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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封尘:一条红领巾 “勒死”了多少中国儿童

—谁在公然戕害“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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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规定,入队的适龄为6~14周岁,让一个刚刚6岁的懵懂儿童举手宣誓,这也有点儿太滑天下之大稽了吧?请问:他知道什么是誓词吗?他知道为什么要发誓吗?他知道发誓意味着什么吗?“我热爱中国共产党”,他知道这党是什么吗?“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他知道这主义是什么吗?如果这些他一概不知道,那这发誓不是瞎胡闹吗?

少年儿童被爱称为“祖国的花朵”,寄托着国家民族的未来。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中共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

在我国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群体里,有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的年龄在6~14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段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的适合年龄。也就是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要入少先队,戴红领巾。目前在校少先队员大约一个亿。

少先队在中共党、团、队的组织序列里,是最低的一级,但它也有《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简称章程)。2005年第五次全国少代会通过的这个章程,共有十七条。笔者逐条看过,发现章程有若干处不能不指出的硬伤,现把这些硬伤公之于众。

是“誓言”还是儿戏?

章程第十二条这么写的:“我们的入队誓词: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好好学习,好好锻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中共规定,入队的适龄为6~14周岁,让一个刚刚6岁的懵懂儿童举手宣誓,这也有点儿太滑天下之大稽了吧?

请问:他知道什么是誓词吗?他知道为什么要发誓吗?他知道发誓意味着什么吗?“我热爱中国共产党”,他知道这党是什么吗?“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他知道这主义是什么吗?如果这些他一概不知道,那这发誓不是瞎胡闹吗?

问题的更深层在于:一个刚刚6岁的懵懂儿童,他是具备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的“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为个要件又叫“犯罪的主观方面”,又可表述为“犯罪的主观故意”。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也就是说,处于6~14周岁的少年儿童对自己的社会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此看来,入队誓词的价值等于零。自古以来,发誓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啊,中共把却它搞的形同儿戏,简直就是“逗你玩儿”呢。

然而,“逗你玩儿”也不能拍玩,把这些东西让不明就里的懵懂儿童以堂而皇之的仪式表白出来,实在难逃公然强奸之嫌。

是“呼号”还是“哀号”?

在章程里,规定了一个“呼号”,它的程式是这样的——

领呼人、全体队员要面向队旗,右手握拳,整齐举于耳侧,呼号回答完毕后要自觉整齐地放下,成立正姿势。

领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时刻准备着!”

宣誓人:(自己的名字)

说起这个呼号的来历,还得追溯到中共的老大哥前苏联。1902年,苏共党魁列宁写了一本书,书名叫《做什么》,其中有一句话“时刻准备着”,据说这句话对推翻沙皇统治起了很大的煽动作用。

1922年,世界上第一个少先队组织——“列宁少先队”,在前苏联莫斯科出现,并确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该少先队的呼号。

我们知道,在中共的入党、入团誓词里,都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毒誓。中共也许是因为让少年儿童直接发这样的誓言太过骇人,所以就改头换面,来了一句“时刻准备着”。要知道,这跟“奋斗终身”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因为时刻准备着,说白了就是从生到死都得准备着。虽然中共规定年满14周岁自动离队,年满28岁自动离团,但这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离队、离团,丝毫改变不了誓言的存在和内涵。说白了吧,党、团、队的誓言,就等于向中共发了一个毒誓,同意把自己的一生献给它。这问题内涵太大了,此处点到为止。

列宁早已故去,苏共已成历史,苏联也已土崩瓦解,中共也内外交困、岌岌可危。如此看来,中共把“时刻准备着”这句话确定为少先队的呼号,与其说是激励士气的呼号,不如说是替列宁和苏联招魂、替中共自己送终的“哀号”了。

事实上,中共不是正在步苏共的后尘吗?而且下场将比苏共更惨啊!

少先队组织的合法性受质疑

在章程中,有这么一句话:“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我们知道,中共成立于1921年,是隶属于第三共产国际的一个远东支部,说白了,就是听命于苏共。这个远东支部的任务,是推翻中国政府,建立苏维埃政权,这是共产党世界革命的一个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中共起底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卖国汉奸党。民国时期没有进行过社团注册,当然是一个地下非法组织。这也是民国政府称其为“共匪”的原因之一。

中共骗夺政权后,按照它自己制定的国家社团法的规定,中共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理应依法在民政部进行社团注册,否则即是非法组织。虽然中共利用执政的特权,在国家社团法中明确它可以不经过社团注册而存在,但若按照国际公认的社团法理念来衡量,从成立至今,历经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届政府,从来没有经过社团注册的中共,永远是个非法组织,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进而我们可以推论出,由中共派生出的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合法性同样应该受到质疑。就像没有经过民众普选的中共政权合法性理应受到质疑是一个道理。

那么,中共把众多的少年儿童赶进少先队这样一个合法性受质疑的非法组织,是不是有点太坑人了。

可怕的“红领巾”

章程第七条说:“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

在剖析这第七条之前,笔者先提个问题:如果有人把一块死人的鲜血染红的布拴在一个孩子的脖子上,这个孩子会是什么感受?孩子的家长会是什么反应?——答案不言而喻。

那么,为什么当中共把这样一块红布拴在千千万万个孩子脖子上的时候,家长、老师和全社会却都认可呢?还不以为凶反以为吉呢?与此相类似的一个现象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告诉世人“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又有多少人深思过“幽灵”是什么,幽灵是不是就是共产党?

中共把血染红布拴在孩子脖子上,说的比唱的都好听,实则是包藏着极其险恶的祸心。按照传统文化来看,这东西只能给人带来霉气,招来祸殃。

不仅如此,中共自称国旗、党旗、团旗等等,都是死人鲜血染成的同一类东西。中共就是这样用看似“伟光正”的葫芦,暗售“假恶暴”的毒药,戕害强奸祖国的花朵,戕害强奸中国人。

党大于国“从娃娃抓起”。

在章程中,有两处名词排序:“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这明摆着是把党凌驾于祖国和人民之上。一个百年历史、九千万党员的非法社团,竟然坐在五千年历史、十四人口的中国头上称大,真是岂有此理!

既是“先锋队”,怎能大帮哄?

小学生刚一入学,就要统一加入少先队。少先队少先队,顾名思义,应该是少年的先进分子才有资格加入的。刚一入学就大帮哄,这还称其为“少先队”吗?名不正刚言不顺,名不副实。

“红领巾”成绞命索

请看“红领巾”成绞命索案例——

●2008年5月14日,历经三次相亲无果,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41岁的光棍汉张昌(化名),将魔掌伸向了邻居12岁的女孩。欲强暴遭强烈反抗后,他残忍地用红领巾勒死女孩。5月19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杀人罪被警方逮捕。

●2012年,家住昆明市呈贡新区倪家营村的倪某某,由于感冒没有赶上校车。在步行前往离家4公里的学校时失踪。5月21日,在距学校700米的一个防空洞中,有村民发现了倪某某已被烧焦的遗体。

检方查明,5月15日上午7点左右,15岁的阿平在倪某某上学的路上,将倪某某强行带至倪家营村昆河铁路的一个防空洞内,用红领巾将其勒死,后焚烧尸体并逃离现场。

●2014年,湖南桂阳县欧阳海镇中心完小三年级117班男生寝室,班主任刘姗查房发现小斌(化名)吊在床上,红领巾一头勒在脖子上,另一则头绑在上铺的铁架上。小斌被送往医院前已停止呼吸,被一条红领巾结束了9岁的生命。

小斌的脖子上有条U形伤痕,是被红领巾勒紧形成的。据湖南郴州桂阳警方介绍,小斌之死已排除他杀可能,自杀的可能性也不大。

●2017年,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坛华村,12岁的小杨不幸身亡。据死者父亲介绍,儿子正在上小学6年级,事发当天,小杨向正在炒菜的奶奶要家里二楼的锁匙,称要去二楼去找一条红领巾。下午6点多钟,奶奶见小杨迟迟不下楼,便去楼上找他。却发现孩子连同红领巾一起挂在一根钢筋上,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

这些年来,全国各地每年都发生多起红领巾勒死少先队员的事件,给家庭造成悲剧,给社会带来震惊,屡屡成为媒体焦点。然而,每年“两会”那么多的代表、委员提案,居然没有一个人敢提出取消学校强制戴红领巾的规定,你说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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