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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的人 才是在浪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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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通过了一部奇葩的法律《反食品浪费法》。

其实,去年就有不少地方就提倡过吃剩菜的事,当时大家也听说了,现在想想,那就是这部法律的前奏了。

这部法律通过后,相关部门马上开始认真执行。这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面包店进行了警告。理由是:这家店会在营业结束后把当天卖不完的、不完全合格的面包扔掉。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位青天大老爷,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的各位青天大老爷,你们时时处处关心群众,真是具有大慈悲心,真是菩萨再来,像你们这样品格高尚的人在这个世间实在是甚为稀有难得。

那么,我想问问各位青天大老爷:你们有没有买过面包店即将处理的面包或者蛋糕?或者,这么说吧,你们可不可以发发善心,把这些质量略有残缺的面包蛋糕、没有用完的食品、刚变质还没太变质的材料,全部半价收购,自己吃掉?这可是特别高级的修行,积阴德的,你们若能修此功德,将来肯定能够往生西方极乐世界的。

各位青天大老爷,你们能做到这些吗?如果不能,就别瞎逼逼。

根据你们的逻辑,面包略有残缺没关系,只要没有变质就可以继续卖,那么社会上生产出来的其他略有问题的产品,可不可以拿去卖?比如刹车不灵的汽车、开不了机的手机、不能写字的钢笔……你们有没有买过这类的产品?如果没有买过,就别瞎逼逼,让别人买。

反对“浪费”的人,还有一些理由。比如:“粮食是你的,资源是社会的。”这种陈词滥调,没有丝毫吸引力,而且充满逻辑谬误。

面包店花钱买了这些生产材料,那么这些材料就是他们的东西、他们的财产。他们自然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产,扔也扔的是自己的财产,跟你们有什么关系?别人花钱买来的资源什么时候成你的了?

面包店怎么处理生产材料,是面包店的经营策略,跟市场监督管理局有什么关系?你们有什么权利干预别人的经营?如果你们这么能干,为什么自己不去开一家物美价廉、又不“浪费”东西的面包店,取代这家面包店呢?

再说说浪费的问题。评价一种行为浪费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怎么说呢?每个人会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需求迫切程度等因素,来选择自己的行为策略。浪费与否,应该由他本来来作出判断。比如,对于有的人来说,坐高铁是浪费,坐飞机更是浪费,而对另一些人说,打车就是浪费。甚至对于有的人来说,一个人吃三个馒头、两个菜就是浪费。

一个完全不存在“浪费”社会,一定是一个赤贫的社会,一个没有任何剩余产品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除了勉强吃饱肚子之外,没有任何产品可以使用。这样的社会,是你们想要的吗?

我估计,这部法律的通过,会给相关部门一个罚款的机会。罚款,就是给一些人找到了财路,肥了一些人,没有其他作用。

讲个真实的故事吧。我上小学三年级时,老师要求我们在夏天时不要去池塘里游泳,违者罚款。我一直不会游泳,但是夏天实在太热了,我有一次忍不住在池塘边的浅水处泡了泡。结果,这一幕被一个女同学看到了,告诉了老师。我被罚款2角钱。这点钱今天看来微不足道,可是当时我每天的零花钱绝对没有2角。

我也不支持面包店扔掉食品这个行为,但是,我只能提议他们改善经营策略,而不是强迫他们接受我的办法,甚至罚他们一笔款,放到自己口袋里了事。

我们反对“反食品浪费”,只是在支持人们的自由行动权。

有些大老爷们自己不事生产,却处处给别人增加麻烦,在世上作恶,我还认为他们活着就是浪费呢。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亮哥在读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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