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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 大陆女星王珞丹被强制执行

大陆女星王珞丹及其父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此话题冲上21日热搜榜。

企查查APP显示,10月20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

法院公开信息显示,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方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王珞丹方则认为对方工程质量不合格。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

企查查信息显示,原告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如约履行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的价款总计为156.43万元,被告陆续付款55万元,欠工程价款为101.43万元。

21日,“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词条冲上百度热搜排行榜。引发众多网民议论。

“她也不差这点钱,为什么不给呢?”

“从2012年签合同到现在,拖了快10年不给钱啊?”

还有网民指,“101万,法院判决只需要付30万,这其中装修公司应该存在问题,要不法院不可能判决赔付那么少,又不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赔付30万倒有可能,装修价很有问题。”

也有网友对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为什么“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父女还要支付原告工程款30万?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原因?

王珞丹2013年获得第29届大陆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她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01级本科班。2004年正式出道,2007年因对电视剧《奋斗》中米莱一角的出色演绎一炮走红,随后几年主演多部知名青春都市时装剧。

责任编辑: 时方  来源:大纪元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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