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港台 > 正文

现役军人泄密给大陆人 台湾拟修法最重判18年

台湾国军汉光演习,资料照。

中华民国行政院会4月29日拟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处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1/2。

现行陆海空军刑法规定,现役军人若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军事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消息、电磁记录或物品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官员指出,过往要举证现役军人直接泄漏军事机密给中共政府有很高的难度,因实务上有可能透过中间人取得台湾的军事机密,因此修法。

知情官员表示,除原规定外,这次修法新增订,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将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敌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官员表示,这次修法将平时与战时做出区隔,平时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犯者才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而所谓敌人,陆海空军刑法现行规定为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官员表示,草案这次因应反渗透法有关“境外敌对势力”的定义,也增列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的“政治实体”亦为敌人。

官员说,除了已核定的军事机密之外,这次修正也将尚未被核定为军事机密,但正在报请流程中的军事机密也纳入规范。草案新增第20条之1,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依法令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将正在依法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者泄漏或交付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官员表示,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战争时刻泄漏机密给敌人,最重可处死刑。

另外,刺探或收集正依法报请核定的军事机密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替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之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员说,本次修法若涉及绝对机密者,皆加重其刑至1/2。

依据军事机密与国防秘密种类范围等级划分准则,军事机密等级区分为绝对机密、极机密与机密,三者差异是指泄漏后,足以使军事作战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或遭受损害之事项。

责任编辑: 李华  来源:中央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www.aboluowang.com/2021/0429/1586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