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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中医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当地机关互相包庇推责

姜海霞为母维权近三年,在山东蓬莱卫生健康局门前。

三年前发生在山东省蓬莱市的一起医疗事故,却未让涉嫌非法行医的蓬莱市中医院受到任何处罚。当地相关部门互相包庇,企图掩盖事故丑闻。

“这三年真不是人过的日子。所以当我维权过程中经常碰到质疑、辱骂和恶意猜测我家的人,我就跟他们讲,但凡法律能尽快解决问题,谁愿意做一个维权的人呢?”姜海霞哽咽了。三年前,在山东省蓬莱市发生的一场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事故使姜海霞的母亲成为植物人,直到死亡的那一刻。三年多来,当地医疗系统和行政部门沆瀣一气,姜海霞维权无门。

视频:山东省蓬莱市中医院非法行医造成我母亲植物人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频发院方疑似加害病人

2017年12月22日,姜海霞的母亲马桂珍因脑出血在山东省蓬莱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病情稳定后,12月24日,马桂珍转院至蓬莱市中医院外二科进行康复治疗,2018年1月6日,蓬莱市中医院启动了对马女士的高压氧治疗。事故在此时发生了。

姜海霞说,2018年1月11日,在马桂珍开始包舱治疗时,高压氧科仅有护士邢兆伟、邓树红及一名实习的陪舱护士荆方正,并无其他医生在场。当高压氧舱内的数据监测仪显示急救氧含量异常时,姜的姐姐呼救了三次以上。但由于舱外的邢兆伟和邓树红将通话系统的音量调至最低,院方并未及时听到舱内的呼救。“这就耽误了我母亲的抢救时间,导致我母亲缺氧长达十几分钟,”姜海霞说。

护士执照

根据医嘱,姜海霞母亲马桂珍需24小时不间断吸氧,在高压氧治疗的20分钟里,需要加压供应急救氧,这场长达十几分钟的事故给马桂珍的身体机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脑缺氧后,蓬莱中医院不承认事故发生,并未采取针对性治疗,马桂珍被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成为了植物人。

这次事故涉嫌护士邢兆伟、邓树红冒充医生资质进行非法行医,但事故发生后,姜海霞及家人并未发现,仍相信院方能及时补救。“我最初对医院提出的是,我母亲出现问题不要紧,你们积极给我母亲进行治疗,我不追究责任。但院方为了推卸责任,不给我母亲治疗,百般阻挠我们提出的有效治疗方案。”

事发后,陪舱护士荆方正承认了事故发生,并向家属道歉。马桂珍的主治医师、外二科王医生(化名)如实在病例上确诊了马桂珍的缺氧性脑病是由事故导致。但这份病例在王医生辞职后就被蓬莱市中医院作废了,直至马桂珍去世,这份病历再无出现过。

消失的病例

王医生告诉本台,高压氧科并不承认马桂珍的后遗症是由于事故引起。在事发期间,他多次受到院方上级领导施压和威胁:“首先来自我的直接上级,当时的科室主任孙杰找到我说‘你抓紧时间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否则我在蓬莱市中医院工作下去将会很困难。他所说的解决就是让我把这个事情瞒过去,但是我没有这么做,所以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他就给我穿小鞋、使绊子。当时医院的院长和副院长找我谈话,说‘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自己的前程,还是要顾全大局。’”不堪重压,王医生选择了远走他乡。

由于病情不稳马桂珍无法转院,姜海霞只能寄希望于蓬莱市中医院。然而,姜海霞说,在后续治疗过程中,院方不仅收取药品回扣、辱骂病人,还出现了一系列护士恶意对待病人和家属的护理事故。2019年6月8日,处于植物人状态的马桂珍再次遭遇了断氧。姜海霞说:“他们又给我母亲造成了一个小时的缺氧,是我发现的。因为我母亲本身已经确诊为呼吸衰竭了,这次的缺氧造成我母亲心肺功能断崖式衰竭,从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到8月9号上了呼吸机。”

2020年9月14日晚,马桂珍因抢救无效离世。时任主治医师的王医生在研究当晚病例和抢救过程后发现了一个疑点:“我发现死亡当天病人出现异常状况之后,中医院的整个处理过程,我自己做了个时间轴,我发现他们是失职导致病人的死亡。因为按照正常的抢救程序,姜妈妈不至于死亡。”

“蓬莱中医院有一个人曾经给我说,医院不怕死人,只怕没死,”姜海霞说。“因为没死牵扯到要治疗、要护理,要占用他们的医疗资源和人员,而且病人生存期越久,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和消耗越大。”

护士涉嫌非法行医属实当地部门包庇

2018年2月,姜海霞启动了依法申诉和维权。她多次前往山东省卫健局和蓬莱市卫健局递交材料反映情况,但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无人办理。当年8月,姜海霞还向山东省纪委举报卫健局懒政,但纪委方面表示需要蓬莱市当地解决。9月,蓬莱市纪委官员认定卫健局不存在不作为情况。

2019年4月,姜海霞得知在母亲出现第一次医疗事故的当天,值班的邢兆伟和邓树红只是护士,并无医师资质,出勤表上显示当日并无医生上班。姜海霞认为,母亲的事故责任在院方。

据查询,蓬莱市中医院于2017年1月晋升为三甲中医医院,2010年成立的高压氧科为特色科室,有32个仓位,但只配备职工4人,包括主治医师1人,主管护师3人。高压氧仓治疗手册明确规定,高压氧仓作为高危治疗仪器,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有符合资质的医生在场负责。

2019年4月,姜海霞及家属与蓬莱市中医院交涉赔偿事宜,遭到院方推卸责任,双方不欢而散。一个月后,姜海霞举报护士非法行医。7月19日,蓬莱市卫生监督所正式立案。据立案记录显示,蓬莱市中医院高压氧治疗均由护士操作,护士同时负责治疗记录并签名,存在医生离岗的事实。院方承认,在事故发生期间,在场的三名护士未遵医嘱擅自调整仪器数据。

6月,姜海霞起诉中医院侵权赔偿,但法院用各种理由拖延开庭,包括收取高额鉴定费和向姜海霞索要母女证明:“也就是一个1500到2200的鉴定费他们翻了一倍,让我家交5000元。我家在蓬莱的刑事报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被他们以各种无理的理由驳回了。”

姜海霞说,维权以来,她多次面临多方威胁:“来自蓬莱卫健局副局长秦焕玉、中医院熟悉的人、地方的社会人士和医疗体系内的,都曾以‘善意’的面目告诉我,‘你要小心点,他们自己不动手,他们找一帮人随便对你做点什么,你就吃不了兜着走。’还有跟我面对面说‘你告什么告,你是活得不耐烦了吧。’他们还纵容护士和护士家属纠集社会上的一些人到我母亲病房前寻衅滋事,他们纵容护士敲诈我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都符合非法行医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蓬莱市卫健局最终认定,第一次医疗事故中,高压氧科的护士擅自修改氧气数值是遵守外二科的长期医嘱,并非涉及非法行医,不予行政处罚。

本台记者致电蓬莱市卫计监督所监督科科长姜红梅,对方表示“我们不对外接受采访”。蓬莱市中医院院长吴隆超以开会为由拒绝了采访。而卫健局局长张红松则是直接挂断电话。

王医生也表示,在他任职蓬莱市中医院的几年中,他也不知任职高压氧科主任多年的邢兆伟及邓树红并无医生资质,全医院的人都称呼他们为“主任”、“医生”。据本台记者查询,邢兆伟、邓树红二人确实仅持有护士执业资格。

姜海霞的律师张先生告诉本台,“姜海霞行政诉讼提起至少两次,刑事报案提出来过。行政诉讼由卫生健康局提供了答辩状,法院也进行了判决,但法院没有进行实体性审理,只是在程序问题方面做了判决。我在刑事控告文书里面梳理的,应该追究那两个护士,其中一个是做高压氧舱主任的,我认为她俩构成犯罪了,涉嫌非法行医罪”。在此前,姜海霞聘请的三名律师均迫于压力而退出诉讼。

求助中国驻英领事馆维权才有进展

维权无门,姜海霞的英籍丈夫向中国驻英领事馆提交抗议书,才引起当地政府的一点重视。“我依法诉讼、依法报案、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他们就把我们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而我老公的一封抗议书,我在5月份收到了他们的回复。我维权这么久,第一次回复我,”姜海霞说。

官方回复

蓬莱市随即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工作组成员包括政法委官员、蓬莱市副市长、卫健局局长、信访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及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6月6号开始和我的第一次谈话。我把我所有的问题、证据跟他们当面谈了,谈了之后分管卫生系统的副市长隋玉娜问我‘我们需不需要集体向你母亲道歉,’我觉得很好笑,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官员,”姜海霞说。“我老公跟我说,‘这个国家不安全,我们走吧。’说真心话如果我要出国,我在22年前就走了。谁不爱自己的国家?但是我连我母亲的权利都维护不了,我这种人有什么能力去反对国家?”

工作组经过研究,最终认定事故全责在蓬莱市中医院,然而,姜海霞及家属可获得61万左右的赔偿,远低于根据法律法条和由工作组法律顾问、根据实际伤害算出的190万元合理赔偿,且忽视了姜海霞提出的刑事追责、行政处罚的要求。

“我也相信中国的法律,我们中国的法律条文是完善的,”姜海霞说。“但是我们区别于欧美的一点是,我们没有执行法律的人,执行法律的人本身就知法犯法。”

姜海霞表示她将继续进行刑事控告和追责,为母亲求个公道。

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中国,医患纠纷时有所闻,医患关系持续恶化。

责任编辑: 楚天  来源:RFA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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