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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郑爽 是否也该批失德男艺人 聊一下逻辑问题

全世界有将近200个国家,各国之间法律规定差异很大。如果你跑到一个国家,行为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但可能不符合中国舆论审核标准,然后就被认定为钻法律漏洞,被集体群殴,那这个社会是不是有点恐怖?

看见中国视协也在批郑爽,不过顶在第一条的评论是,能否把失德男艺人也整治一下,并且列了一长串男艺人名单。

坦白讲,我觉得这次央视、中央各机构纷纷快速跟进对郑爽的批判,总体而言是失败的。官媒没有第一时间去还原事件全部过程,官方机构也没有去调查核实郑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直接作出封杀决定,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存在疑问。

如果一个处罚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直接按照舆论动向就可以作出处罚,大家可以想想这是什么社会?

前天有个官方机构批判郑爽,说她钻法律漏洞。但其实,如果她是在美国加州做的代孕,行为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何来钻中国法律漏洞一说?

我不是为郑爽辩护,我不认识她,只是聊一下逻辑。

全世界有将近200个国家,各国之间法律规定差异很大。如果你跑到一个国家,行为符合当地法律规定,但可能不符合中国舆论审核标准,然后就被认定为钻法律漏洞,被集体群殴,那这个社会是不是有点恐怖?

因为这样的话,社会规则太没有可预测性了,所有人都将感受到不安全。

代孕在中国是违法的,但处罚对象是医疗机构和医生,没有针对个人。在个人领域,这个问题很有争议。

在一边倒的舆论中,甚至连中性普法分析都容不下。只要你没有旗帜鲜明的表态反对代孕,就会遭受狂轰滥炸的抨击。

这是非理性的。

官方应该做舆论的统筹者、分析者、引领者,而不是追随者。不然的话,我看他们现在对后边的这些男艺人查不查?

不查的话,就会被骂袒护男性,对女性不公平。而整治下去的话,信不信这波人整完后,后边还会有别的名单上来。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不可突破的规则边界。即便按照法律规定,对方就是一个人渣,我们也不能突破法律边界去惩罚TA。

如果按照舆论就可以任意审判别人的话,将是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舆论是存在被引导的可能性的,舆论有时候也是不成熟。

舆论审判或者舆论立法,而不是依法审判,或者依照调研和科学规律立法,有时跟拍脑袋决策没啥本质区别。

唯一的区别,是一个人拍脑袋还是集体拍脑袋

责任编辑: 江一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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