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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原:严刑酷法就可以抑制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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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在当上皇帝之后就对元朝的覆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他认为元朝颠覆的最大祸首在于法度的松弛,“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致天下骚动。”

因此在建国之初朱元璋就宣布“如今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蠢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他在对建文帝的教导中也说到自己处于乱世,不得不用重法,尤其对于官员,采取重罚,以治贪腐。

朱元璋在开国不久就发动四大案,杀死官员及家属十几万人,杀的是人头滚滚,官不聊生。

朱元璋对腐败恨之入骨,《大明律》规定官吏贪赃超过六十两的就要枭首示众,其刑罚之重历史罕见。

如果地方官员依仗权力欺压危害百姓,当地民众可以把这些官员捆绑赴京陈诉,形成了百姓对官员贪腐的控制。

与唐律和其他时期的律法相比,明律对官吏犯罪的惩治要严得多,因为很小的过错而株连全族的案件经常发生,使得官员们人人自危,以至“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

“重典治吏”还表现在刑制繁酷上,明律公开规定,对谋反及谋大逆等严重犯罪,适用凌迟之刑。对于凌迟刑,中国的隋、唐、宋时期只有宋代有过运用的记录,但也没有被正式载入法典。

明律的这一规定也使得官吏在对国家的统治上不敢有任何怨言,不敢有任何反抗行为。

同时明律中的罪名也增加了许多,如“奸党罪”、“交接近侍官员罪”、“上言大臣德政罪”等,这些都体现了明律对官吏的治理达到了极为严厉的程度。

不但犯罪起点低,还动用了各种刑法,包括剥皮楦草,摆在衙门前示众,凌迟、阉割,剁手、挑筋。

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老朱“手狠心毒”,见贪就杀,可是杀完一批,又来一批。

朱元璋急眼了,他不明白,这些饱读诗书的官吏们,以所谓“朝闻道,夕死可也”为人生信条,却在当官之后成了“朝获派,夕腐败”的反面典型。老朱就纳闷了:“我想杀贪官污吏,没想到早上杀,晚上你们又犯。

这到底是为什么?

1983年,中国发动了严打,死刑复核权下放到基层法院。

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于1983年8月16日发出通知,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严打”启动后,从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接连开展了三大战役。

(一)第一战役

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严打”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108.29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各大城市注销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户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5000多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

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

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20.23万名。

(二)第二战役

“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三天内共抓获流窜犯与嫌疑人6万余名。这一仗,全国共抓获各类人犯12.16万人。

从1984年12月5日起,陆续展开“严打”第二战役第二仗,至1985年2月17日基本结束。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3.19万多人,收容审查1.76万人。

从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开展了“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85万人。

(三)第三战役

从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第三战役。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教养7.6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

“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总数为74.8万余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数下降为61万余起(请注意:仅在三个月内就拘捕108万余人,大大超过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数)。

同期还出台了一个《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要求速判快杀。

该《决定》竟将“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这就把本末倒置了。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前,就已内定了“应当判处死刑”。

“严打”期间,根据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8月28日的联合《通知》,将正在服刑的罪犯拉出一批改判死刑。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在严打的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

这个数字有多惊人,对比下美国就知道了。

1983年,美国执行死刑的人数是5个人,近四十年中当年最多执行死刑的人数为98人。

1983年“严打”行动,有的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就是按流氓罪从重被判了死刑。还有的只抢了一点点东西甚至只是一顶军帽就被枪毙了。

1983年启动的“严打”,接连发动了三个战役,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1990年和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十余年。

但经历过十余年的严打,效果如何呢?

据官方通报:

1996至1997两年的严打期间,我国警察队伍总计打掉了各种犯罪团伙9万多个,各种犯罪分子42万多人,其中30多万人被判刑。其中,26万多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下降了5.4%,重大案件的立案数量下降了1.7%,实现了49年以来立案总数和重大案件的双下降。

以上通报告诉我们,1997年第一次出现立案总数和重大案件的双下降,过往可能有立案总数下降,但重大案件不一定下降。而重大案件立案数量下降的幅度仅为1.17%。

那严打过后的成绩如何呢,1989年,刑事立案数量即为1983年的三倍之多。

而到了2005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数达到464.8万余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并没有被压下去,反而急剧增长。

而这个数据是公安部公布的,他是这么说的:

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464.8万起,比前年下降1.5%,这是自2002年以来刑事立案数首次出现回落。2005年属于“两抢一盗”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犯罪案件多达300多万起,占全部刑事案件的八成。

在二十一世纪初后发生的恶性案件,较之“严打”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也更为恶劣。

这之后,基本上没有搞过这种大规模运动式的严打了,对死刑采取了慎杀少杀的政策,死刑复核权也交回最高人民法院了。

而在去年,公安部出通报了:

李国忠通报,截至2020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总量已连续5年下降,八类主要刑事案件数和查处治安案件数连续6年下降。

严刑酷法就能威慑犯罪,真的吗?

我支持死刑,但我的理由是基于权利,而非基于威慑。

威慑论者其实是比废死运动更为错误的观念,因为威慑论是一切滥杀滥捕的思想根源。

宣传废死的起码重视生命,而试图用强有力的威慑来对付犯罪的人,有时不把人命当回事。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古三古四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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