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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7大疑团 布下邪恶大网对付港人

—|不容否决《预算案》?拨款国安开支无上限?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曾指出,《基本法》属宪法,宪法必须属原则性且条文较空泛,而「港版国安法」属刑法,必须写得清楚;惟共66条的「港版国安法」布下天罗地网,令人易堕法网,且权责不清,中央可行使管辖权外,驻港公署人员更不受香港管辖,特首亦可毋须征询终院首席法官意见指派法官,且以国安之名获授权监管互联网、传媒及学校。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曾指出,《基本法》属宪法,宪法必须属原则性且条文较空泛,而「港版国安法」属刑法,必须写得清楚;惟共66条的「港版国安法」布下天罗地网,令人易堕法网,且权责不清,中央可行使管辖权外,驻港公署人员更不受香港管辖,特首亦可毋须征询终院首席法官意见指派法官,且以国安之名获授权监管互联网、传媒及学校。

综合政界意见,对「港版国安法」提出以下7大疑团,有待厘清:

1.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即公署人员凌驾香港法律、不受任何规管

2.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从香港以外聘请专门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即可请 大陆国安来港执法?

3.财政司司长应从政府收入拨出专款,支付维护国安的开支,不受香港法律限制,即国安开支毋须立法会审批,政府想畀几多就几多?

4.港府对学校、社团、传媒、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即政府有权指挥传媒?

5.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法官不得被指定审理涉国安案、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安言行会被DQ,即要对法官进行政治审查?

6.香港特区法律规定与国安法若不一致,适用本法规定,即立法会议员运用《基本法》赋予的投票权否决《预算案》也不容?

7.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丧失参选资格,被判违反国安法会被DQ,并丧失参选或任公职资格,即犯国安法或终身被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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