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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前公安高官受贿1.57亿 曾迫害法轮功

5月27日,中共内蒙古政协前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案一审开庭审理,他被指控受贿超1.57亿(人民币,下同)。马明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列入追查名单及明慧网点名。

马明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9年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5785亿余元。

在庭审中,马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马明是辽宁辽中人,拥有经济学硕士,曾在吉林省任职30年,被指是“吉林帮”成员。

2019年12月1日,马明落马。他被指控大肆卖官鬻爵,收受巨额礼金,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罪。

马明在吉林省、内蒙古担任要职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马明在内蒙古公安厅任厅长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时间,积极追随中共前党魁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功,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等负有直接责任。

报导指,马明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后,仅在2017年,警察绑架构陷、诬判法轮功学员32人,包括王桂香、雷秀华、杨翠玲、王艳昕、岳淑霞、肖丽娟、方道和、赵德停、张法军、刘文发、王秀杰、鄢丽萍、江学农、谭秀霞、徐润叶、曹继海,王长顺、吕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环、贾彬、赵春霞、李玉岚、王翠华、王大孝、吴燕、高春荣、张万波、李桂英、李树芳、贾丕珍。

另外,在马明任职期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重判,仅以赤峰地区为例:赤峰李文志、纪淑荣夫妇,于2012年11月14日被绑架,两人被非法判7年徒刑;赤峰市红山区杨丽荣与母亲李玉芝,还有张翠敏,于2012年2月29日同日被绑架,杨丽荣被非法判重刑8年,李玉芝3年、张翠敏7年;赤峰市敖汉旗吉晓东被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法院于2014年4月非法判刑7年。

在被迫害致死案例上,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法轮功学员房庆昌于2016年6月25日,被内蒙古保安沼监狱迫害致死;内蒙古法轮功学员陆玲(女、未婚)曾遭两次劳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监狱被迫害至病危,于2014年10月16日离世,年仅36岁。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镇法轮功学员张丽梅,2001年曾遭诬判7年,2015年8月因依法控诉江泽民,被松山区国保大队劫持、勒索恐吓,一次次的残酷迫害,使得张丽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于2016年11月29日抛下17岁的孩子含冤离世,终年52岁。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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