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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舟:无宪之国 何以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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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有宪法,但与现代宪政的理念南辕北辙。习近平总书记主政以来,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此宪非彼宪,中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五条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始终纠缠不清。

特首林郑月娥近日接受官媒凤凰卫视专访,强调在一国两制之下,“一国是根、是本,不能让‘两制’对‘一国’有所冲击,要是这些政治问题把握得不好,政策推动起来就非常困难。”林郑一面对记者说自己从没料到香港政治有如此复杂,一面又大谈“一国是根”,“不懂政治”对林郑而言,究竟是一种自谦,还是自责,甚或只是一种自欺?若说今天香港的乱局,是对“一国之根”背离的结果,那回归前,香港作为一块“无根”之地,它的繁荣安定局面从何而来?如今香港正被世界视为与大陆无异的城市,这是一国之幸吗?

国家由领土、人民、文化和政府四要素组成,政府是构成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必要条件。在前现代社会,君权神授,皇帝“受命于天”,作为政治合法性来源的神或天,就是使人民自愿服从王朝统治的“一国之根”。18世纪启蒙运动以来,神本主义被人本主义观念取代,君主“奉天承运”的神脉已断,在上帝空缺的位置上,填补以社会契约论和民主宪政的观念,以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宪法成了现代社会的“一国之根”。

中国也有宪法,但与现代宪政的理念南辕北辙。习近平总书记主政以来,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但此宪非彼宪,中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五条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始终纠缠不清。

党章中的政治之神

前驻港中联办官员、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强世功的解释是:“我们的宪法文本并不享有最高法律的权威地位”,在《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一文中,他指出,中共在党章中提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是中国实际的“最高法”,“党章的合法性来源于无产阶级承担起了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新‘天道’”。强教授别出心裁地提出中共有两种身份:“在立法和修法的过程中,党可以作为‘人民的化身’,通过政策来指导立法和修法,而一旦法律制定完毕,党作为人民的日常代表,在之后的执法和守法环节就必须遵守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

中共对自身政治合法性的这些解释贻笑大方。在前苏联解体,东欧共产国家巨变30年后的今天,还有多少中国人将实现共产主义视为神圣的“天道”?中共自封为“人民的化身”,这个毫无宪法规范性的转化过程从何而来?《宪法是人民与政府的社会契约》,这是十多年前发表在中共中央党校理论刊物《学习时报》上的一篇文章,中共在与人民签订和执行宪法这份社会契约时,由于党章规定党员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否可以隐藏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为黑箱操作做合法的背书?

宪法长年以来不能进入中国的司法实践,宪法诉讼案例几乎为零,因为是宪法说了算,还是党委说了算的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前中联办法律部主任、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王振民称宪法不能诉讼,是“我国法治的一大空白,一大缺陷”。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亦指出“宪法如果不能司法化,就是一个纸上的宪法,空的宪法”。

大陆有国无宪,香港有宪非国。林郑月娥近日突然宣称香港政制并非三权分立,其要害是强调中央授权之下的行政主导,而削弱《基本法》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市民权利的宪法精神。香港若失去了宪制之根,将如何安身立命?惟有回归到前现代社会,去崇拜中共这位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处不善的政治之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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