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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大相径庭!林郑拒提引渡方式安排12青年回港受审

9月8日,行政长官暨「国安委」主席林郑月娥召开行政会议前见记者。(余钢/大纪元

香港行政长官暨「国安委」主席林郑月娥召开行政会议前见记者,就12名在香港东南水域被捕的香港青年应否安排回港受审,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涉殖民地年代法例「发表煽动文字」罪被拘捕等事回应。去年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导致「反送中运动」的林郑,今次却指事件并非单纯「返不返港」问题,声称在 大陆司法管辖区违反 大陆法律,就须根据 大陆法律而在 大陆受审,态度与处理陈同佳事件大相径庭。

中国海警上月26日指,广东省海警于同月23日在香港东南水域一带海面,截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只,抓捕12名涉非法越境港人,包括早前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其后获准保释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

被捕者现正被大陆执法机关拘留,至今已扣押于深圳市盐田看守所第16日。其中3人本月7日本来须就香港案件出席法庭审讯,然而由于仍被拘押缺席聆讯,裁判官没了解原委,只表示对被告发拘捕令。

日前,至少三名具名大陆律师受家属委托曾数度到看守所要求与当事人会面不果。大陆人权律师卢思位引述盐田公安分局警官指,其当事人或会涉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俗称「蛇头」,相比拘留通知书上罪名「偷越国边境罪」为重;另一大陆人权律师任全牛更担心,案件或会被当局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由广东省公安厅以专案处理,将被捕者在香港的行为放于大陆审理。

对此林郑只是表示,香港警方两年前与 大陆公安机关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警方有被知会及被通知12名港人被捕的情况,又指警方知悉有关消息后已立即通知被捕者的家属。

当被问到12名港人在香港东南水域一带被捕,会否向 大陆有关部门作交涉,安排他们回港受审,林郑未有正面回应,只称事件并非单纯「返不返港」问题,直言12名港人在 大陆司法管辖区内违反 大陆法律被捕,就须根据 大陆法律而在 大陆受审。林郑再三重申,港府必定会为在境外被捕的港人及其家属提供所需协助,又声称香港在广州设立的办事处会与相关 大陆执法部门联络,了解是否需要提供任何协助。

当被《苹果日报》记者再三指出,至少3名被捕者的律师至今未能与其当事人会面,林郑只是回应「全力跟进」。

至于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因涉嫌在防疫街站言论,被指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中「发表煽动文字」罪,而有关法例在1938年殖民地年代立法,至今仍然保留「女皇陛下」字眼,被指是用来针对「六七暴动」的古旧法律,质疑条文已经过时,也违反《人权法》。

对此,林郑只称97前和97后的香港法律并无任何区别,只要有关法律仍然生效的话,执法部门就可引用。她更声言,有人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执法部门在掌握证据后才会采取行动,故断言与言论自由无关,并再三地重申言论自由并非毫无限制。不过她亦提到,港府在任何情况下仍表明支持港人享受各种自由和人权,更加表示「批评行政长官不会违法,我请大家可以放心。」

对于过去周日,港人自发九龙游行反对政府剥夺立法会选举日,其中一名路过的12岁女孩遭到警方粗暴拦截撞飞,林郑拒绝作出评论;一名新巴司机因为见到防暴警员在马路上或会带来危险,从而响号警告,却被指控危险驾驶,其后被搜出袋中一个怀疑用作调较倒后镜,应被视为「工作用具」的士巴拿,却被加控以藏有攻击性武器,林郑对于警方执法手法同样拒绝评论。@

林郑月娥行政会议前见记者,短暂答问后急步离开。(余钢/大纪元)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香港大纪元杜夫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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