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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杰:四十年前留伏笔 美台关系超高规格

—美台关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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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关系法”在地位上,高于美国与任何外国签订的国际协议,包括高于“中美建交”的三个公报,其中每一词汇都由国际法专家制订。

武汉肺炎扩散,美国追查病毒源头,中国向台湾加派军机围扰,美台关系必然加强。美台关系在国会“台湾关系法”中埋下升级甚至恢复邦交的伏笔。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被评为战后表现最劣的总统卡特为博取连任,不惜接受中方三条件:美台断交、废除美台共同防卫条约、美军撤出台湾,与中国建交。

此举招致美国国会强烈反对,连尼克逊也嘲讽:若接受中共建交的三条件,我当日早就做了,几时轮到你卡特来代我“创造历史”?

因为当年尼克逊基辛格的算盘,只是对中国交往,而不是正式的所谓“联中制苏”。尼克逊认为只需给予中共“美国愿意交往”的虚荣甜头,就可以引为杠杆,予苏联有效制衡。

那时毛泽东经钦点之接班人林彪刺杀失败,威信受挫,急需美国总统来访,打一支形象强心针。

“台湾关系法”最重要的一条,明确制定:美国与中国的邦交,基于台湾前途问题,以“和平”的解决方式为美国的“期望”。换言之,所谓美中邦交是有条件的,即一旦台湾遭到中共的“非和平”手段对待,美中可以断交。

何谓“非和平”方式?美国在台湾关系法单方定义:包括对台经济制裁、禁运。此谓之非和平方式,不止对台战争。

换言之,只要中国派出军舰封锁台海,不准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生所系的物资进出,美国可视为中共对台“非和平”的侵犯。

当然“台湾关系法”并无明列美国必定出兵,比起美台在邦交期间的共同协议,美国明列出兵,退了一步。但“台湾关系法”加上一句话:“必引起美国的严重关切”。“严重关切”会有什么后果,这一点故意留白,由中国四十年来自己猜想。

“台湾关系法”列台湾为美国西太平洋地区利益所在,即由日本、韩国起,下至菲律宾、澳洲,台湾是美国利益势力范围的一大环节。

“台湾关系法”在地位上,高于美国与任何外国签订的国际协议,包括高于“中美建交”的三个公报,其中每一词汇都由国际法专家制订。

四十年前留下的伏笔,此关系法的起草人,智商极高,为了保护台湾,绕过笨蛋卡特,关系法效力至今未消。有点像西游记里的孙悟空,面对打坐唐僧,用金箍棒围绕着画了一个金圈,就可以走开,唐僧即妖魔不侵。

当然,今日的中国,若认为自己的实力很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硬要撞一撞这个金光圈圈,也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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