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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了…昆明女砸1400万买14套房 一年跌300万

王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

云南昆明王女士去年11月以每平方米1万1000多元的价格买了巫家坝一楼盘的14套公寓,总价人民币1400多万元,不料今年9月,该楼盘降价至每平方米8000多元,她发现自己损失300多万元,觉得亏大了,便要求退掉其中未做网签的8套公寓,却在开发商那里碰了钉子。

都市时报报导,王女士说,她买14套公寓是打算做酒店的,「我全款付清了4套房,还有2套是贷款,剩下8套共交了500多万元分期款。」她表示,「现在希望开发商能把8套房的500万元分期款还给我,其他付了款的6套,我就不管了。」

王女士近日到售楼部,置业顾问展示了合同。仔细阅读后发现,王女士共签订14套购房合同,每一套购房合同中都有一份「认购协议」。其中一套面积87.88平方米、房号为1214的户型「购房协议」中第二条写道:「乙方(王女士)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万1464.53元,优惠前总房价为人民币100万7503元。」

据报导,王女士还出示一份由置业顾问计算的价格表,房号为1214的房子优惠后总价为93万6978元。如果按照王女士说的「最低价平方米8000元」来计算,那么,这套房子的总价现在仅为70多万元。这个价格与王女士当初购买时,价差大概20万元左右。

该楼盘房价有没有如王女士所说「降了25%」?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优惠力度属于正常行为,且房源均为一房一价,每套房源的价格也是不相同的。

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签署的纸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按照合同约定,客户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款项,直到结清全款为止。如果王女士想要退房,根据合同规定,王女士需要赔付合同条款里规定的违约金。

但王女士不愿接受这样的解决办法,双方还在协商中。

报导指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表示,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房价可以进行变动,否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因房价涨跌而变动购房款」的话,那就不得要求变更。如果合同条款里没有对房价变化进行约定,那这就是房价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属于商业风险,购房者应当自行承担。

对此,有网友支持和同情王女士,也有网友表示,商品房本来就是商品,价格涨跌很正常。

王女士购买公寓的售楼处沙盘模型。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世界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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