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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接友人出狱判3年 福建访民穿内裤出狱

图为2016年11月9日,林应强(左)和唐兆星(右)穿着单薄的衣服,在福建省监狱管理局讨说法,要求归还被抢的行李物品。(当事人提供)

大纪元2021年09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珊珊、李韵综合报导)福州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因在拘留所门口放鞭炮迎接朋友出狱,被冤判3年。日前二人刑满获释,他们只穿内裤走出监狱的图片引发舆论关注。

9月15日,福建维权人士林应强告诉大纪元,他和维权人士唐兆星于12日刑满出狱。释放当天因为狱警不让他们穿囚衣和囚裤出狱,他们两个穿着短裤就出来了。

林应强说:“我跟唐兆星一起出来的。我们入监的时候,有很多行李和物品,都被他们抢走了。我们要求事先把我们带去的衣服还给我们,但是他们就是不还。因为这个事情,我还遭受了狱警的酷刑。”

“这是我们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他们不还我们也没办法。”林应强说,后来狱警拿来一套秋衣秋裤给我们,因为天气热,我们也不知道衣服是新的旧的,而且现在福建疫情很严重,我们不敢穿,怕传染病毒。所以我只穿了一条四角内裤出狱了。”

林应强表示,“狱警又嫌影响不好,他就把我跟唐兆星都塞到车里,直接送到我们家乡福州的两个不同的司法所,还好我家人带着衣服去的,之后在司法穿上衣服了。”

林应强(左)和唐兆星(右下)穿内裤出狱的图片在网络流传。(推特截图)

林应强和唐兆星穿着内裤出狱的图片在网络流传,引起众多网民关注。

湖北访民伍女士对大纪元记者说:“他们穿着短裤出来了这不应该吧,一点尊严也没有。我觉得当局者完全是一种侵犯人权的做法。根本不把老百姓的人权放在心上。”

伍女士强调,“林应强和唐兆星等人被判刑本来就是冤刑,访民本来就冤,现在是冤上加冤。当局不应该这么做。很多到期释放出来的良心犯,他们还是没有自由,继续遭当局跟踪、监控、限制自由。放鞭炮就把人关押3年,完全是不依法。”

林应强说,“我们也是难以理解啊,怎么会把我们抓去坐牢,制造冤案,还把我们的财产抢光了,包括我手机、银行账户,还有家里一些东西都被他们抄家抄走了,全部都不还。每次都是这样,因为我们被抓好几次了。”

福建“鞭炮案”三十多人被警方围捕

3年前的9月12日上午,福州数十名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福州大抓捕”当事人之一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迎接友人出狱,不料被“蹲守”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

当时现场的维权人士和家属以及刚获释的严兴声在内三十多人,全部被带走拘留。一个多月后数人被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4人被刑拘、批捕。林应强和唐兆星被判刑3年,林兰英被判1年10个月。何宗旺另案处理。

唐兆星说,“严兴声是我表弟,鞭炮是我母亲留下来的,说等我表弟回来,接他时,放鞭炮去晦气。当时在场的警察都在看,过后说,进去调查一下,我们进去之后,结果就被拘留了。”

“拘留我没签字,逮捕我没签字,判决我没签字,出狱那天,他们让我签字,我不签,他们说让我们地方的党委来签。”

唐兆星说,“我多次被抓,家里被抢。连冬天的衣服都不给我,抓了放,放了抓,苦啊。在监狱折磨的腰背都不好,牙齿也没了,在里面的事不用说了,太恐怖,共产党就要你死在里面。”

林应强说,3年前他们刚刚入狱时就遭酷刑了。“当时因为说我们的衣服狱警没权收缴,这是我的合法财产,向他报告一下,应该依法做善后处理。比如我出狱了或我家人来探监归还给我们。他(狱警)火了,进去还没一个小时被他们酷刑了。”

林应强和唐兆星多次入狱

林应强1966年11月19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失地农民。1996年至2003年期间,因所在区域土地被强征,地方当局非法截留征地款达近千万元。林应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维权,遭打击报复。

2004年至2009年3月,林应强先后5次被追杀,遭殴打致伤,被警方多次非法行政拘留,在2009年被构陷枉判4年徒刑;2013年1月,因到北京上访被拘留20天;同年12月,因再次到北京上访被刑拘后再被批捕。2015年2月,被判3年徒刑。刑满出狱后,2018年9月,因放鞭炮再次被捕入狱。

唐兆星1958年3月25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2006年因家人遗产遭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及福州中级法院枉法判决,开始维权;2008年1月,被劳教1年;2013年11月因呼吁当局关注民生被刑拘,之后被判刑,于2016年4月刑满释放。

2017年12月1日,唐兆星因为进京上访,被当地警方遣返,之后又被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由行政拘留10天;2018年9月,因放鞭炮再次入狱。

责任编辑: 李韵  来源:大纪元记者李珊珊、李韵综合报导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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