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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定警方无手令仍可查手机内容 「合理基础」成争议焦点

香港警方无须法庭手令可查阅市民手机。(粤语组制图)

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一般情况下要获法庭手令才可查阅市民手机,但警方不服上诉,上诉庭周四(4月2日)裁定警方胜诉,指警员可在「合理基础」下,在没有法庭手令下查阅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判决会否造成警方进一步滥权、滥捕,主要视乎警方如何判断「合理基础」。(刘少风报道)

2014年七一游行,警方指领头车行驶太慢,以涉嫌阻差办公为由拘捕包括民间人权阵线成员岑永根等五人,没收他们的手机,岑永根质疑警方无手令、侵犯私隐,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2017年裁定,警员要在紧急情况,才可以在无手令下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机资料,警方不服上诉,上诉庭周四裁定警方胜诉。

判词指,警方在一般情况下仍须事先取得法庭手令;但若在申请手令并不切实可行、而且有合理需要之下,警方可以毋须手令,即时检查被捕人士手机查看与所涉罪行有关的资料。

判词又指,警员在无法庭手令下检查后,应尽快书面记录检查的目的及范围,亦应向被捕人士提供有关书面记录的副本,除非提供副本会妨碍刑事调查。判词指出,虽然有关权力会干涉被捕人士在《基本法》第30条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4条列明的权利,授权警方有关权力仍然是合符比例。

上诉庭在判词提到,政府一方同意,裁判官签发手令时并无权力要求巿民交出手机密码予警方,而拒绝交出手机密码亦不会构成阻差办公。

法政汇思成员、执业律师黄鹤鸣周四接受本台访问,他指出判词没有提到被捕人有责任提供手机密码予警方,相信法庭的判决是在保障被捕者私隐,以及警方调查市民的权力中作出平衡,但令人争议的地方是警方如何判断查看手机之举符合「合理基础」。

黄鹤鸣说:我想最大的忧虑是,如果(被捕者)手机没有解锁,他(警方)去查看,甚么情况为「合理基础」去看?这个所谓「合理基础」可以很主观,这是少少很模糊,这的确是可以有争拗。

根据判词,警员可在特定情况下,在没有法庭手令的情况查阅被捕人士手机,何谓「特定情况」?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对本台指,法庭是将判断权力交予警方,做法「离地」,担心警方滥用,导致不尊重法例的情况更加恶劣。

杨岳桥说:过去十个月的时间,经常听到不少个案,有些年轻、著黑衫的人,在街上被警察截查,恐吓他们要开手机,否则被告阻差办公,这些例子比比皆是,纵然他(警察)有这个权力,但是否合理使用?为人诟病。活生生的例子证明警察本身是会不尊重规例或者法律的情况,甚至有滥用,法庭这次将例外情况的判断交给警察,其实是令情况更加恶劣。

杨岳桥指,虽然未知案件会否再上诉至终审法院,但目前上诉庭的案例仍然存在,担心警方会进一步滥权、滥捕。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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