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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 递交美国最高法院

周四(25日),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FFA),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请愿书,要求最高院结束哈佛大学和所有高等学校,根据种族因素录取亚裔学生的行为。

“公平录取学生组织”(SFFA)创办人兼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周四宣布,当天已向美国最高法院请愿,要求终止哈佛等校采取的依据种族因素录取亚裔新生的行为。

自2014年11月起,为消除以哈佛大学为首的歧视亚裔的招生模式,SFFA在根据《民权法案》第六章,起诉哈佛后,官司便持续至今天。资料显示,2020年11月,该案在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庭遭判败诉。因此,在此次请愿中,SFFA要求最高法院下达复审令。

布朗姆在加州平等权益联盟(CFER)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了本案进入最高法院的两个关键问题。

他指出,《民权法案》第六章禁止基于种族的录取,一旦公立大学或使用联邦资金的私立大学这样做,等同于违反平等保护条款。

周四当天,SFFA也对耶鲁大学提告,挑战该校的歧视性录取政策。布朗姆强调,哈佛等校不能以追求肤色多样性为由,让亚裔或其他群体受到歧视。

布朗姆指出,下一步将进入大法官决定是否受理此案的阶段,该案也许会在6月第一周有更新,也可能到10月甚至年底前,都不会获得新消息。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NTDTV洛杉矶记者站采访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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