;尤其是部分解除闭关锁国以来,一直打着“实现民主、法治”的幌子,却不择手段地干着维护中共极权专制的勾当,全力以赴地防止中国实现民主法治。

历史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只要是在党领导下,无论是什么治,都是党治。真正的法治必须建立在党之上才有意义,而这是中共绝对不允许的。因此,在中国,党治不除,焉有法治?!只有结束共产专制暴政,中国社会才会有法治,有公平正义。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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