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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你真懂得什么是“假新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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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闻”(Fake News)这个词甚嚣尘上,几乎已经到了人人都可以把他不相信不喜欢的消息称为假新闻,甚至,把原本就没有新闻(News)用意的意见(Opinion)也斥为假新闻。社会已陷入如此驴马不分的地步,有必要彻底谈一谈什么才“够资格”被称为假新闻。

话,从头说起。1902年,生于印度的英国诗人、小说家鲁德亚德.吉布林(Rudyard Kipling)写了一首小诗,后来演绎成为西方新闻学的核心概念–5W1H,合乎此6点判准的才值得相信,违背越多点的,就越不可信。

原诗是这样的:《我有六个忠实仆人,他们教会我所有我今天知道的事。他们的名字叫做何事(What)、为何(Why)、何时(When),还有如何(How)、何地(Where)、何人(Who)》。

后来,新闻界把这段小诗浓缩为“5W1H”原则,意思是一段报导只要具有可核实性的5W1H,就具备了“新闻”的要件。举例而言,“一位王姓人士(Who),上周六(When)在凯德格兰大道(Where)当众损毁公物(What),被李姓妇人检举(How),因而被警方拘留(Why)”。

请注意,以上这段叙述,具备了完整的5W1H的可核实性,如果有人,例如记者本人或报社编辑进行了核实,那么它就是一条“真新闻”。倘若未经核实,那么它仅仅是一条“有怀疑余地的新闻”,而不能直接称为“假新闻”。

5W1H有时被称为“六何法则”。这六条法则,“可核实性”越少,可怀疑性就越高。如果六条中连一条都无法核实,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斥之为“假新闻”或假消息。例如,如果某媒体或某人说出以下这段话,那你就可以毫不犹豫的跳过不看:“一位不知名人士,前一阵子在大街上当众举止不当,被路人检举,后来被某单位带走”。这是一条不择不扣的假新闻。

因此,对所谓的“新闻”,至少可以区分出三个层次:真新闻、可疑新闻、假新闻。假新闻,看都不用看;可疑新闻则需要核实;真新闻则可严肃以待。

有时,可疑新闻难以立刻核实。例如,1972年美国知名的“水门案”,记者依法拒绝透露谁是线民,众人只好以“深喉咙”称呼这位不知是否存在的线民。因此,一开始只能视为华盛顿邮报的一条可疑新闻。但由于除了“何人”(Who)无可核实之外,这条报导提供了When(何时)、Where(何地)、What(何事)的可核实性,各路记者开始核实可核实的部份,一步一步的找出了How(如何)以及Why(为何),终于迫使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森黯然认罪下台。一直要等到33年后的2005年,尼克森的联邦调查局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在垂垂老矣时才公开宣布他就是那位深喉咙,解决了当年可疑新闻中的Who(何人)的缺憾。

假新闻是一文不值的,但可疑新闻还是有价值的,因为只要有一项可核实的线索,人们就可以追下去,一直到核实或证伪为止。

当然,问题在于我们一般人,即使看到线索,也无能为力。这就不得不说到专业媒体人的责任问题了。媒体人,就像侦探一样,对于重大、影响社会视听的事件,必须尽其可能的依循5W1H原则,一路追到底,否则就不能称为专业媒体人。

对于一条5W1H完全具备、且经过核实的真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还是可以做恶的,例如放上一个与新闻内容完全不相关甚至相反的大标题,这种行为被讥为“标题党”。再如,对一条真新闻去头去尾、断章取义,有意的把5W1H的六个元素抽掉几个,这种情况叫做“有意混淆”(dis-information)。以上这两种情况,也不宜迳称为“假新闻”,但完全有必要指出该媒体从业人员之烂。

此外,许多分析性的文字,以及表达个人意见的文字,原来就不属于“新闻”的范畴,而是言论的范畴,不管你同意或不同意其内容,就更不可以冠以“假新闻”之名了。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苹果日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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