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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说满 事不做绝 利不占尽

中国人一直很讲究一个“度”,常说的过犹不及就是这个意思,多了少了都不好。

万事须讲“度”,率性而为不可取,急于求成事不成,心慌难择路,欲速则不达。过分之事,虽有利而不为,分内之事,虽无利而为之,是为“度”。

1

话,不说满

网上曾有个让人捧腹的段子。

甲捡到一部手机,正琢磨着怎么还回去呢,失主乙就打来了电话,噼里啪啦一通训斥:

“我警告你啊,你别耍花招,最好快点把手机还给我,那上面有卫星定位,你躲到哪里,我一清二楚。”

短短一句话里,又是“警告”,又是“耍花招”,又是“躲”,都是难听的词,就好像,捡到手机的人,是一个又贪婪、又无底线的小偷。

甲本来就是个暴脾气,挂上电话,他就买来十几个氢气球绑在手机上,然后撒手一扔,手机就悠悠升空,去游荡了……

评论区里,一片“哈哈哈,活该”。

本来嘛,甲一没偷,二没抢,三,还准备做个“拾金不昧”者,谁知道,乙一上来,既不问清缘由,又不好言好语商量,最过分的是,还把甲想象成过品行低劣的人,说尽了诋毁的话。

这下好了,你用你的卫星定位,去追踪手机飘哪里去了吧。

梁实秋曾说:“人与人相处,本来易生摩擦,谈话时也要保持距离,以策安全。”

任何话,都别说得太满、太全、太过,尽量留点分寸,让事情有转圜的机会,也给人留体面。

2

事,不做绝

人们常常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凡事做得太绝、欺人太甚,自然也就把人逼到了绝路,而人在绝境之下的举动,又常常无法预判,最后,结局无非是伤人八百、自损三千,或者鱼死网破、同归于尽。

春秋时期的楚庄王,就很懂得,凡事不能太过头。

楚庄王宴请群臣,有人趁灭灯之际,冒犯了他宠爱的妃子。机智的妃子扯断了一根帽带,当做证据,以求楚庄王揪出“肇事者”。

但楚庄王顾及臣子的名节,没有应承,而是让大家都把帽带扯下来,尽情畅饮。

后来楚国与晋国交战,一位将军豪气冲天,奋勇杀敌,战绩颇佳。而这位将军,正是当年的冒犯者。

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

当自己占上风,而对方力薄势弱时,不妨心怀慈悲;

当自己占天理,而对方无意犯错时,尽量手下留情。

不偏激,不过头,不把事情做绝,让人一步,放人生路,既显示了自己的雅量,也会使人心存感激,从而对你知恩图报。

3

利,不占尽

几年前,在《青年文摘》上读过一篇文章,文章标题是《让别人赚点钱》。

作者在懂行的朋友的帮助下,入手了一款性价比很高的洗手台。

不料在安装时,工人推翻了之前“包安装,不另加费用”的约定,以“旧洗手台用的是膨胀螺丝,拆起来很费劲”为由,要加收50元。

作者当然不乐意,电话联系老板对质,但老板和工人的说辞一模一样,甚至理据更充分。无奈,TA只得加付了这50元。

事后,作者那懂行的朋友听说了这件事,就开解作者说:

“我帮你把价钱压到这么低,店家其实没什么利润的;但当时可能是想着能成交一单是一单,所以老板接受了那个价格,所以后面,他自然要加钱。当然,即使加钱,你也没吃亏。”

作者总结说,这50元,对于老板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心理上的小界线,可以让他再多那么一点儿赚头,否则他就觉得没意思了”。

“让人赚点钱”,说的就是“利不占尽”,在利益面前,不过分自私、不过度贪婪,也不独取独享,而是分人一杯羹。

“利可共而不可独,独利则败。”

意思是:利益要共享而不能私吞,一心想独得利益必定失败。

话不说尽有余地,事不做尽有余路,情不散尽有余韵。

万事万物,让别人得到那么一点点,是给人留路;让自己欠缺那么一点点,是给己积福。

责任编辑: 宋云  来源:搜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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