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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瞠目!邓小平怎么可以如此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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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邱会作回忆录中看到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话,是邓小平曾经弃军逃跑。这话是毛泽东在中共九大的正式会议上说的,是不会错的。邓是中共继毛泽东之后供奉的顶级“伟人”,他怎么可能做出这样卑鄙的事呢?

邱会作回忆道,1969年4月11日下午,毛泽东谈到对邓小平的评价,说:“邓作了许多坏事,一条是弃军逃跑;一条是到北京后与刘少奇、彭真搞到一起。”(《邱会作回忆录》,页628)九大期间的大会开得不多,“主席几次召集老同志、各大组的召集人、各部门的负责人开会。主席不厌其烦地多次讲话,这么上心,这么用心良苦,是少有的。”(《邱会作回忆录》,页625-626)1969年4月11日,毛泽东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毛在会上大谈共产党的“路线斗争”,其中谈到上述对邓的评价。

毛在九大期间的讲话有正式文件依据,毛把邓曾经“弃军逃跑”定为邓所做的“许多坏事”中的首要一条。邓的这段经历,在《红七军简史》中有记载,军内高层尽人皆知。

邓自己也承认这回事,只是回避“弃军逃跑”几个字。文革开始两年后的1968年6月至7月,邓向中央写了一份《我的自述》,其中说:“现在我认识到,当时失去联系的两部分部队还没会合,立足未稳,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我,在这种情形下离开部队是绝对不应该的,是严重的政治错误。”1972年8月3日,邓致信毛泽东,说道:“我历史上最大的错误之一,是在1931年初不该离开红七军,尽管这个行为在组织上是合法的,但在政治上是极端错误的。”邓没有说清楚真相,他也不敢说清楚真相。“失去联系的两部分部队还没会合,立足未稳,作为主要负责人的我,在这种情形下离开部队”,这是“弃军”;当时的部队处于极度危险之中,你害怕跑掉了,这是“逃跑”。“弃军逃跑”怎么会“在组织上是合法的”呢?如果“合法”,就叫做“批准离队”,那不是“错误”,更不是“极端错误”。所谓“极端错误”是邓自己的定性,其实这是一项严重的罪恶。

据知情人说这一段历史是这样的:1929年底,邓小平受中共派遣,与陈豪人、张云逸等组织“百色起义”。“百色起义”前的关键时刻,邓小平第一次面临危险抛却部队逃之夭夭。后来,组成红七军,李明瑞任红七军总指挥,张云逸任军长,邓小平任政治委员和前委书记。1931年初军长张云逸与政委邓小平各率一部由广东到江西与中央红军会合,进入江西不久被敌军截断,两部失去联系,邓带领一部分部队到了江西崇义。几天后,邓去杰坝找赣南特委接头。此时,敌军对崇义红军发起猛攻。由于敌我力量悬殊,情况紧急,部队急切等待着最高首长邓小平指挥部队或抵抗,或突围。这时,邓就在崇义附近的山头上,听到前方枪声紧急,吓破了胆,立即决定弃队逃走,并带走了许多军饷。非常明显,邓是为了保命临阵脱逃,做出了这种无耻勾当。这是邓第二次弃军逃跑。

由于弃军逃跑,邓遭到严厉惩罚,此后,都是担任比较低的职务:瑞金县委书记——会昌县委书记——江西省委宣传部长——南村区委巡视员——总政秘书长——总政宣传部干事,主编总政“红星报”,一直到长征途中遵义会议前夕。(参见邓小平《我的自述》)长征中邓小平则是“跟着走”。

邓小平不仅有这两次见危险就跑的卑鄙行为,据知情人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他也有类似行为。可见,遇到危险就逃跑是邓小平的一种习惯。

现在,我们读邱会作的回忆录,就使我们不得不对“弃军逃跑”这四个字进行必要的思考和联想。

“弃军逃跑”非常浅显明了,小学生也能解释得清楚。逃跑是可耻的,弃军逃跑更是可耻的。如果所弃之军是一个排、一个连,虽然可耻,但罪过还比较轻。然而,当时的邓小平已经是一个军的政委,以如此高级的职位,在危急关头,竟然抛弃自己的部队逃跑,的确是大大的“坏事”,是大大的罪恶。

邓小平之所以能够犯下这样的罪恶,笔者认为,只能从邓的品质上解释,这是唯一可能的解释。难道允许有第二种解释吗?邓小平弃军时的局势,正如他自己所说,“当时失去联系的两部分部队还没会合,立足未稳”,在这样危在旦夕的时刻,作为主要指挥员,却能够扔掉部队,自己逃走。这样的事,在军史上是极为少见的,只有像邓小平这样的人才能做得出来。由于邓的这一品质,决定了他的许多行动具有卑鄙龌龊的性质。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从来没有当中共中央主席,也没有再当一次中共中央总书记,没有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没有当国务院总理,但是,他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实实在在地当上了中国的“太上皇”。由于邓小平爬上了“太上皇”的实际地位,主宰了中国一段时日,从而使他的品质充分暴露,把他的真实嘴脸展现在国人面前——邓小平把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视为玩物,把党的章程视为手纸。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邓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不是总书记。邓为了自己当上“合法”的中央军委主席,把中央军委主席由中共中央主席担任的规定,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这样,他得以以一个政治局常委的身份当上中央军委主席,上演了一出“削履适足”的丑剧——削中国共产党党章之“履”,适邓小平想当军委主席之“足”。

五年以后,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上,邓连中央委员都不是了,人也已经到了超高龄——八十三岁,但是,这位自称是“中国人民的儿子”的人,还舍不得“军委主席”这把椅子,还想坐几年。可是,十二大的党章刚刚为他规定军委主席要由政治局常委担任,怎么办?于是,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又一次“听党的话”——“听邓的话”,再次“削履适足”,把十二大刚刚为他量身定做的党章,又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从而,一个党员当起了中央军委主席,掌握指挥号令三军的大权,掌握按动核按钮的大权!(中共中央总书记为军委第一副主席,是党员邓小平的下级)。从此,一个极为恶劣的先例诞生了,也被后来的“核心”继承下来

邓小平还把中共中央总书记视为他的“大秘书”(赵紫阳语),把政治局常委视为掌中之物,他不是政治局常委,更不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但是,他却一个通知,就把政治局常委召到自己家里,由他主持召开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国家命运;他可以超越政治局常委会,超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颐指气使,下达命令,而且下达了一个把中国共产党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命令。

见到权力就拚命抓,抓住权力就死不放手,这和见到危险就逃跑,是一脉相承的。这是典型的“邓小平特色”。邓小平这样的行为,不从他的品质来认识,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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