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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前社长戴自更涉受贿罪被逮捕

 

新京报前社长戴自更。(网页截图)

 中共《新京报》 前社长 戴自更 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

3月13日,中共官方消息称,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自更 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他。

3月6日,戴自更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双开)。

据通报,戴自更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获取巨额收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伪造身份证件;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

戴自更最知名的头衔是新京报社前社长 。他是浙江宁海人,曾长期在中共宣传系统任职,曾任职于光明日报社(1988年至2006年)和新京报社(2006年至2017年),2017年转任北京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9年6月10日,戴自更被调查。

2018年5月,安邦集团前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刑18年,遭罚款105亿元人民币。此后,《新京报》 曾刊发大篇幅报导为身陷舆论漩涡的吴小晖辩护,被视为替安邦“洗地”。

戴自更落马后,有消息指可能与吴小晖案有关。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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