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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参选香港区议员受阻 资格确定遭取消

港府今早也公布,选举主任已就所有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其中一名候选人黄之锋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其提名无效。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证实不能参选区议员,他今早表示,已收到选举主任通知,其提名参选无效。

黄之锋强烈谴责政府进行政治筛选和审查,剥夺他参选的权利,事件也反映出选举主任「沦为思想警察」。

港府今早也公布,选举主任已就所有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其中一名候选人黄之锋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其提名无效。

公布指港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并说黄之锋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香港法令要求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有关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区议会是地方性质议会,新一届预定于下月24日举行,届时将会以分区及一人一票方式选出400多人。

此前,泛民主派已协调派在各区出选人马,除了黄之锋外,其他人全部可以参选。

按照规定,所有报名参选的人都需要填写声明,表示效忠基本法和特区政府等。对于黄之锋填写的声明,选举主任曾3次询问黄之锋有关众志的「民主自决」主张。

黄之锋在最后一次答复时,曾明确表示不支持「港独」。

黄之锋原先报名参选港岛海怡西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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