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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纯钩:有暴政才有暴民 人民有权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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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政府最介意人心背向,市民追悼梁健辉,证明公道自在人心,这又正触到政府痛处。在一个自由社会,人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爱憎,我讨厌政府,我同情被政府迫害的手足,我理解向政府寻仇的公民,那有何不可?政府可以对市民实施恐怖统治,人民也有权向政府讨一个说法,梁健辉就是代表香港人向政府讨说法,而政府除了定性恐怖行动,更狠毒镇压香港人之外,还能有什么说法吗?

梁健辉去世后,有市民主动到案发现场献花拜祭,政府高官指为美化恐怖活动,威胁要以国安法入罪。有些貌似理性的意见领袖,也以曲折的说法谴责梁健辉的暴力,与政府一唱一和。

梁健辉为何手刃警员?目前没有人知道真正原因。一个人以自己的性命为抵,去做一件不得不做的暴力行为,他一定有他的理由。光是谴责暴力是没有用的,要搞清楚他的心理根源。

梁健辉的行凶不是一般的恐怖活动,不是无差别攻击,他选择在七月一日党庆当日,选择在铜锣湾闹市街头,选择警察为袭击对象,他行凶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泰然当场自尽。很明显,他一来就准备以命抵命,他知道行刺警察是犯罪,要受法律惩处,他费事假法律之手,自己惩处了自己。

家有年迈父母,自己有正当职业,他在做这个决定之前,经历了怎么样的心路历程?他如何衡量自己的行为和代价,如何下这个巨大决心,这都不是简单的“恐怖活动”四个字可以概括的。

梁健辉与警察之间,究竟是私仇还是公愤,现在没有人知道。他深度介入反送中运动,会不会在某一些场合,曾受过警察不公平的对待,受过彻骨的羞辱,身心的伤害?这些伤害有多深,外人无法体察,如果他日夜为自己心头的仇恨烧灼,时间长了生不如死,那他选择以死明志,那不是人之常情吗?

大陆一个杨佳,因为身受公安的羞辱殴打,而手刃六个公安,就为“讨一个说法”。大陆一个按摩店的女子邓玉娇,因不堪受辱,也手刃醉酒官员。杨佳最后伏法,邓玉娇被轻判,这两起暴力事件,民间百姓都不视为残暴的恐怖袭击,而视为正义的复仇。

古今中外,复仇都不是卑鄙的行径,香港人说的,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就是你今天可以糟塌我,我明天可以还诸你身。美国遭遇九一一,布什政府即发动伊拉克战争,几天之内推翻萨达姆政权,把萨达姆就地正法。美国够暴力了吧,但美国做这件事才不管别的国家说三道四,因为在那种严重被辱被害的处境下,没有打这一仗,美国政府就要下台,因为美国人民不会答应。

至于中国,不是一天到晚鼓吹“犯我中华者虽远必究”吗?那不是复仇又是什么?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因为中越边境小规模冲突,邓小平发动了对越战争,直接入侵越南,打到占领谅山才撤回,那甚至超出复仇的范围,而是向美国递投名状。

反送中运动以来,香港政府动用警察,彻底违反了香港百年沿用的法律。警察公然对市民开枪,警察抓了人殴打羞辱甚至非礼强奸,不少香港年轻人死得不明不白。警察可以违法对市民施暴,可以利用黑社会无差别攻击市民,而这一切政权的恐怖行径,都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直至国安法下来,政府更变本加厉,对市民滥捕重判,政府未经审判就关押市民,冻结财产,扼杀正常的商业活动,窒息传媒的活动空间,这一切都以国家安全为理由,行的是政府的恐怖主义。政府以恐怖手法镇压人民就是合法的,人民以暴力回应政府的恐怖手法就是非法的,天底下有这种情理吗?

自古以来,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政府是强者,梁健辉是弱者,政府有武装,梁健辉只有以命相搏,政府与梁健辉之间,根本是实力不相称的双方。政府不给市民一个说法,市民有权利向政府讨一个说法,不管市民用的是什么手法,都是正当的。如果说那是恐怖活动,那也是市民对政府恐怖活动的一种回应,正如杨佳。

我们对梁健辉先生所经历的遭遇并不了解,不要太早下结论,如果他遭遇我们无法想象的不公平待遇,无法平伏自己内心的屈辱,那他采取激烈的手段去报复,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有血性的人,与仇人同归于尽,这是正当的。七尺之躯,士可杀不可辱,光明正大,生死担当,这是真男子真义士!

独裁政府最介意人心背向,市民追悼梁健辉,证明公道自在人心,这又正触到政府痛处。在一个自由社会,人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爱憎,我讨厌政府,我同情被政府迫害的手足,我理解向政府寻仇的公民,那有何不可?政府可以对市民实施恐怖统治,人民也有权向政府讨一个说法,梁健辉就是代表香港人向政府讨说法,而政府除了定性恐怖行动,更狠毒镇压香港人之外,还能有什么说法吗?

责任编辑: 江一  来源:脸书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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