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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天霾:“法定慈善”是最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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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福利国家之后》及《贫困与福利国家》中,作者和编者汤姆·G·帕尔默对增进人类福利、解决贫困问题的方式进行了一个排序。由好到坏分别是:自助,即个人生产财富的自由;互助,即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慈善;最差的是通过征税以转移支付。本文从反方向对这些方式进行一一解读。

这是一篇长文,总标题是《个人自由是最大的福利》,今天推送第一部分:“法定慈善”是最坏的福利。若有时间,大概还会写其他部分。第二部分的标题大概是“自愿慈善作用有限”,第三部分是“互助组织增进福利”,第四部分是“个人自由是最大的福利”。

人们往往把“福利”首先设想为一种政府行为。例如会用一个国家是否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发放救济金的覆盖面和数量,来衡量它是高福利还是低福利国家。

这种认识有几个明显的认知错误。首先,它认为福利是国家赐予的,不是个人努力的结果。其次,国家并不生产财富,财富是芸芸众生生产出来的,所以国家并不能从无到有地发放福利,它必然是从一部分人那里拿来,交给另一部分人。最后,这意涵着生产之上可以有一个单独的分配行为存在,而这个分配的巨大权力,理所当然地由国家掌控。

如果我们承认财富是个人积极生产的结果——事实上这毫无疑问——那么每个人当然就有拥有他生产的成果的权利。如果我们都反对劫掠和剥削,那么,把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强制性地拿走一部分给另一个人,是不是劫掠和剥削?它的正当性何在?

有人说,我们要对弱势群体有同情心。没错。人类有悲悯情怀,面对自己同胞的苦难会自然流露出同情心,并有一种精神力量驱使人们去帮助他人。我们之所以会赞美这种行为,就是因为这种行为是自愿的结果。如果强制性地要求一个人去帮助另一个人,我们还会赞美这种行为吗?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慈善行为分为自愿慈善和’法定慈善’。前者为两个阶层之间建立了道德联系,后者则去除了这种道德性。法律剥夺一部分人的盈余,而不用参考其意见,会使他们把穷人视为立法者招来瓜分他财富的贪婪的陌生人。”

所谓的“法定慈善”,实际上就是以强制性征收为前提的收入再分配。这本身就是一个语义矛盾,因为所谓慈善,必然以自愿为前提。

需要首先明确的是,市场上并没有一个独立于生产过程的“分配”存在,商品的价格、用途、受众不同,自由交换的过程完成,财富的“分配”就自然完成。市场上这样的分配方式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财富随时在发生著转移。这是最公平正义的“分配”,因为它以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大小来确定收入的高低。

其次,这是侵犯财产权。财产的生产与分配方式密切相关,当自己生产的财富注定不属于自己时,会打击生产和财富积累,最终结果是普遍贫穷。

再次,它会摧毁人的道德。“国家能发放多少福利,就能制造多少穷人”。当一部分人可以借助强制力拿走别人财富却心安理得时,整个社会就会发生道德溃败。人们不再自立自强,而是好逸恶劳,纷纷向权力靠拢,组成各种压力集团,去争取不劳而获的特权。但是要换取这样的特权,就必须付出交出自由、听令于权力的巨大代价。这是往奴隶社会的倒退。因为家长式照顾与家长式权威总是紧密相连。

最后,巴斯夏说:“财产权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的唯一任务就是保障财产权。”那么,必然要思索的问题是,能不能赋予国家分配财富这样巨大的权力?它不但要拿别人的钱养活自己,而且要充当一部分人的保姆?

让我们听听曾经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否决“退伍老兵养老金法案”、“德克萨斯种子法案”的、美国唯一分开任两届(第22和24任)的总统克利夫兰的深刻洞见:

“我在宪法条款中找不到任何允许这种拨款的根据,而且我也不认为政府应该有救济个人痛苦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公共服务和福利来说,这样的方式是不恰当的。在我看来,对这种普遍存在的、无视政府权力和义务限制的倾向,我们应该坚决予以抵制。最终应该不断强调的一点是,虽然政府是由人民所资助的,但政府不应该反过来对人民加以资助。

我们的同胞可以通过他们的友好和慈善来减轻其他同胞的不幸,这一点已经得到反复论证,并且最近也得到了证明。在这种情况下,联邦援助会助长人们对政府照顾的期望,削弱我们民族精神中的坚韧程度,同时,这样的做法还会让人们逐渐不再倾向于相互帮助,而正是这样的帮助让大家像兄弟般团结在一起。”

其含义与米塞斯的箴言异曲同工:“公民靠纳税支撑的国家才能是民主的,而国民能够搞到补贴的国家则不可能再是民主的。人民如果为获取政府的资金而彼此争夺不已,则必然会卑躬屈膝地服从于那些承诺给他们最多资金的独裁者。”

因此强制性的收入再分配,是最差的福利“增进”方式。事实上,它是在减损福利。那些研究所谓“福利经济学”的人,只要足够诚实并做到逻辑一致,不难发现:

首先,国家实行再分配,以及它存在的根本前提是凭借在一定地域内的强制性征敛,而不是自愿交易。征敛行为不创造任何财富,而是从社会中抽走了财富,不利于资本积累和生产结构的延长,不利于分工合作的扩展,不利于就业。

其次,资源是稀缺的,征收行为就是将稀缺资源用于供养不事生产的食税阶层,造成可用于满足人们需求、提升消费者福利的资源更加短缺,由此造成供给受限,价格提高,人们生活成本上升。

第三,花费这些税收的过程,又会造成一次资源配置的扭曲。国家会用税收在市场上竞买生产要素,一方面会推高要素价格,另一方面会造成满足个人更加迫切需求的资源变少。它还会用税收去投资或者补贴自己中意、而不是消费者满意的产业。看得见的是激动人心的大型项目,看不见的则是以人们的福利受损为代价。整个过程都是让个人的目的服从于国家的目的,它实质上是一种消耗财富的消费。

第四,国家没有盈亏计算,没有利润激励机制,因此必然造成浪费和低效。

第五,权力的存在,必然要管制和干预,而且会“干预递增”。自愿交易必然增进双方福利,管制和干预则会使人们的财产权处于受限状态,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它还会造成强制交易,或者让人们的选择变少,或者必须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满足自身需求。因此任何管制和干预措施,必然减损福利。

综上所述,收入再分配,及其赖以存在的基础——征敛和管制干预措施,本质上都是反福利。所谓北欧模式中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本身就是反福利的组织。中国实行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归根结底是让个人有更多的经济自由——这些措施落到实处,才会切实增进人们的福利。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观念的后浪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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