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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培尔:没有了祖国 你什么都不是

纳粹德国时期的瘸子部长戈培尔有句名言:宣传只有一个目标:征服群众。

纳粹德国时期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有句名言:宣传只有一个目标:征服群众。所有一切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都是好的。而在宣传征服群众前,得先征服宣传者。

1933年9月22日,成立德国文化协会,总部设在柏林,戈培尔任协会主席。该协会下设德国美术协会、德国音乐协会、德国戏剧协会、德国文学协会、德国新闻协会、德国广播协会、德国电影协会。凡是在相关领域中工作的人,都必须加入相关协会,并且这些协会的决定和指示具有法律效力。不听话者不得食。对于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协会可以拒绝接受他们为会员,已经取得会员资格的,可以开除他们。这样,通过德国文化协会对整个文化活动的集中控制,就可以纯洁出一支效命于纳粹政权的文化队伍。这支队伍不能不充当纳粹政权宣传的主力军,不能不充当纳粹政权有组织的忽悠事业的马前卒。

文化艺术成了权力的婢女。几千万德国人能够看到什么样的美术作品,可以欣赏到什么样的文学作品,可以观赏到什么样的戏剧电影,能够收听到什么样的广播,看到什么样的新闻等等,这一切都取决于纳粹党的好恶。马克·吐温可以在美国经济腾飞之际出版《镀金时代》,可托马斯·曼这些人在纳粹德国没有容身之地。现实题材中,满是荆棘和陷阱,那就写点历史吧,第三帝国的历史题材作品一枝独秀。俗话说,太阳底下无新事。历史题材的作品照样会触犯纳粹的禁区。1933年柏林焚书,为什么要把艾米尔·路德维格和沃纳·黑格曼的作品付之一炬,堂而皇之的旗号就是:反对伪造我们的历史,玷污历史伟人,捍卫我们往昔的尊严!一旦文艺成为政权的附庸和工具,退化就不可避免。不过,希特勒、戈培尔们并不是笨蛋,他们也不想德国的文化艺术退化得无人问津。相反,他们希望艺术性和纳粹化能完美结合,不仅德国人喜闻乐见,就是全世界也喝彩。希特勒亲自邀请德国著名女导演里芬施塔尔出马,就是例子。里芬施塔尔拍摄的《意志的胜利》,成功地将纳粹政治艺术化。戈培尔称赞它成功地摆脱了陷入简单宣传的危险,将伟大时代的激越旋律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艺术高度。

各家报纸都受到指示

纳粹德国常常被人贬为极权国家。何谓极权?最通俗的诠释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换言之,权利无所不管,一切事务都要以权力意志为转移。不过,就媒体而言,纳粹政权的无所不管,并不意味着第三帝国的文化事业都是国营或党有。恰恰相反,报刊电影等等,都可以私人经营。私有不见得就等于自由。纳粹政权可以利用私人的钱为自己的事业服务。

比如对于私营电影公司而言,一切投资都是民间的,可是是否可以公映,审查权却牢牢地攥在戈培尔的教化与宣传部手里,不是有钱而是有权才是大爷,这样一来,不仅国库的钱可以直接供纳粹政权使用,就是民间资本,也间接地为纳粹当局所用。至于是否叫座,用不着纳粹党操什么心,因为它没有自个掏钱赔本赚吆喝的风险。自然,因为这种管制,难免会有纳粹电影上映观众未必买账的情况发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粹德国的电影业一片萧条。毕竟,投资者在商言商。为了利润,他们会竭力在纳粹当局容许的框框内发挥自己的才干,尽可能地迎合观众的欣赏口味,换言之,会有管制之下的畸形繁荣,畸形创造。

控制报业,也并不需要所有的报刊都是纳粹党办。即使是报刊为私人创办和所有,但是,通过购买、清洗、控制股份、审查、停刊等手段,都可以有效地达到操控的目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纳粹党或党内个人拥有或控制的报纸,只占全部报纸销量2500万份中的三分之二。

《伏斯日报》是德国最主要的报纸,地位有如《泰晤士报》之于英国,《纽约时报》之于美国,它创刊于1704年,可是在1934年4月1日,这家发行了230年的自由主义报纸,被迫停刊。另一份世界驰名的自由主义报纸《柏林日报》,虽然不像《伏斯日报》那样被直接要了老命,可是它的老板在1933年春被迫出让自己在这家报纸的股份。《法兰克福日报》是德国第三大自由主义报纸,它在清除了犹太老板和编辑后继续出版。躯壳尚在,魂魄已散。

那些在纳粹淫威中幸存下来的报纸,知道小命捏在纳粹当局手里,它们为纳粹党服务的忠心程度,甚至比纳粹党有的报纸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一来,纳粹党不用大包大揽就把所有的报刊都一手统到自己的名下,无须为所有的报纸的亏盈付费,就能够让所有的编辑记者都得先当纳粹党的文奴,所有的报刊都得跟纳粹党保持一致,否则编辑记者就没法在新闻出版这个行当干下去,报刊就没法存活。

戈培尔对新闻的管制,细致入微。当过驻德记者的夏伊勒这样写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的编辑以及德国其他地方的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里,由戈培尔博士或者他的一个助手告诉他们:什么新闻该发布,什么新闻要扣下,什么新闻怎么写和怎么拟标题,什么运动该取消,什么运动要开展,当天需要什么样的社论。为了防止误解,除了口头训令外,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于小地方的报纸和期刊,则用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

纳粹当局自己也心知肚明,这种指令见不得人。于是,堂堂第三帝国的教化和宣传部就如黑帮一样偷偷行事,把每天规定的这也不能报导那也不能评论的指令,当成纳粹党国的秘密。按照纳粹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泄露国家机密者,处死刑:以泄露为目的,而着手取得国家机密者,处死刑或无期重惩役。纳粹当局的这两项规定,可不是个虚张声势的稻草人。1936年,夏伊勒在日记里就提到,因为偶尔把戈培尔每天向新闻界下达的一些密令副本给过外国记者,德国《波森日报》的一位先生被判处死刑,后来又被减为无期徒刑。

在这样严厉的新闻管制下,一份份报纸势必变得索然寡味。戈培尔和德国新闻协会主席阿曼曾要求,编辑们不要把报纸编得那么单调划一。可那是谁之过呢?《格鲁恩邮报》的编辑埃姆·韦尔克指责说,报刊之所以变得干巴巴,是因为宣传部的官僚主义和高压手段。韦尔克这下可摸了老虎屁股。这份周刊受到停刊三个月的处罚,而韦尔克自己不仅被戈培尔撤了职,还被送进了集中营。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异乡客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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