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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权力太大!港版国安法新设两机关...

媒体记者在铜锣湾采访过程中遭警方以胡椒喷雾和水炮攻击,受伤倒地。

在一片反对声中,中共强行推出的港版国安法的很多条款令外界瞠目结舌,被指比人们能想到的最坏的情况还要坏。除了其38条要管全世界外,依照此法新设的两个机关的权力也大得让各界震惊。

国安公署地位超然如明代锦衣卫

港版国安法条文列明,北京中央政府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国安公署),人员由中央政府有关机关联合派出,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职责包括:(一)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意见;(二)监督丶指导丶协调丶支持香港履行国安职责;(三)收集分析国安情报;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安的案件。

国安公署有超然地位,第50条虽然指公署要“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没有着墨要接受哪个机关监督丶如何监督及相关机制,该条指公署“须遵守全国性法律”,但只是“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引起外界忧虑。

此外,公署在港享有多项特权。第60条及第61条列明,国安公署享有香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执行职务时不受特区政府管辖,其人员及车辆不受香港执法人员检查丶搜查和扣押。公署履行职责时,特区政府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会被制止及追究。

根据此法,公署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对香港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国势力介入,香港管辖有困难;(二)港府无法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三)出现国安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国安公署对有关案件行使管辖权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适用中共《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驻港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BBC援引多位分析人士指出,这项条文一旦使用,就凌驾香港执法、司法机关。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质疑,条文中的“重大威胁”到底是谁来定义和谁来作出决定,如果没有清楚的细节,会被视作用作政治目的。他担心,有关条文等同让当局可以以行政决定,就决定是否把在香港抓的嫌犯移交到中国大陆。

中国问题专家章天亮博士形容,国安公署就是中共在香港设置的一个特务机构,“相当于明代的锦衣卫、东厂、西厰,可以绕过执法机构,由锦衣卫直接执法,任意抓捕他们认为妨碍到自己利益的人,对他们进行酷刑折磨,甚至把人打死。现在中共在香港设置国安公署,就与当时设置锦衣卫一模一样,可以不受香港的任何政府和司法制约,可以直接抓人,这是最新公布的国安法内容细节的一个更狠的毒招。”

国安委不受司法复核

根据港版国安法,香港政府要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丶财政司长丶律政司长丶保安局局长及警务处处长等,要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则由中央政府指派,就香港国安委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安事务顾问列席香港国安委会议。

其职责包括:分析丶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第14条规定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任何其他机构丶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由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港大学者张达明对BBC表示,这等同说明香港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法院均不能够监察委员会的运作,这有悖于法治社会中一贯要求公权者受独立法院监管的精神。而这个委员会的开支由行政长官直接批准,同样不受立法会审批,亦偏离了公共财政由立法会批准的惯例。

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在推特上指出,《国安法》中载明的罪行并非问题关键,“那些定义可以按需要而延展”,更为关键的是该法设立的机构组织,及它们被赋予的权力。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希望之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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