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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杰:吃民间企业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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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年左右,上海一个港口。

中国的市场到底应该“国企”为主导,还是由私营的民企遍地开花?已经不是今日才出现的问题。

中国人自古相信“士农工商”,士虽然在头等,但商却在第四等。中国人崇拜有钱人,然而却对“从商”始终有偏见。这个国家容易滋生“仇富”,最终陷入共产主义的血海,早有儒家文化一脉相承的基因。

于洋务运动,由清廷来主导企业已行不通。洋务运动的领导人李鸿章认识到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企业,都会形成垄断,垄断可以产生专利,却无法真正解放生产力。

中国唐山的煤矿是最早的“国有企业”,由于全国垄断,政府规定:“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开采了的煤炭要运往各地,航运也逐渐产生。清政府开办了轮船招商局,但李鸿章规定:“五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不准“独树一帜”。

清末这种垄断,结果是限制了华商,却未能阻挡船坚炮利的洋商。开平煤矿终落在生产技术更优秀的英商之手,最后连政府国有、原想“以滦制开”的滦州官矿也要与英资合作。

轮船招商局虽然收购了美商旗昌轮运公司,但人家英商太古1874年却以优秀的航运技术、齐全的水文资料、先进的企业管理,控制了长江中下游出海一直到汕头的航运控制权。优胜劣败,中国政府技不如人。只有以帝国主义宰割的理由,煽动民族排外主义。

问题的关键在于清政府对于“商办”与“官办”,一直处于犹豫状态。若官办缺乏知识,如何“官商合办”?

清政府坚持官办企业,一是对于民间资本不信任,如对军火工业从来不准所谓“民族资本”染指。对于铁路事业也紧抓不放。

各地又有势力分别割据,自从太平天国之后,各地的地主阶级培养团练,坐拥资本,各自商办铁路公司。但清政府规定铁路公司的总经理要政府批准。

清政府本着“有利即留,无利者去”的原则,其认为无利可图的企业,才让民间商人经营;而有利可图者,则禁止商人插手。甚至已经商办的企业,发现利润可观,清政府不甘心让利于民,也收回官办。

如全国的电报局,原来有商办,营业利润高,清政府即以电务为军国要政、也就是所谓的“国家安全”为理由,将各电报局全部收回。

各省的矿产因可兴大利,也收回官办。广东水泥厂由两广总督岑春煊定为官办,明令“不准商人仿制”致碍公家之利。此外广西平乐、富川等地的石矿、广东曲江的煤矿都因为矿产品质好、获利甚厚,而被清政府“勒令交出,改归官办”。

此等企业实行官办之后,由于清政府官僚无能与浪费,无一例外陷入管理混乱、亏损巨大的状态。

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官纺局,机器损毁严重、行政混乱、工人怠工。官方派来大批无用的人做监督,分发其坐在办公桌,无所事事。

官督商办或官相合办的企业,官僚掌权,商人无权,腐败不堪。清末即将衰亡的政府,虽然命薄西山,还不忘伸手向民间企业狠抓而扼杀,清朝终究避免不了覆亡的命运。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CUP新闻回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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